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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软件商的责任
发信人: redeagle()
整理人: nettnt(2000-02-02 00:08:22), 站内信件
我是在制造业摸爬滚打十多年了。
如果你造的是电器,“安全性能”检查总是叫你战战兢兢,
特别是出口的,如果稍有差池,对方来个索赔,整个企业
就可能倾家荡产,甚至经营管理者都跟着吃官司。

所以,我真是羡慕软件企业,他们的“保证”好象全部出
自一个高人之手笔:他们可以说:

.. AS IS ....!
——我的东西就是这个样的!
——是好是坏,不关我事,是您自己愿意用的。

“ …… 供应商绝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 产品所发生的
其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益的损失、营业中断、
营运资讯的遗失或其他金钱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即使
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不论任何情况,……依本约任何条款所应负的责任总额,以
您就“软件”所实际已付的价款为限……”

——真他X过瘾!硬件那么容易坏的东西,还有3年保修的惯例

“软件”自交货后九十日内大致符合附件使用文件所述的功能
        ——————
奇就奇在大家都接受??
--
- 晨 山 -

※ 来源:.网易虚拟社区 club.netease.com.[FROM: 202.101.25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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