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am726hk(Sammy) 
整理人: sam726hk(2002-06-01 00:41:1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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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為纏訟了四年的居留權案劃上句號,5000名涉及訴訟的
 港人內地子女中,大約1000人可以留港。
 
 第一類別: 97年7月1日前來港,父或母成為永久居民後才
 出生:少於100人
 
 第二類別:有「合理期望」——包括收到法律援助署發出的
 1000封信(98年12月7日至99年1月29日收到)指他們毋須參予訴訟,
 便可受惠於「1.29」終審庭裁決:約1000人。
 
 第三類別:有「合理期望」——收到保安局信件,指他們毋須參予訴訟,
 便可受惠於「1.29」終審庭裁決。1人,但仍有部分未確定。
 
 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稱,入境處會重新審核有「合理期望」類別的個案,
 運用酌情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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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理因人言而悟者,有悟還有迷,總不如自悟之了了﹔
 意興從外境而得者,有得還有失,總不如自得之休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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