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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恒升”竟然胜诉了!?多么令人惊奇的结
发信人: youko()
整理人: (2000-02-01 23:37:41), 站内信件
恒升”竟然胜诉了!?多么令人惊奇的结果!

    备受关注的“恒升”案今天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北京海淀法院判决三被告侵
权事实成立,除了分别在互联网站、本媒体和《参考消息》上向“恒升”赔礼道
歉之外,第一被告王洪还需赔偿“恒升”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负担审计费
8千元和案件受理费1.5万元;第二被告《微电脑世界》杂志社和第三被告《生活
时报》社各赔偿“恒升 经济损失人民币24万余元和案件受理费3千余元。三被告
向“恒升”合计赔偿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消费者王洪在北京购买了一台恒升笔记本电脑,因质量问题与北京恒升(远东
)电子计算机集团(以下简称恒升)数次交涉引发了消费纠纷,恒升一纸诉状把消
费者王洪和“错误引导”的两家媒体同时推上了被告席,我们把镜头慢慢拉后,
看看前面的故事。

    1997年8月1日,河北保定市科华电脑服务公司职工王洪,花费14000多元在北
京安特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明)购买一台“恒升”SLIM-I型笔记本电
脑。回到家后发现显示屏有坏点,第二天便返回北京, 安特明公司当时也比较爽
快地给王调换了一台电脑,而回家后发现换回屏幕还是有坏点。一直到1998年4月
份,笔记本电脑开始出现晃动,继而严重到影响正常使用,遂携机到京修理找安
特明公司维修,安特明却告知需要7300元方能维修,而且态度极为不好。据王洪
陈述,他先后7次上北京,花费大量的精力投入到此事,前后用去车费、电话费等
共计4000多元,得到的却是大为光火的结果。1998年6月9日,他撰写了《请看我
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一文,输入了国际互联网,并建立了个人页面,与此同时
,他也向北京海淀区消协投诉了此事,消协与北京恒升公司接洽后通知王洪:恒
升公司答应修理笔记本电脑。而王洪主动与恒升联系后得知,修理的先决条件是
王洪要为他在网上的言论向恒升道歉。作为回应,王洪在网上发表“誓不低头”
的文章,并建立了以“声讨恒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主页。7 月25日,
一封声称受恒升委托发出的律师信以E-mail形式“寄至”王洪手中,其内容大致
是希望王“停止对恒升的侵权”并致歉。

   为什么告消费者

    恒升代言人认为, 王洪利用国际互联网随意对恒升公司及其产品进行恶意攻
击、谩骂和指责,他为抵毁公司形象又专门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名为“声
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王指责其公司的产品为“垃圾品”,对公司进行侮
辱,并声称其买恒升上了“大当”,“为了让‘恒升’的垃圾品不继续在中国倾
销”,要求网友们将这篇带有侮辱性的文章转贴到其他的BBS站上,以阻止我公司
的产品销售。并出现大量污言秽语及不计后果的教唆其他用户拆卸我公司产品。
对公司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

    据恒升有关人士分析: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故障,按理应要求维修或者
退换,索赔等,而王洪谎骗恒升为其免费维修的前提是道歉,恒升一直告诉王洪
,这是两件事,而王洪之后设立主页,“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其中的栏
目倾注大量精力,包括拍机器图片等,留言簿中如果访问者真的支持王洪,应是
给王洪出主意使其机器得到免费维修或退还,但绝大多言论是要来掉“恒升”,
讥讽与漫骂恒升,如果恒升象其希望的“来掉”,对于恒升几万用户能带来什么
益处?这是不符合一位用户的心理而更象不正当竞争,更象竞争对手的心态,更
象一组人策划而不象个人行为。

   为什么状告媒体

   恒升公司在陈诉词中称:第三被告《生活时报》社便于98年7月28日在该报头
版头条刊登了署名“郑直”的《消费者网上诉纠纷,商家E-mail律师函》的文章
,该文称“据网上反应,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恒升’(包括安特明公司)在产品出
现问题的前提下对消费者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侵权”,并称
“专为此开设的主页中也满是全国各地消费者对王洪的声援和对恒升的声讨。”
这两段言论中均有对该公司侮辱性的字眼,指责其公司侵权和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98年8月10日第二被告《微电脑世界周刊》杂志社在其第30期总第164期刊物
上刊登了该刊记者张岩的署名文章《谁之过?一段恒升笔记本的公案》,该文中
借第一被告王洪之口指责恒升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娇气得象块豆腐,这样的
东西和好产品比起来不是垃圾又是什么?”该文有悖事实的地方不胜枚举,严重
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新闻媒体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第二、三被告在没有搞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便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文章,
对我公司进行无端指责,致使我公司的品牌形象(包括产品和服务)及声誉均受到
严重损害,同时上述三被告的行为也极为严重地影响了我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
直接损害了我公司的经济利益,侵害我公司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据悉,三被告对此判决均表不服,准备上诉。那么“恒升”一案的是否结束
还有待我们进一步的关注!(CPCW专稿 彼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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