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nettnt()
整理人: (2000-02-01 23:40:3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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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15日本版发表的《如此电脑恼,恼,恼!》一稿现有续闻,
因购买电脑的显示器货不对板却退不了货的郭英迁,两年后于近日拿到了市
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电脑退给被告,被告赛威达公司退还购机款,并支
付原告来回奔波的交通费500元。郭英迁是去年5月将被告诉至福田区法院。
法院10月作出判决。该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4月20日,原告向被告购买586
电脑一台,按要求,显示器应是0.28MM点距的高质量彩显,但经深圳电子产品质 量检测中心两次检测,发现此显示器是0.39MM的点距,货不对板。福田法院认为 ,被告未按约定提供合乎要求的显示器,并且被告拥有电脑知识,应该知道提供 的显示器不合要求,其经营行为具有欺诈性质。依据《民法通则》判令被告退还 购机款9450元,支付检测费和原告的交通费,原告退回电脑,但要支付折旧费。
判决后,郭英迁不服,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前不久作出终审判
决,其中改判一项:郭英迁退还电脑但不用再付折旧费,其它判决内容与福田
法院相同。(平保)
摘自深圳特区报
-- II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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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网络上不 =(_)=
起眼的毛毛虫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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