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utong()
整理人: yutong(2000-05-04 01:57:3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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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A股过户登记与结算
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制度是随着深圳证券市场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自1988 年4月发展银行股票上柜买卖以来,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方式经历了从“一户一票 ”到“一手一票”;从实物股票到无纸化交易交收;从股份“集中清算,分布式 登记”到股份“集中清算和集中管理”的发展过程。1996年5月18日,深 圳证券市场股份集中管理和清算制度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证券市场的结算交 收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新的登记清算制度既对原运作模式中的优势如方便查询和权益分派、股份管理安 全规范等等予以保留和发扬,又对股份转托管和清算业务效率较低的问题从根本 上予以解决。
在安全性方面,转托管T+1到帐, 从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因转托管问题而给投资 者带来交易上的风险,同时券商仍保留和管理其名下投资者股份资料,确保了股 份的安全。
从运作效率上看,股份托管、转托管、清算数据等直接通过深圳结算公司与证券 商之间的通讯网络传送,确保了数据传送的效率,券商可直接通过通讯网络接收 股份数据;同时投资者开户方便,办理转托管手续简化。
在降低成本方面,投资者开户成本降低,凭一个地区的证券帐户卡即可在全国各 地的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券商不再需要派专人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每日的 股份清算;由于深圳证券登记清算业务中间环节少,证券市场运作成本进一步降 低。
第一节 股份登记、托管与结算
一、深圳证券帐户卡的开立
1、根据深圳证券结算公司1996年5月16日公布的《深交所证券帐户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投资者开立深圳证券帐户仍主要由各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机 构可委托券商或其他机构直接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由券商和其他机构接受投资 者开户申请后交登记机构正式办理开户。
各登记机构和开户代理机构于当天下午6时以前向深圳结算公司传送最新开户资料 。
2、收费标准:个人开户手续费50元,深圳地区40元;法人机构开户手续费 500元,深圳地区300元。
3、一个地区开设的深圳证券帐户卡可在全国通用,但1995年10月9日以 前由各地登记机构开设的旧卡,需在原登记机构更换成新卡后才能通用。
二、证券帐户卡的挂失
1、投资者遗失证券帐户卡,应先在证券部冻结股份,再凭身份证到原开户处或 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2、如投资者同时遗失证券帐户卡和身份证,需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遗失证 明、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3、投资者如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法律公证文件。
4、投资者挂失证券帐户卡后,不可再用作废代码买卖股票。
三、证券的托管
所有进入深交所集中市场买卖、透过结算系统清算交收的证券都是实行非实物化 的制度,即:发行证券经登记托管后方能进入结算系统和在深交所买卖。
1、在新的证券结算制度下,投资者可将实物股票和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全国各地 深交所会员的证券营业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集中管理股份;券商仍继续保留和 管理其名下投资者的股份明细资料。托管数据由深圳结算公司确认后发送给托管 券商。
2、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深圳帐户卡,直接在托管商处查询其股份和资金余 额、委托成交、分红派息、配股确认等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通过托管商到当 地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
3、托管股份的冻结、解冻业务统一由券商办理。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证券 帐户卡等直接到其托管商处办理股份挂失、冻结及解冻手续。
四、证券转托管
证券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 证券商处托管。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 者如需将股份转到其他证券商处委托卖出,则要到原托管商处办理证券转托管手 续。投资者可以将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券种或同一券 种中的部分证券。注意: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括深交所挂牌 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权证、国债不能转托管。
证券商处理转托管业务的一般程序:
1、证券商受理投资者转托管申请时,要仔细核对转出证券品种、数量、 投资者 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以及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书”, 务必注意其填写 的转入证券商名称与其席位号是否相符,以免转错地方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在交易时间内,按深交所及结算公司规定的数据接口和报盘单位通过交易系统 报盘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撤单。
3、每天收市后,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将处理后转托管数据打入“结算数据包”通过 结算通讯系统发给券商。券商根据所接收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及时修订 相应的股份明细帐。
4、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投资者即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5、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转出券商或转 入券商应及时为投资者查清原因。
6、转出券商每次受理转托管业务时,向投资者收取30元人民币的费用,其中1 0元自留,另20元则由深交所从清算头寸帐户中扣除。
7、券商操作失误转错席位,应及时撤单,重新再转。如果已转到错误席位上,可 以向本所股份结算部申请调帐。
五、新股发行登记
深圳证券市场新股发行的方式,主要有凭证认购式发行、上网竞价发行和上网定 价发行等。这里,我们以目前新股发行使用较多的上网定价发行方式为例,介绍 一下新股的登记托管。为方便描述,假定“0699”为上网定价发行的新股证券代 码。
新股上网定价发行的一般程序
1、上市公司、主承销商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新股上网定价发行的登记托 管公告。
2、深交所通知各会员单位,新股发行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申报时间、发行价 格及注意事项。
3、申购日,券商接受投资者申购委托,并按深交所的新股申购操作要求在上午9 :15至11:30;下午1:00至3:00时间里进行申购报盘。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影 响当日发行,于次日继续进行申报。
4、申购日收市后,深交所向各会员单位发送申购确认和申购资金清算数据。当日 清算库中“0699”品种的数据为“申购款”,各会员单位仅据此向深交所资金交 收部划款。
5、各会员单位应于申购当日向深交所划付申购款(也可提前划款),划款方式可 采用电子联行汇款、加急电汇或直接支付支票,款项用途必须注明“XX股份” 申购款数额,同时将划款凭证(注明券商编码及联系人电话)传真至深交所资金 交收部,传真截止时间为T+1下午4:30。若会员单位在深交所清算帐户有 足够资金用于申购,应及时授权
深交所资金交收部划转款项。
主承销商和深交所资金交收部将根据实际收到的划款凭证及授权书核查申购款到 帐情况以确定申购是否有效。对有效的申购,深交所将全额“冻结”并据此计算 利息。
T+2,深交所将对有效申报进行配号,若申购款不到帐,深交所将不予配号; 若申购资金不足,深交所将根据时间先后原则,按申购的时间先后进行配号,由 申购资金不足引起的后果由券商自负。
T+2日收市后,深交所将有效申购的配号的起始号及有效申购的清算数据发送 给各会员单位,当日“0699”品种成交数据的对方序号字段(FDFXH)所显示的数 字为申购配号的起始号,成交价格字段为“0”;同时,把因申购资金不足而不予 配号的申购数据发给券商,其买卖类别为卖出,成交价格为发行价,对方序号字 段为空。
T+3日下午收市后,深交所连同当日成交回报数据一起向各会员单位发送“06 99”品种的配号申购款成交数据和实际认购成交数据,配号申购款成交数据的买 卖类别为卖出,实际认购成交数据的买卖类别为买入。
T+4日,深交所根据成交及清算数据,从“冻结”的申购资金中扣收实际成交 资金划给主承销商,申购余款在T+4上午8:30分前划还有关会员单位在深 交所的清算头寸帐户。
季度结息日,所“冻结”申购款的利息(三个工作日)由深交所通过主承销商划 给发行公司。
深圳证券结算公司于T+5日将股份托管数据传至各地会员单位。
六、股份结算过户
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对所有在深交所成交的买卖,采用净额结算的办法,即:将每 一个证券结算帐户(即6位代码的席位号)在T日成交的、属于同一券种的所有 买入额和所有卖出额进行净额结算,计算会员营业部的每一券种的买卖净额,产 生出会员营业部每一券种的“待收取证券”或者是“待交付证券”,我们通常称 之为股份一级清算交收。接下来进行证券的过户,即根据深交所成交数据,计算 每个投资者证券帐户每只股份的净收付额,记增或记减证券结算帐户和投资者证 券帐户,完成从应付方收取股份及向应收方交付股份的帐面交收。
深圳结算公司通过深交所与会员营业部之间的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系统, 在每个 交易日下午收市约半小时以后,向券商传送两个数据包(结算数据包和股份明细 包)。券商解包后,可得到相关数据库,然后认真按“深交所结算数据接口规范 ”进行处理。结算和对帐数据如下:
1. T-1日证券结算帐户中各只股份的买卖净额和余额;
2. T-1日托管营业部名下所有投资者证券帐户的股份明细数据;
3. 新股认购、配股认购、实物股票托管、内部职工股托管、股份非交易过户、更 换证券帐户等的股份变更;
4. 托管股份的红股、配股权证、股息等明细数据;
5. 股份转托管数据;
6. 股份冻结、解冻数据;
7. 配股认购确认数据;
8. 截止于T-1日的卖空数据;
9. 证券结算帐户中T-1日债券和回购的买卖净额和余额,T日的债券非交易变更额 ;
10. 待处理股份的明细数据;
11. 其他数据。
券商对帐和处理步骤:
1. 根据前述第1项数据核对营业部T-1日证券结算帐户每只股份的余额;
2. 根据前述第2项数据核对营业部T-1日投资者证券帐户每只股份的余额;
3. 根据前述第3、4、5项的数据记加记减投资者证券帐户;
4. 根据前述第6项数据对营业部投资者证券帐户冻结、解冻有关股份;
5. 根据前述第7项数据记减投资者证券帐户下的配股权证数据。
6. 根据当日深交所成交数据生成T日证券结算帐户和投资者证券帐户每只股份的 余额。
在对帐中如有差异,以深交所数据为准。
所有营业部应在柜台系统中设置前端股份检查功能,确保投资者当日卖出和转托 管股份总数不超过其证券帐户T-1日股份余额。
券商应经常核对证券结算帐户的资料是否正确。如有更改、转让、合并席位 、迁址、更名、更换联系人与电话的,务必通知本所市场服务部(联系电话:(0 755)2083333-3431,3432 传真:2083864)。
第二节 证券的权益分派
1996年上半年,深交所及结算公司对权益分派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较大的 修改,详见深交所及结算公司分别在二月、五月、六月公布的《深交所上市证券 通过交易系统认购配股暂行办法》、《关于修改〈通过交易系统认购配股运作方 案〉的通知》、《深圳上市证券分红派息运作方案》等文件、通知。
投资者只要从深交所在报纸上公布的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间表中获知自己可得到 红股和股息,无需办任何手续,股息和红股会直接派到帐上。投资者委托券商通 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配股的具体程序与委托买入股票的程序相似。
一、深交所及结算公司处理权益分派的一般原则
━━不停市;
━━红股于R+3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到投资者帐,可流通红股于R+3日 起开始上市交易。现金股息于R+5日到投资者资金帐户。
━━派发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红股不能上市流通。
二、分红流程
1、R-1日,结算公司存管登记部处理分红参数。
2、R+1日,结算公司完成R日成交资料过户后,即与券商核对该券种的股份帐 。
3、R+2日下午收市后,各证券商通过结算通讯系统接收结算公司在收市后发送 的“结算数据包”,根据权益分派库中的红股明细数据,据此修改相应的股份库 。
4、R+3日,投资者的红股到帐。
注意:
①若投资者在分红派息期间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转 出证券商有必要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个问题,以免产生误会。
②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级人员股份分红办法,是由深圳结算公司按分红比例自动 产生红股。
三、派息流程
1、R日前一周,深圳结算公司汇总股息数,上市公司在R-1日前汇入深圳证券 交易所帐户。
2、R-1日,结算公司存管登记部处理派息参数。
3、R+1日,结算公司完成R日成交资料过户后,即核对该券种的股份帐。
4、R+2日上午10:30之前,结算公司存管登记部按券商打印派息清单;核 查无误后,将其中一联送至资金交收部。
5、R+3日,资金交收部将派息款划入券商清算头寸帐户。
6、R+4日,各券商将派息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帐户。
7、R+5日,投资者可在其托管商处打印股息清单。
四、配股认购的说明和流程
说明:
1、券商在配股认购期限内提醒投资者及时认购,超过配股认购期限的一律不 予补购;
2、投资者于认购期间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通过券商柜台报盘认购配股。报盘 认购的具体运作程序与委托买入股票的程序相似,可多次报盘,但申报的配股总 数不得超过可配股数量。
3、券商可直接通过通讯结算系统接收深圳结算公司确认的配股认购数据。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托管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时,核查投资者权证帐户,冻结相应的资 金,并按深交所规定的接口报盘。
6、券商输入投资者配股认购资料时要有复核的程序,确保输入证券代码、证 券帐户、配股认购价的准确无误;
7、每日收市后,券商要根据结算公司的确认和不确认数据检查报盘认购的配股是 否获得接受。
流程:
R+1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结算公司完成R日交易的清算过户。
R+2日,结算公司将权证数据通过结算通讯系统传给各券商。
从R+3日起规定的缴款时间内,券商为其名下的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申报认购配股并接收申报回报。深交所给券商的配股申购回报仅仅表 示申报已被接受,认购成功与否以深圳结算公司每天对券商的配股认购确认为准 。
深圳结算公司每天对券商的配股认购数据进行确认,将配股认购数据与配股权证 明细资料进行核对。申报配股数量小于或等于配股数量者,按申报配股数量予以 确认;如遇申报配股数量超过可配股数量者,则按可配股数量予以确认,并于当 天将确认及不确认的数据打入“结算数据包”传给各证券商。券商如发现差错, 应于次日及时补报,以免错过认
购而造成损失。
L+2日(配股认购截止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深圳结算公司存管登记部按券 商打印“应扣配股款统计表”,交给资金交收部。
L+3日,资金交收部从券商清算头寸中扣除相应配股款,券商必须划拨配股款 ,否则将视同透支而处以罚款。
L+5日,结算公司为承销商进行配股余股登记;将配股款划给承销商。此时, 券商对获配的可流通配股还暂时不能进行到帐处理。须待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配股后的“股份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之后,由 深交所另行通知配股的上市时间,届时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将提前一个工作日传送 配股到帐数据给各券商。
第三节 挂帐股份调帐办法
一、股份调帐的内容
①历史遗留下来的特殊挂帐;
②券商转托管报盘失误,转错地方;
③投资者在新股托管时填错托管商编码,或托管商不明;
④券商操作错误,造成非法代码买入的挂帐,或非法代码卖出引起的卖空挂 帐;
⑤投资者新旧代码更换后,券商未及时修改柜台资料造成的挂帐。
二、调帐办理方法
①在深圳结算公司对股份集中管理和清算之前,投资者未到托管商处开户造 成的托管、转托管历史挂帐,券商同结算公司联系处理时,要将投资者托管或转 托管的原始凭证、投资者的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复印作为调帐报告书附件,一并 传真到深圳结算公司股份结算部。
②因种种原因造成的券商未记加投资者的红股、配股、转托管挂帐,券商需 将相关资料送当地登记机构和深圳结算公司核实,由结算公司从券商的挂帐中调 至投资者的证券帐户。
③券商因转托管报盘失误,转错地方,需要进行调帐处理时,由转出券商填 写调帐报告书,投资者签字认可,券商将转托管原始凭证、投资者身份证、证券 帐户卡的复印件盖章后一并传真到股份结算部进行处理。转托管调帐只能将股份 调回转出券商。
④券商的调帐报告书(格式见附件二),要求书写规范、工整、清晰,务必 写明调帐原因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并在“单位预留印鉴”栏加盖公章,签署负 责人姓名。
证券商填写《股份调帐报告书》时,减少方和增加方的股东代码不能填写股份对 帐库中的93挂帐帐户和92卖空帐户,而应按如下要求填写:
a.因错误股东代码买入或串户买入而进行的调帐,在填写调帐报告书时,减 少方应填写错误股东代码,增加方填写应买进股票的正确股东代码。
b.因串户卖出而进行的调帐,在填写调帐报告书时,减少方应填写应卖出股 票的正确股东代码,增加方填写串户股东代码。
c.因错误股东代码(无效代码)买入后卖出而进行的调帐,调帐报告书的填 写第一步同 a;第二步减少方的股东代码为正确股东代码,增加方的股东代码为 错误股东代码。
第四节 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
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是指一个股份结算席位(6位数的交易席位)的股份需成批 转托管至另一股份结算席位下。
一、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的两种方式
1.报盘方式。如果转出席位未在本所开设分支席位,则采用此方式。例如青岛、 沈阳等交易中心的营业部就需采用此方式的转出。此方式转托管成功后,以下几 种数据仍在原席位下:
⑴红股未到帐数据;
⑵配股权证数据;
⑶配股认购未到帐数据。
上述数据在其上市交易后可再通过报盘转托管的方式转入新的席位下。
2.整体方式。此方式适用于有独立分支席位的营业部。例如会员营业部需将交易 中心分支席位下的全部股份转入会员席位或席位分支的情况。此方式转托管完成 后,转出分支席位的托管和转托管功能即被关闭,会员应立即向本所市场服务部 申请中止使用转出分支席位。
二、 办理方法
1. 报盘方式转托管由券商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报盘,报盘完成后应马上将《分、并 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传真至本所股份结算部,股份结算部据此处理免收转托 管费手续。
2. 整体方式转托管在周末办理,券商只需将《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传 真至股份结算部即可。
股份结算部联系电话:(0755)2083333-3101 丁茜
传真电话:(0755)2083333-3102,3103
三、报盘方式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操作流程
本操作流程是为了方便在做报盘方式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时,无法停止正常交 易活动的证券营业部而设。如果证券营业部在做报盘方式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 时,能停止一天营业部的交易,专门做报盘转托管,则更为安全有效。
选定日期:证券营业部在做好所有准备工作,新的席位号下可以交易之后,选定 一个交易日为转托管的日期。
准备数据:转托管日的前一天收市后,证券营业部做完当日的所有工作后,将需 要转出的股份数据按报盘转托管的格式生成一个数据库。
报盘发送转托管数据:转托管日开市后,将报盘转托管数据一次性发送完毕。
接收回报数据:按正常成交回报接收转托管回报数据。
传真申请表:向深交所股份结算部传真《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以便 做转托管免费处理。
处理当天的正常交易:营业部当天的买入委托在转入席位买,卖出委托在转出席 位卖。(如果“转托管股数>前日股数-当日卖出股数”则当日该笔转托管自动取 消。为了不使因转托管自动取消而在转出席位留有股份,营业部也可以将有卖出 的转托管撤单,等卖出成功后再将剩余股份转出。)
收市后处理:当日收市后,接收深交所传回的结算数据包中的转托管确认数据和 其它股份到帐数据,与当天的买卖数据一起生成转入、转出席位的股份余额数据 。
附件一:
股 份 调 帐 报 告 书
股 票
股 票
减 少
方
增 加
方
调 整
调帐
代 号
名 称
券商号
股东代码
券商号
股东代码
股 数
原因种类
调帐原因说明:
联系人: 电话:
单位预留印鉴:
证券部经理签名: 日期:
深圳结算公司股份结算部意见:
199 年 月 日
调帐处理情况:
经办人: 199 年 月 日
注:股份结算部联系电话:(0755)2083333-3100 传真:2083333-3102
附件二:
分、并席位股份转托管申请表
转出券商席位号
单位名称
转入券商席位号
单位名称
申请转托管券商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转托管总户数
总笔数
转托管类型
□整体(同时关闭转出席位的托管转托管功能)
□报盘
转托管日期
转托管原因说明:
转出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转入方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股份结算部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系统运行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0755)2083333-3101 传真:208333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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