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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化部展开新一轮“扫黄大围剿”
发信人: tanker23()
整理人: merlinwang(1999-12-29 23:07:10), 站内信件
                        文化部展开新一轮“扫黄大围剿”




为了更有针对性地重点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和开展“扫黄打非”,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文化部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至3月15日
,在全国开展打击非法录音制品的专项斗争。 

文化部的通告如下:一、这次专项斗争打击的范围包括走私进口、盗版的录音制
品,出版单位违法违规出版的非法录音制品:(一)未加贴文化部音像制品防伪
标识或加贴假冒标识的录音制品;(二)未同时加贴文化部“A。Ⅲ”号段标识
和“中图公司”标识的境外出版的录音制品;(三)无任何出版单位或伪造、假
冒其他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录音制品;(四)无版权认证号和国家审批文号或伪
造版权认证号、国家审批文号出版的境外录音制品。 

二、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在2000年1月15日前进行自查,立即停止销售
非法录音制品,并将非法录音制品列表上缴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 

三、在2000年1月15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处罚。继续经营或藏匿的,
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经营非法音像制品100张(盒)以上的,吊销许可
证。在2年内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许可证。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四、经营单位从合法的音像出版、发行单位进货,被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认定为非法音像制品而受处罚的,其经济损失由经营者自行向原供货单位索赔。
 

五、经营单位从非法渠道进货,能提供进货线索并被查实的,可依法从轻处罚。
 

六、凡发现非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线索的,可向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
为举报人保密。根据举报查获重大案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文化部的举报电
话是:(010)65551010,(010)65551899。举报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七、这次专项斗争是全面整治音像市场的开端,文化部重申,国家禁止经营走私
、盗版、反动、淫秽等非法音像制品。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守法经营,各级音
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将对非法经营活动予以坚决打击,维护音像市场的健康繁荣
。 

附件:部分非法音像制品目录一、下列系列的录音制品(系列名称见于加贴的标
志、印制的标志、塑封封口拉条上的文字):一流品牌、白桦音乐、新阳光、拉
阔音乐、正视音乐、正大音乐、开心音乐、世纪音乐、精彩音乐、波丽佳音、丽
音唱片、长河唱片、信昌唱片、星光佳音、天碟之星、音乐干线、金质绝妙天碟
、发烧天碟、发烧碟、发烧鸟、劲烧盘、大联盟、中国巨星典藏、巨星全记录经
典、强档[V]主打星、超值珍藏版MTV、星外星音乐世界、新影音天地。 


二、以下列单位名义或假冒下列单位名义出版的境外录音制品:广西音像出版社
、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北部湾音像出版公司、广西金海湾音像出版社、广西文
化音像出版社、广西金凤凰音像出版社、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贵州东方音像出
版社、贵州广播电视大学音像教材出版社、福建省音像出版社、福建省长龙影视
公司、天津音像公司、安徽音像出版社、四川音像出版社、黑龙江音像出版社、
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长城艺术文化中心、长征音像出版社、吉林音像出版社
、吉林民族音像出版社、辽宁音像出版社、白天鹅音像出版社、云南音像出版社
、海南音像出版社、西藏音像出版社、青海昆仑音像出版社、宁夏大地音像出版
社、各省出版总社。 

三、凡标明“音著协法许字”文号、未标明国家审批文号的境外录音制品。 

四、伪造下列单位名义出版的所有音像制品:深圳音像出版公司、深圳音像出版
社、中国音乐家海外音像出版社、广西龙辉音像出版社、福建音像出版社、宁夏
文化音像出版社、宁夏音像出版社、中国国际音像出版社、时代音乐贵州音像出
版社、吉林省音像出版社、内蒙古音像出版社(已撤销)等。 

五、标有福建长龙影视公司出版的除《心痛》之外的所有境外录音制品。 

六、标有“哆(来加口旁)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发行或有“哆(来加口旁)咪
唱片”标志,但未标明国家审批文号的境外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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