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icesky_84223(玉蝴蝶)
整理人: yww1228(2002-09-06 16:50:14),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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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的雨季来的很早,三四月,在铁轨旁木屋门口,他遇到了她。她的脚挛已经充血。走的蹒跚。他没有说什么。看不出她的难处,后来他死的时候,想起那一段段对白。觉得自己还是得意的。毕竟曾经相遇过,或者也已经爱过。只是,他知道,他中了她下的毒。不能回头。从那时开始。紧紧的感觉身体被毒汁慢慢的渗透,直到死亡的那一刻,发出最后疼痛的呐喊。
1。对白一:他和她的相遇。地点木屋门口。时间如上。
你怎么到这里的。他蹲着,抚摩着地面湿湿的青苔。有意无意的用眼睛斜看着她。
我?我路过,或者可以说,是被一群混蛋推下来的。你知道吗,三月到了,省亲的日子也就到了。我特意从台北赶来,家里的祖坟在台南,在这种又湿,又没有人情味的地方!她明显气的很,还不时的揉着脚挛。我这里有药水,我给你去拿。他没有等到她的应声,就跑进了屋子。她日后,总是想起,在他死后的那天,每时每刻都想起这些琐碎的片段。手里拿着药水还在发抖。那是红花油,记得这股味道,在紫青色的皮肤上蔓延,最后融化了一切。她终于看清楚他的脸。真的很像她死去的父亲。好熟悉的味道。她指着那瓶红花油说。我记得有点像是大陆的风油精,母亲在父亲死了以后,每次总是捎些过来,可我更喜欢这种红色。总能在麻痹疼痛的瞬间。又有隐隐的直觉促使我恢复。嘘,你现在是病人,该少说话。感觉怎么样,是不是好多了。他微笑的仰起脸。左边的镰刀型伤口,直插眉心。看你的样子,好象是学医的,对这方面到是专业。她戏谑的说道。可不,可不是呢,小的时候,有个妹妹,她在铁轨旁玩耍的时候,一直要跌伤脚挛,被我揉的多了,也就手到擒来了。后来她呢,她到哪里了。这里面那么荒冷,我看即使有人死了,也要过十来天才知道。这个.....这个我想我没有必要告诉你。他恶狠狠的瞟了她一眼,又把头低了下去。时光俨然为他们停顿在那个不知名,也终要流逝的黄昏。故事一直在继续,像是开过的火车,震耳欲聋,扬起的终只是一段尘封的记忆。
2。对白二:他们的身体。地点木屋里。时间三个月之后。
我们的身体在一起有多久了。我不记得了,三个月之前,和三个月之后,是不是已经注定一切。可我不甘心,情欲引人堕落。她赤裸着上身,湿漉漉的伏在他的肩上。披头散发。你过来吧,我知道你是贪婪的,抱紧我。不要放手,不要把自己当做一个孩子。我们的身体要永远在一起。不会分开的。他不说话,吻着她,全身的肌肤遭受蹂躏。他们的尖叫划过夜空,然后急驰而过的的列车,淹没这种颓然释放的绝望。
他们做爱,没有终止,因为那个不明确的相遇,在后来展转的时光中,带来情欲的一丝泄露,燃烧雨季过后所有的灰烬。包括他们的身体。我们会在一起的,真的。相信我。把头埋进我的怀里。乖,不要再哭了。我疼。我下半身都在流血,是不是要溃烂了,是不是要死了。让我慢慢的吻干它。
3。对白三:他的死。地点木屋里。时间那天以后。
你说过,你是学法律的。我想问你,我想杀一个人,可能算是谋杀吧。可我又不想死,哎,你看我还那么年轻。怎么可以呢。这个简单。就看你选择让他怎么死,是勒死了,还是溺死。按照我的意见还是毒死他。看着他临死前那副绝望的模样,不啻于欣赏一件完美的艺术品。或者再等几日吧,最近台北那个新上任的司法部长,说是要废除死刑。弄的群情激奋。我认为那些不吃饭的立委,向来是喜欢这些玩意的。可能会以绝对的多数票通过。那个时候你再砍人也成。她笑嘻嘻的看着他,穿着的低胸吊带裙,袒露着一侧肩头,像午夜的大斑蝶,有着摧残的暧昧。可我想要杀的人,是你。她一字一顿的说出来。他面无表情的看这个陌生的女子,尽管在日复一日,夜复一夜的做爱中,他们身体彼此纠缠,刹那甚至能够嗅到灵魂的味道。有点腐朽,或者是沉醉的不堪。他不明白,她为什么这样,他在这个铁轨的木屋旁,已经呆了十几年,他可能真的厌倦了,现在走,应该是最好的终了。那好吧。等等我,让我写封遗书。我得通知我母亲一声,说我要出远门,不再回来了,叫她也不要再想我了。你去屋子左边第三个橱柜,把那瓶白色的樟脑拿出来。这里的蚊虫多,原本是预备杀虫的,到是没想到有别的用场。女人纤细的手指,托起那个瓶子,另一只手轻轻的扭开,他抬起头,一边看着天上的星星,一边任着白色的樟脑,慢慢的滑下吼管。起初是疼痛的,带着芳香味的压迫,慢慢的窒息了。在他的胃液还没有消化那些毒药的时候。顿挫的倒地。女人扯着自己的头发,眼神有点呆滞,慢慢的从男人的口里,把那些药丸给揪出来。她突然手舞足蹈,没日没夜的跳舞。第二天,她昏厥在木屋旁。连着男人的尸体,肆无忌惮的暴晒在阳光下。驶过的列车载上他们。她要接受良知和法律的挑战。可她似乎已经疯了。只会在口里模糊不清的叫着那个男人的名字。
4。对白四:质问良知。地点法庭。时间,那个男人死后的第三天。
当事人的律师,你的申辩开始。面对旁听者的正中央,那个双鬓略白的法官,开始发话。首先我要申明一点,我的当事人,情绪极不稳定,经法医科鉴定,有轻度精神障碍。根据台湾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在其监护医生不在场时,所做的行为,包括对他人的伤害,轻度的自我伤害,都不构成犯罪。只复有赔偿人身损失和接受医疗救助的责任。那个辩护律师,把那些足以证明她清白的症断资料,上传给法官。法官传递给陪审团成员之后,示意他继续为当事人申辩。现在我手里拿着这份资料,是当事人,从国小到国中各科成绩和各界老师的评语。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是一个品行端正,成绩优异的栋梁之材。鉴于当事人的家庭背景,父母自小离异,父亲的猝死又在她的心灵上投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请各陪审团成员和法官,再三思量之后,判定当事人,无罪释放。继续让她接受精神治疗。我的申辩,完毕。法官传讯控方律师,上庭申辩。对于此案,我认为疑点重重。首先从被害人写下的遗书看,他在临死前,写下的都是一些问候父母,问候朋友的话语,谈吐之间,毫无临死前的压迫感。这件所谓的遗书,即有可能是当事人为了逃避罪责,而强迫受害人写下的。(我反对,辩方律师向法官提出要求,我认为控方律师无端臆断当事人的意图,可能误倒陪审团。(反对有效,请控方律师继续申辩。)或者说我们换一个角度,在那瓶被发现的樟脑丸的瓶子上,有当事人和被害人的指纹。而被害人又是死于樟脑丸堵塞气管的窒息。根据法医对被害的人身体做的全面检查,我们发现,被害人在临死前曾经和当事人有过性接触(身体的接触),可见他们的关系何等亲密,这更加可以促使,当事人毫不费力的至被害人于死地。至于当事人的精神状况,则可能时好时坏,这也就不排除,当事人当时可能处于清醒状态下,对被害人实施谋杀行为。毕竟被害人没有长年的精神病史。辩方律师提出的所谓精神状况不佳为由,不足以成为支撑当事人谋杀不成立的证据。请陪审团和法官,再三思量之后,判定当事人,谋杀罪名成立。我的申辩,完毕。(辩方律师起立,法官,我有新的证据提出。请允许休庭十五分钟,我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请求做DNA鉴定。)(同意辩方律师请求,暂时休庭十五分钟。法官和陪审团,以及旁听者起立。)十五分钟之后,她依旧靠在铁栏杆上,双眼无神的看着这个世界。口水,止不住的流下来,嘴里喃喃的喊着那个男人的名字。(辩方律师,请提出你的新证据)。法官,各位陪审团,我的当事人,在被害人临死前,就得知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在请求做DNA的鉴定下,得到了彻底的验证。我的当事人就是被害人的亲生妹妹。(肃静,请旁听者保持肃静。不要大声喧哗。)是问妹妹何以忍心杀害自己的哥哥,当事人作案的动机,时间,证据以及她当时的精神状况都不足以在法律上,构成谋杀。我最后请求陪审团,断定当事人,谋杀罪名不成名。(控方可有新的证据提出,如无,休庭,陪审团在商议之上,做出最后判决(法官,我们已经有了判定结果,当事人,谋杀罪名不成立。)她长舒了一口气。静静的对自己说,这出戏,终于演完了。
5。补白。
你知道什么是爱吗,明年的三月省亲的时候,我照例会路过这里,你应该还记得,我喜欢那种红花油的味道。等我做完了应该做的,我过来陪你。你要好好的等着。
雨季来了,又会过去。我还有我对你的爱。白色的,红色的,滚落在记忆的碎片里,扎出血的花朵。比流星璀璨,在彼岸然然升起的烟火中,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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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说,散场是时间的悲剧,少年时代一过,就被逐出伊甸园,家中发生变故,已经是发生在庸俗黯淡的成人世界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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