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ee_ou(力殴)
整理人: ranfish(2002-11-18 09:44:3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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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已被解除拘留 恒升案不道歉还不算完
因不满电脑质量和维修服务,王洪于1998年开始在互联网上设立个人主页“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恒升”因此起诉王洪。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两家媒体——发表相关文章的《微电脑世界周刊》和《生活时报》。经过海淀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判,2000年12月,王洪最终被判决赔偿“恒升”9万元。2001年2月5日,“恒升”以王洪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向海淀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一审判决创了两个纪录
1999年2月,海淀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创了两个纪录:首例网络名誉权官司和侵犯名誉权的最高赔偿——近百万元!法院认为,王洪未能客观全面介绍“恒升”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并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其目的并非是善意地解决纠纷,而是主观明显存有毁损“恒升”名誉的故意。而两家媒体的报道亦含有侮辱性评论或失实,损害了“恒升”的名誉权,给“恒升”造成较大损失。一审判决王洪个人赔偿50万元,两家媒体各赔偿24万余元,并要求三被告以不同形式刊登致歉声明。
三被告均提起上诉,因财力不支,王洪还向法院提出缓交2万余上诉费的申请,被驳回。2000年12月,北京一中院二审判决,由于恒升集团的经济损失百万元的计算依据不足,赔偿额由百万元改为9万元,并免除两媒体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仅以向恒升集团赔礼道歉为限。
此案不道歉还不算完
昨天,记者在海淀法院得到证实:3月12日上午,王洪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被法院司法拘留。3月13日下午,王洪的朋友将9万元送至法院,当天傍晚,王洪被解除拘留。
本执行案件的承办人介绍说,3月2日法院将执行通知送达王洪,限其在3月12前履行该判决。3月12日法院将王洪传唤到法院,在王洪表示还是不能履行9万元的判赔后,将其拘留。该承办人说,生效判决必须得到落实,自该判决生效后,王洪没有兑现一分钱,法院认为王洪有履行判决的能力,“起码也有部分履行的能力,”因此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只能说是基本执行完毕,因为判决还要求王洪在一些网站向恒升致歉,而这还有待法院的调查和审核。”
---- 力殴,思维空洞的意识虚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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