发信人: nanhai13(南海十三郎)
整理人: sam726hk(2002-06-02 20:23:0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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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coolbull:怎样看待公平与效率。
首先感谢你以负责任的态度看了我部分的发贴。我从不排斥不同意见,因为如果大家观点相同就没有讨论的必要,讨论更没有促进思考的作用。我欢迎这种不同意见,尽管我还是与你意见不同。
曾经杜鲁门总统对他的经济顾问讲,你们能不能找一个只有一只hand的经济学家给我。原因是他的经济顾问总在就某个政策发表经济学意见时用 on the one hand, on the other hand,这种句式。为什么经济学家会这样说呢?因为经济学在很多时候无法对equity(公平)和efficiency(效率)作出一个适当的取舍。
但是一位经济学家Coase提出一个著名的Coase theorem,他认为只要交易费用足够低,公平与效率可以通过市场来达到适当的取舍。
好了,请注意,只有当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可以通过市场解决时,我们才会认为两者存在可交易性,但当他们之间不存在这一种“市场”时,我们必须首选公平,而不能主顾效率。因为社会首先是人的社会,不是金钱的社会。这几点,都没有问题吧?
回到我们讨论的居港权问题上,当所谓的经济利益有可能因为这些居权人士的到来而受损时,港府制了一个歧视性的入境政策,以破坏一部分家庭的团聚作为代价去换取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率时,港府却没有给予牺牲家庭团聚去成全社会效率(所谓的,学术界尚存争议)的家庭与个人以任何的保偿。现代社会学观点,这就不能认为是一个公平的社会的所为了。这样比喻吧,为国献身的人或其家人总会得到国家的补偿,这才合理,但港府却是“鉴硬”地剥夺他们的权利而没有给予任何经济学家或社会学家认为足够的补偿,因而,从行政学角度,这一政策是显失公平的。这一点也没有问题吧?
还有三个方面我同样想指出。
港府的这一个歧视大陆人入境的政策对香港人社会的表哥阿灿心态是起了鼓吹作用还是诱导作用?当政府用法律与政策去支持歧视时,人民的意识走向就将被误导,那么这个社会文明上的损失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
其次,港府是自愿签署国际人权公约的,没有人逼它。但公然违反,这对于关注这一公约在发达地区执行情况的国际社会又会是一个怎样的信号呢?一个人签了合同尚且要顾及不守合同条款时社会对自己信用的信心,一个国际大都会岂非更不能随便朝令夕改。
再次,如果我们还愿意相信法律界,教育界与宗教界是代表着一个社会的良心,和相对少地与经济利益挂扣的话,我们愿意听听他们的说法吗?为什么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支持居港权人士应该有该权利,为什么李国能明知董建华会要求释法也判断居权人士胜诉?
以上三点,与我前面就公平与效率的回应想是足够阁下明白我的观点以及观点的理论与现实根据了。
欢迎继续讨论。
---- “納粹党迫害共產黨人的時候,我沒有作聲,因爲我不是共產黨人;
不久他們又殺害猶太人,我也沒有吱聲,因爲我不是猶太人;
之後他們圍捕工會分子,我還是沒有說一句聲,因爲我沒有加入工會;
後來他們再來捉拿天主教徒,我仍舊不哼一聲,因爲我是新教徒;
最後,他們來迫害我,但環顧身邊,已沒有可以爲我鳴冤的人了。”
----Martin Niemoeller(馬田尼慕拿,德國傳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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