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eeper78_01(永远的老江)
整理人: 41619(2002-05-28 11:09:0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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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规定:
1、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所有权转籍之日起30日内,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过户,逾期处200元罚款。
2、经营旧机动车交易的单位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下列车辆不予办理过户登记:
①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录事项不符的;
②进口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③机动车辆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④机动车或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⑤机动车达到报废期限前一年的;
⑥未交缴路费;
⑦ 违章未处理;
⑧到年审期未年审。
4、原机动车所有人死亡、出境定居或单位注销的,需提供相关公证部门的证明。
5、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需提供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资产重组或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需提供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产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需出具上级部门的调拨证明。
6、中型以下载客汽车(摩托车)需到公安刑侦部门办理《刑侦验车通知书》和到定编管理部门办理《定编证》(解除定编证明)。
二、所需资料
1、单位——单位
① 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②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③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申请表;
④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⑤双方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⑥ 行驶证原件;
⑦ 交易证明书;
⑧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单位——个人(或个人——单位)
① 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②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③ 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申请表;
④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⑤ 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⑥ 新车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⑦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⑧行驶证原件;
⑨交易证明书。
3、个人——个人
① 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②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③ 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申请表;
④ 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⑤ 双方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原车主本人办理;
⑥ 行驶证原件;
⑦交易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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