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 [关闭][返回]

当前位置:网易精华区>>讨论区精华>>谈股论金>>●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杂论】>>知识财富的难题

主题:知识财富的难题
发信人: likaiwpf()
整理人: aokven(2002-11-04 15:05:41), 站内信件
知识财富的难题 
Lester C. Thurow (02/22/2000)
 
  技能和知识已经成为保持可持续长期竞争优势的惟一源泉,知识财富决定了
现代公司经济的成功与失败,因而它取代了过去那些竞争优势。过去尽可能靠近
原材料曾保证了一种经济上的优势,但是现在,原材料可以被购买并被运送到任
何需要它的地方。掌握资本也曾被认为一种巨大的优势,然而,现在资本是一种
商品,可以在纽约、东京、伦敦或世界其它任何地方借到。而伴随这种现实而来
的问题是,如何决定谁拥有何种知识财富,如何保护所拥有的知识财富以及开发
管理支持财富的系统。 

  每个人都懂得拥有土地或生产设备意味着什么,懂得如何使用这些权力。然
而,我们又该如何运用知识这种新型所有权呢?资本家可以拥有生产设备,但他
们如何能够控制员工所拥有的知识呢?当这些雇员投奔新雇主时,他们可以带走
他们所拥有的哪部分知识?雇主在雇员离开时怎样才能阻止雇员带走知识财富呢
?对土地和设备的所有权可以永远保持下去,对知识的所有权可以永远保持下去
吗?如果不能,它能保持多久呢?每个人都知道公有土地与私有土地之间的差别
,但是何处是共有知识与私有知识之间的分界线呢?即使可以定义这条界限,又
如何实施它呢? 

  复制的陷阱 

  知识财富的本质发展与对现有知识的扩展之间有着巨大差别,因此,这两类
发展应得到不同类型的专利。而且,新技术的采用将无法应用原有的知识产权系
统。人们可以使用具有光学识别功能的高质量扫描技术来迅速、廉价地建立电子
图书馆,而原有的产权系统只适用于传统图书馆。 

  如果书籍可以自由地下载的话,那么那些销售金融信息的人将会发现他们的
数据库也可以被竞争对手下载,并被出售,使得竞争对手的成本更低。这样一来
,一些电话簿发行商不得不在电话簿中插入一些无效的电话号码,一旦被他人抄
袭,这就可以在法庭上证明竞争对手没有独立的制作他们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表。 

  我们可以从现在在音乐录制业中生发的事情中,看到印刷品的未来。尽管录
制音乐光盘需要的设备很贵,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有的,盗版CD已经占据了唱片市
场的20%的份额。与此相比,在个人电子出版业中,设备很便宜,随处可以得到
,它只是一台加上一部扫描仪的个人电脑。全电子图书馆目前还不存在,但它不
久将会出现,新加坡目前就正建立这样一个图书馆。法律系统可能可以阻止工厂
批量复制和销售CD或书籍,但它不能阻止个人复制自己使用的材料或向自己的朋
友出售少量的复制品。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盗版业最终夺走的传统印刷材料的市
场份额将比盗版业现在在CD和磁带市场中占据的份额大得多。 

  在没有一个确定谁拥有或控制知识产权的新系统的条件下,基于知识的资本
主义是不能运行的。新资本主义需要清晰、易实施的所有权。 

  知识盗版 

  如果所有的计算机制造商都只出售“裸”机(即没有操作系统的产品),他
们的理由是允许使用盗版软件。泰国所使用的软件97%是盗版的,美国这一数字
也甚至高达40%。 

  计算机软件盗版的猖獗表明传统的专利和版权法并不能与技术保持同步.美国
曾出现这样一个裁决:软件的“外观”不能获得专利,这实际上意味着任何成功
的软件都可以被复制。即使需要自己编制源代码,但软件的复制已经确切知道这
种程序应当干些什么,知道内部程序组件是如何构成的,知道最终程序的外观应
当是什么样,并且知道存在这种产品的销售市场。因此,复制者的成本比任何成
功软件程序的原始编写者更低,所面对的市场不确定性和风险更小。当软件程序
不能有效地得到保护时,就连微软也将注定失败。 

  获取知识已经成为追赶和保持领先状态的关键。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懂得
这一点业已成为他们腾飞的动力。比如,中国以自己的巨大市场潜力作为诱饵要
求与在其市场销售产品的公司共享技术。由于中国已经积攒了1000亿美元的国际
货币储备,因此它并不需要国外大公司的资本,而需要这些公司的知识作为它们
在中国运作的回报。美国人强烈反对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他们记得第二次世界大
战后,他们曾嘲笑一些带着照相机走遍美国各家工厂的日本商人,而今天,再也
不会有哪家公司会轻易允许来自第三世界的参观者进入自己的工厂。 

  第三世界的威胁 

  第三世界国家懂得,除非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知识,否则就永远不能成为第
一世界,他们没钱购买也不愿意购买所需的东西,复制成为一条捷径。 

  印度人非常善于复制,他们没有规定复制是违法的法律,并且常常不执行已
有的法律。印度只承认制药工艺的专利,不承认药品本身的专利,但他又说印度
人特别善于开发替代制造工艺。不用说,印度生产的“复制品”已经悄悄地流入
世界贸易渠道。 

  问题不只是一个国家在发明阶段中处于何种地位,也不在于它在经济发展的
阶梯上处于何种位置。不同的文化和世界不同的地域以完全不同的眼光看待知识
产权,比如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会奖励发明者,而在印度教、佛教或儒学
的社会中则没有类似的东西。在认为什么东西应当免费地供公众使用,什么东西
应当在私有市场中出售的信仰上存在着真正的差异。在亚洲,没有几件古代艺术
品上写上了创作者的姓名,知识被看做免费的东西。除了经济、文化和历史习惯
上的差异之外,政府的保护知识产权政策至关重要。假设一项法律在甲国不存在
而在乙国实施,人们只要简单地将生产转移到甲国就可以逃避管制。 

  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系统中需要和应当具有什么是有很大区别的,它取决于
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上的你追我赶更要求对知识财富的保护,但无论
今后会出现什么样的保护系统,这种系统都必须是适应不同经济地位和信仰的全
球系统。 

  作者Lester C. Thurow是麻省理工大学Sloan School的管理与经济学教授。
 
 

--
                 Go.Go 
 ^_^ 谢谢别忘了在“将本文章寄一份给原作者”处打勾^_^  
Welcome to my homepage to look someting that you wanted it!
http://www.likaiwpf.163.net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103.42.123]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