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onhairen()
整理人: merlinwang(1999-12-20 16:31:4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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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日报》报道,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利用计算机盗窃银行巨款案的 郝景文、郝景龙两兄弟作出二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郝景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以没收财产五万元人民币,其兄郝景龙因检举郝景文其他重大盗窃属 实,被法院认定为重大立功,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 产人民币三万元人民币。
郝氏兄弟于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利用自制的装置侵入扬州工商银行电脑系统,将 七十二万元转入其以假名开设的银行活期存折,并在工商银行扬州分行下设的储 蓄所取款二十六万元,当两人在扬州某储蓄所要求支取人民币四万元时,因该所 工作人员向其查验身份证件,两犯害怕罪行败露,遂逃回镇江市。案发后,郝景 龙分得赃款十二万多元,郝景文分得赃款十三万多元,侦察机关追回二十三万多 元,及赃款购买的物品。
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两兄弟死刑。两犯不服 ,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郝景龙检举其弟郝景文的六起盗窃余 罪,省高级法院依照有关程序撤消扬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发回扬州中院重审。之 后扬州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定了郝景文伙同他人盗窃 丹徒县某银行“福特”面包车一辆、镇江市某商场人民币一万多元、镇江市某典 当行人民币五千元及寻呼机七只的犯罪事实。扬州中院认为郝景龙检举被告郝景 文其他重大盗窃事实,经查证属实,属重大立功,故依据法律,对其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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