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nox()
整理人: tj0707(2001-10-14 07:17:20), 站内信件
|
中央电视台
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等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这一规定将于 9月28日开始实施。
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新的规定中,一部分是过去法律上已有的内 容而再次重申;另一部分是对过去虽有规定但不够具体的部分加以明确;还有一 部分是过去没有而新增加的内容。总体精神是进一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 提高审判效率,全面维护司法公正。
新的规定中对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都分别给出了具体、明确的期限, 根据这个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最多也不能超过13个月。而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 月内完成。
这个规定还对过去理解不一的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作出统一认 定。据此,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到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 宣告或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针对目前许多裁判文书送达迟延,以及当事人提出上诉后一审法庭移送案件 相关材料不及时等现象,新的规定还制定了上诉、抗诉二审案件的移送期限。并 明确指出,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 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等,都将依法惩戒处理。
-- knox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61.141.215.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