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zl()
整理人: kzl(2000-06-08 13:32:4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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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以来,全国各人民法院都在积 极探索法院改革的思路。近期,版主有幸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就人民法院内部机构 设置、人民法庭设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等考察 、学习了几个基层人民法院的改革情况,颇有感触。
机构改革均稳步进行
根据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改革精神,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应是按照两头大、中 间精的原则:即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的格局来设立;人民法庭的设置应是以 合并为主,设立审判力量强大的中心法庭。
由于纲要对机构设置的论述非常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下发 过多个文件,各法院对机构设置均有统一的认识,基本上均按照以上原则执行, 效果良好。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百花齐放
纲要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曾提出过“主审法官”的概念,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 定,纲要颁布时将“主审法官”称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虽然只是 改变了一下概念,但却给基层人民法院的这项改革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同时,纲 要对法官担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条件、责任、权力、待遇等无明确规定, 如何选任无明确要求,造成了这项最重要的改革在基层人民法院实施时的百花齐 放。
一是造成标准不一的重复选任。有的法院由于在纲要颁布前已进行过主审法官的 选任,纲要颁布后,又进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当等到2000年底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出台时,可能又会进行第三次选任 。这种标准不一的重复选任,或多或少都会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造成不必 要的麻烦。
二是庭长、副庭长是否应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中挑选作法不一。审判长(独 任审判员)要选任,庭长、副庭长如果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都无法选上,如何 能当庭长、副庭长?但由于多年来的审判管理套行政管理的作法,使庭长、副庭 长应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中挑选的改革无法一步到位。
三是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职责和待遇无法明确。纲要提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 )依审判职责签发裁判文书。即使是纲要如此明确,但有的法院也只是下放了部 分裁判权力,庭长、院长把关的作法仍在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应享受什 么样的待遇各法院施行不一致,有的加一定的津贴、有的比照庭长的待遇执行等 ,如何充分发挥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能力和积极性有待探索。
四是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比例无法确定。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多少审判长(独 任审判员)?各法院只能根据审判庭和人民法庭的设置大致设立。
五是配套改革无法跟上。有了审判长(独任审判员),法官助理如何产生呢?有 的法院采取了从审判长选任落选人员中产生的方法,同时,法官助理的比例如何 确定也是一个难题。
书记员单列无序设置
纲要提出书记员应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各法院理解不一。有的法院成立了 书记员单独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将书记员统一管理起来;有的法院虽没有 成立单独机构,却大多实行书记员统一由立案庭管理的作法。到底书记员如何管 理?各法院均无好的作法。书记员的职责、待遇等无法明确。书记员的素质亟待 提高,现在书记员记录大多仍是手工操作,用电脑、亚伟速录的很少。
基层人民法院改革困难重重
纵观各基层人民法院,最大的困难是经费的问题,其次是与地方的关系问题。经 费解决了、与地方的关系处理好了,改革的步子就迈得大、迈得快。可惜的是, 基层人民法院现在均无“皇粮”可吃,致使法院在改革中缩手缩脚。
法院机构设置虽然均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法院改革的想法再好,地方编制部门不 批或拖延时间,法院也没办法。特别是中心法庭的设置问题,由于法庭的设置无 一定之规,如何合并与地方党委的意见不一定统一,对发挥人民法庭的审判前沿 阵地作用有一定的影响。
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法官助理的设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等改革各基 层法院均按照自己的一套作法实行,各高级法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不够,使各 基层法院走了不少弯路。
-- 壮志凌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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