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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eWEEK:网上银行业务的七大困惑
发信人: likaiwpf()
整理人: aokven(2002-11-01 17:14:30), 站内信件
eWEEK:网上银行业务的七大困惑
ZDNet China
 
    
 
经过3年多的发展,我国在网上银行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国内各家银行都纷纷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并出现了象招商银行等一些具有特色的成功案例;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在整体上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七方面的问题 
。 


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毋庸置疑,网上银行以安全为第一原则。据调查,有60%的网上用户认为“安全”是进行网上购物时首要考虑的因素。1998年我国公安部破获各类“黑客”案件近百起,其中以经济为目的的网络犯罪占61%。如此脆弱的网络安全体系不能不令人担忧,而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中,安全性是决定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保证了安全,才谈得上盈利。资金安全对银行、顾客和商家永远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尚没有法规来对付那些没有造成危害或危害较轻的网络犯罪的时候,如何确保交易安全,为个人保密,就成为网上银行发展的最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是SET协议和SSL协议,从技术上讲这些安全措施已经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常用的技术手段,并且我国对于加密技术的研究在国际上也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实际上对我国网上银行安全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技术上,而是来自管理和规划上。目前各家商业银行虽然都采取了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了相应规定,但是从执行上普遍存在着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如密码的保管和定期更换、主机房的安全管理、灾难备份、病毒防范等等。正是基于以上考虑,中国银行的SET协议网上银行在设立之初才将网上银行主机设在了香港。 


产品单一难以提供一体化服务 

我国上网客户集中在20~35岁、收入较高、受过良好教育、乐于接受新事物的知识阶层,理应有着良好的客户基础,但是网上交易却屈指可数。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产品类型单一,所提供的服务种类只是部分传统业务的延伸,基本上仅局限在账户信息查询、申请等非盈利性服务方面,转账付款虽有但适用的范围极其有限,更没有涉及网上贷款、网上投资理财等方面,真正的网上金融交易尚未实质性地开展或开展较少,更缺少互联网特色的网上银行新业务,难以吸引客户,实现盈利。 

以中国银行为例,目前中国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的主要产品有:汇划即时通、集团查询服务和对公帐户实时查询、支付网上行、银证快车。主要提供大客户的查询以及支付转账,但是支付转账的人工干预仍然较多,成功率较低,交易量也相对较小。还远没有提供客户希望的全面的、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基础设施落后费用高 

虽然国家已经开始大力投资于信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电话普及率大幅度提高,但是由于起点低,目前我国全国的电脑普及率、光纤覆盖率都还很低,网络带宽非常有限。再加上我国人均收入仅为美国的1/20,而上网支付的电信费用却相对较高;并且美国已经普及使用了DSL等高速网络接入设备,而我国仍普遍使用Modem电话拨号上网,虽然部分城市开通了宽带网,但费用高昂,将众多潜在用户拒之门外。上网人数与网上消费不成正比,使B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量也还处于低水平,网上金融交易规模也自然很有限。 


尚未实现真正的盈利 

由于无法提供全面的网上金融服务,目前各银行普遍网上交易量较小,交易金额少,尤其是B2B模式交易量不大,使银行的网上业务缺乏盈利的基础,成为无本之木,大多数网上银行仍处在亏损的阶段,处于一种赔本赚吆喝的状态。此外,由于信用体系没有建立,人们对网上交易的产品质量及配送的安全、及时存在疑问,仍习惯于传统的交易方式;信用卡的使用也尚未普及,网上银行实现盈利还需假以时日。 


技术条件未形成规模 

技术水平是制约网络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我国银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结合不紧密,银行业的大多数技术问题只能自己解决,显然力量不够。与电子支付相关的行业网络化水平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发展相当重要,否则,网上银行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制约。海关、税务、交通的社会部门电子化、网络化没有及时跟上,也限制了网上银行的发展。 

我国权威性的认证机构(CA)中心只是刚刚起步,各行的认证还存在各自为战的交叉和混乱状态,身份认证系统和全国性信用系统尚未建立,都影响了网上银行的服务效率和准确性,制约了网上银行的发展。 


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在金融业的网络化趋势的推动下,各银行都在为争夺客户进行竞争。一些起步较早的银行在网络金融服务方面已初具规模,但也有一些金融机构观念滞后,在网络金融服务大潮面前踌躇不前,造成客户的流失及盈利水平的下降。一些银行虽然进军了网上银行,但是在政策上重视不够,缺少足够的配合和支持,往往雷声大、雨点小,致使网上银行发展缓慢。 


金融立法相对滞后 

我国金融立法相对滞后,网络金融立法还处在酝酿和发展中,没有形成明确规定。目前,网上银行所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出现问题后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现在难以解决。而且网上银行交易的数字签名尚未得到相关法律的认可。此外,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网络化向纵深发展,各银行、高科技企业将为争夺市场和客户展开激烈的竞争,为了避免金融秩序遭到破坏,网络立法问题显得愈发迫切。目前各银行网上支付标准不同,使用的安全协议也各不相同,增加了跨行支付的难度。 

并且我国的金融立法还停留在“分业管理”的层次上。加入WTO后,我国金融机构势必会在外国全能金融集团“全球网络金融超市”的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劣势。 

除此之外,我国网上银行还存在着体制落后,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网上银行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和商业银行自身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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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  快乐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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