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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毁誉参半AOL结算服务有"地下银行"
发信人: likaiwpf()
整理人: aokven(2002-11-01 17:14:30), 站内信件
毁誉参半AOL结算服务有"地下银行"
 日经BP社 
 
在JR东日本公司下属的检票口,使用IC卡“Suica”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种可以取代月票和预付卡的卡。如果余额不够,可通过车站内的存款机加存,真是一种实用性很高的电子货币。尽管目前很多家公司都在积极推行各种各样的电子货币,但真正在日本市场上广泛得到使用的,Suica算得上是头一个。  
  

  而美国的电子货币近况如何呢?1997年~1998年,纽约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电子货币试验,当时甚至被美国Gartner评为“十大焦点技术”(请参见发布资料),使电子货币一下子成了时髦用语。然而,眼下却似昨日黄花般,当年的势头和期望都已荡然无存。  

  但是,一种不像Suica那样可以随身携带,却能在线使用的电子货币目前却在美国悄然风行起来,这就是“在线结算服务”。作为因特网在线购物与网络拍卖的一种便捷的结算手段,这种服务正在受到广泛的注目。  

  其中眼下增长迅猛、炙手可热的当数美国PayPal的“PayPal”服务(参见本站报道)。该公司的帐户数已经超过150万,据说美国eBay的大部分拍卖交易都利用这一服务。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该公司也面临官司的困扰。下面就以PayPal为中心,对欧美的在线结算服务的现状与发展作一探讨。  

  ■在线结算服务最适合小额结算  

  现在,报有“二手货也无所谓,只要便宜就行,所以利用在线拍卖最划算”想法的人很多。笔者便是其中之一。以前在拍卖网站购物时,一般的支付方法都是银行或邮局汇款。但近来在线银行已经相当普及,中标后也可立即方便地通过电脑进行付款。但对于数千日元的廉价物品来说,转帐手续费就显得太高了。尤其是对于频繁购物的人,也就失去了上面提到的“只要便宜就行”的意义了。  

  这个时候,诸如PayPal的在线结算服务便应运而生。PayPal的特点包括:“个人用户无需手续费”、“即便对方不是该服务的用户,也可支付”、“瞬间付款”、“无需告知对方银行帐号也可收款”。下面就简单看一下整个使用过程。  

  ■即使对方没有PayPal帐号也可汇款  

  首先是付款一方,要预先在PayPal处开设一个帐户。开设帐户为免费。付款时,通过该公司站点的付款界面输入金额、对方地址信息(仅有电子邮件地址也无妨)以及自己的信用卡信息。在对付款内容进行确认后,只需点击“付款”即可。这样,所付款项就到了对方的PayPal帐户上。  

  接着,通知有汇款进来的电子邮件便会直接发给对方。PayPal的特点就是对方即使没有帐户也能完成汇款。在对方没有PayPal帐户的情况下,发到对方的电子邮件会包含一个该公司的URL,收款方进行点击后就能开设帐户。对方在开设帐户的同时,所付款项就自动进入了帐户。当然,开设这个帐户也是免费的。  

  从PayPal帐户向外取钱时可采用以下办法:(1)要求PayPal向自己的银行帐户转帐;(2)申请PayPal支票,并通过邮递获取;(3)用PayPal和现金卡公司联合发行的卡在ATM(现金取款机)上取款。  

  当然,人们最关心的还是手续费。如果是个人帐户,则付款、接受汇款、申请向自己在美国国内的银行转帐均为免费。企业帐户也基本相同,只是在接受汇款时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这部分即为PayPal的收入。  

  ■拍卖不是唯一用途  

  帐户上的钱如果不急着用也可以不取出来。存在里面的钱也可用于其他方面的支付。对此PayPal解释说: “PayPal不仅仅用于拍卖结算,还可用于其他各种场合”。如可以考虑将其用于“单位的储备金”、“设立慈善基金”、“合伙租房时分摊房租”、“朋友同事吃饭时的AA制付款”、“帮助孩子理财”等。  

  此外,该公司还从3月20日开始提供将PayPal服务导入Web站点的成套工具,积极支援中小企业等导入电子结算平台。通过将服务范围扩大到购物卡与定购杂志等用途,PayPal服务正在不断向拍卖以外的领域拓展。  

  ■PayPal是不是“地下银行”?  

  这样看来,PayPal公司的服务无论是对付款者、收款者,还是对该公司,都是一种理想的结算系统,但这里面也不是没有问题的。PayPal公司目前就面临着2个问题。  

  如前所述,PayPal为用户开设帐户,在支付或取出之前这段时间,用户的钱在里面存着。有人指出,这种行为符合《银行法》中规定的存款业务。该公司目前正因具有违反《银行法》的嫌疑,而正在接受纽约与加利福尼亚等州政府的调查。这是该公司面临的第1个问题。  

  在美国,有些地方无需银行执照也允许公司进行汇款业务。对这种情况的认可由各州政府独立实施,但都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向州政府提出正式申请;(2)支付与交易额相适应的项目费用;(3)加入名为保证证券(surety bond)的债务保证;(4)准备储备金。  

  如果PayPal公司的业务被认定超过了汇款业务范围,属于银行活动的话,PayPal公司将受到比上述义务更严格的限制。如巨额储备金、更详细的交易记录业务、安全与顾客隐私、有关与顾客纠纷的各种限制等等。如果该公司受到这些限制的话,经营成本肯定要增加。  

  这样,PayPal能否维持目前的收费体系就会成为问题。廉价的在线结算服务有可能会失去价格优势。有分析家指出,这将对以PayPal为主的美国eBay的拍卖业务带来巨大冲击。  

  关于PayPal的业务,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DIC,相当于日本的储备保险机构)此前表示它“不符合联邦法律定义的存款业务”。PayPal公司据此主张“PayPal不属于银行业务”。  

  除PayPal外,其他著名在线结算服务公司还包括eBay下属的美国Billpoint。Billpoint与PayPal一样,在一些州还未取得正式的汇款服务营业执照,这也是一个问题。  

  今年2月,PayPal公司曾受到路易斯安那州的警告,要求它在取得正式经营执照前中止服务(路易斯安那州随后取消了警告,PayPal公司3月份取得了该州的正式营业执照)。对于Billpoint公司的经营活动,目前有4个州正在对其进行调查。  

  ■无法登录的用户起诉PayPal  

  围绕PayPal公司的服务,用户们提起了2起集体诉讼。这就是PayPal公司面临的第2个问题。第1起诉讼发生今年2月份,第2起诉讼发生在今年3月份,原因均为“客户数月时间里无法登录自己的帐户”。据说这属于“《银行法》中禁止的行为”。  

  由于PayPal公司业务是否属于银行业务这一问题尚未有定论,所以目前情况下还很难比照《银行法》处理。即便不属于《银行法》的“存款业务”,但该公司拥有庞大的存款客户群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如果服务中断,其社会影响也不可忽视。尽管略有区别,但过去还是有过以下的先例。  

  在因特网上通过虚拟通货“beenz”提供小额结算服务的美国Beenz.com于2001年8月终止了业务,还残留着顾客帐户的beenz失效,停止了业务(请参见发布资料)。同样,在线电子货币公司美国Flooz.com也在去年8月份停止营业,随后根据《联邦破产法》第7条申请破产保护(美国Google保存的相关资料)。  

  电子货币公司的各种麻烦和突然的业务终止今后仍将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正在开始完善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例如在英国,今年4月份引入了适用于电子货币公司的新规定。主要针对手机服务运营商及ISP等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进入电子货币市场而制定。  

  在规定中,贷款与信贷行为被禁止,并禁止向顾客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此外,为确保最低水平的流动资产,运营商必须具备对发行电子货币全额兑换的能力。  

  通过这些法律的完善,人们就可以安全地使用在线结算服务。果真如此的话,笔者也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使用在线拍卖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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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  快乐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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