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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复coolbull,其实你只与我争议其方式而己。
发信人: nanhai13(南海十三郎)
整理人: sam726hk(2002-06-02 20:23:21), 站内信件


老实说,我并没有查任何资料,因为我引的都是经济学的常识性论证,大家见笑了。

我先回应你的几个观点。

一、我想在社会的第一性是人这一个哲学概念上我与你有分歧。正如我楼下所言,经济学上的效率与公平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到了事关人的本质属性时这其实又是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我们要的是人还是物质,尊严还是利益?历史上,选择起码的公平总是比选择所谓的效率更来得意义深远。试看,即使在被称为白色恐怖时期的中国,忙于抗日的国民政府还是容许了《申报》《大公报》乃至《新华日报》在国统区的发行,于是大家看到的左翼文人对国民政府的各种评击,得以施压使国民容共抗日。选择的不同,成了后来中国大陆陷入了十年文革,但台湾先行开启民主政治之门的历史前因。所以我说,这种起码的“公平”对一个社会是必要的,甚至是不可划缺的,即使在战时。现在香港是在打仗吗?不是,香港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更加远远不是。香港只是连续两三年有轻微的负增长而己,一切只是由奢入俭难。在香港只是偶尔在经济不竟的情况下停滞几年时,我们就要完完全全地把一些得来不易的人权价值观彻底抛弃,就要把这些公义与人的尊严践踏,这是目光长远还是短视呢?答案自不待言!

更何况,经济学家早就指出,劳动人口的增加不一定导致工资水平的下降,反而可能长远带去不同工业的深化发展。

二、首先,选择那一个方向的亲人团聚是具体家庭的家庭事务,政府不应该插手,更何况大多数情况并不如你所想象。例如:很多家庭是主要劳动力在香港工作,子女在大陆,这种情况下当然是子女去追随父母而不是父母去“追随”子女吧?进一步讲,国际人权公约有列明,人有在其有权迁移的地区内迁移与追求更好生活的权利,人家来香港是一种权利。其二,对团聚方式的观点与看法不同并不应该成为阻碍其行使权利的理由。你可能看不惯有些人持着有言论自由就用漫画来嘲笑叶刘淑仪的公鸡头,但既然法律没有定明这是犯法,人家就有这样做的权利,你不能因为你个人觉得他这样做可怜就否认他的权利。再讲一次,你怎样看待其方式与行为,与对方有没有这样做的权利,是完完全全的两码事。还有,历史上,省港澳曾是自由进出的,一脉同宗的人从历史角度讲更完全拿不出足够的理据去拒绝尤其是珠三角的大陆同胞。

三、关于港府的法律有鼓励歧视嫌疑的争辩。法律的其中一个功能就引导性,你应该学过吧。也就是说通过立法引导人民的思想与行为向立法者所倾向的方向发展。当香港政府立法容许欧美澳加的老婆们自由出入,而拒绝一河相隔的大陆老婆时,这个引导性就是无可争议的了。你说得不错,香港有传媒在做一些引导港人平等观念的工作,但这不是政府行为。香港是一个小政府大市场的自由港,政府做事与大陆不同,你不能以大陆政府完全控制传媒那一套来思考香港的情况。在香港,政府要引导人民最好的方法是立法,在规管中引导。所以,我说,香港政府的立法无形中有意无意地加剧了这一歧视的滋生漫延。


四、关于港人的爱心。我记得那次长江又发大水,亚视的一个捐献节目上,欧锦棠就上来说:“系,我地系经济唔好,但系仲有得食,仲着得暖吖嘛。睇下个D系水里面既同胞。我地点可无动于衷?”我希望的是香港能以这种心态对待那些家庭团聚的大陆同胞,在大陆没有父母照顾的小孩与在水中等待救援的人们,实在没有本质区别!


五、关于国际公约。我很尊重你这位辩论对手,因而也不希望你像楼下那些在我面前理屈词穷的ID一样再把问题绕到美国去,我们讨论香港就讨论香港,我们不是为了辩论而辩论,ok?但我从你的发言中明确得到一点,你也承认香港政府违反了国际公约。这就够了。不要做那种因为小明在街上吐痰了,所以我也可以在道上撒尿的逻辑。五十步笑百步不是探求真理的途径,我们要的是大是大非,明辩黑白。我再重申一次,香港既然签了这公约就应该认真遵守,如果要佯奉阴违,那不如干脆点退出得了。

六、你的社会分工论我有点糊涂,这个比喻可能打得不太好。不过希望你明白一点,香港政府不是民选的,特首在国际政治学的观点与委任无异,在这种情况,它从一开始就不能代表香港的主流价值观。很高兴你举这个例子,起码证明了你承认港府是错误的。再者,我觉得教育孩子的最好方式不是袒护他,而是让他在错误成中,让他知错改过。你这个例子值得大家反思。


好了,说了这么多,总结两句。相信我们在以下几个问题没有异议了:一,香港政府是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能不能违反可以争议)。二,这些居权人士的确有居港的权利(方式可以争论,我认为这个结论是公识了)。但你似乎仍未回复我上文中提到的,香港政府要牺牲这些居权人士的权利的同时没有给予最起码的保偿这一问题。这一点很关键,也是最不公平的地方。

好了,等待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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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党迫害共產黨人的時候,我沒有作聲,因爲我不是共產黨人; 

不久他們又殺害猶太人,我也沒有吱聲,因爲我不是猶太人; 

之後他們圍捕工會分子,我還是沒有說一句聲,因爲我沒有加入工會;

後來他們再來捉拿天主教徒,我仍舊不哼一聲,因爲我是新教徒; 

最後,他們來迫害我,但環顧身邊,已沒有可以爲我鳴冤的人了。” 

----Martin Niemoeller(馬田尼慕拿,德國傳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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