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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发信人: gupiao()
整理人: gupiao(2000-07-14 22:25:12), 站内信件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为了规范网上委托业务的开展,根据《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订本核准程序。

    一、申请受理

    拟申请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公司”),应根据《办法
》的要求,准备申请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和信息中心
,并送当地派出机构备案。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未按
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
初审意见函告申请公司。

    中国证监会对按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形成初审报告


    三、专家审核

    证监会聘请专家组成审核委员会,对申请文件中的有关事宜和技术应用方案
进行审核。申请公司应派技术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到场答辩。必要时,证监会可要
求申请公司主要技术合作方参加。

    审核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四、核准决定依据公司基本情况和专家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申请作出是
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同意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文件;不予核准的,
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

    因重大违规事件、重大技术事故等因素导致整体质量差、风险隐患大的公司
,不予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五、复议

    申请未被核准的公司,可在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
申请。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复议申请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经复议仍未被核准的公司,自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起,一年内不得再次
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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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股海潮涨潮落,你犹坐船头,谈笑风生。 
   
   要是再能做到赔了不叫“哭”,就更可爱了。 
             网易聊天站的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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