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oklawyer()
整理人: aaa234(2003-11-20 12:35:43), 站内信件
|
了解详细情况 请到 http://oklawyer.126.com
不满包月制改为限时包月制 “网虫”状告电信局
陈德强状告佛山电信局案
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于6月13日下午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佛山市电信局于1998年5月推出包月制服务合法有效,于1999年5 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包月限100小时同样合法有效。原告陈德强要求恢复原包月 制依据不足。被告实际执行调整为限100小时的时间是从1999年6月份开始,故判 决被告应退回1999年5月多收的243.72元通信费给原告,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 * * * * * * * * * * * * * * *
“走近律师,了解律师,学法知法,受益终生!”
《律师星空》: http://oklawyer.yeah.net/
* * * * * * * * * * * * * * *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96.19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