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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律师代理费赔偿问题初探
发信人: hujia88()
整理人: zhengw(1999-11-21 18:37:37), 站内信件
律师代理费赔偿问题初探



  律师诉讼代理费赔偿,是指权利人因其权益遭受他人行为和物件的损害,请
求法律保护时聘请律师所支付的费用应获得侵权人的赔偿。确认代理费赔偿,目
的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有效的预防和制
裁违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已有些法院将胜诉方而因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作为一种损害事实列入了诉方赔偿的责任范围。下面我们就此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代理费作为权益主体在诉讼中的一项合理支出,属于损害事实的范畴。

  关于代理费的承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习惯做法是谁聘请律师谁负担代理费
,将律师诉讼代理费排除于受害人损害事实的范畴之外。我们认为,随着社会的
发展和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应改变这种做法,将律师诉讼代理费列入损害事
实的范畴。这是因为:第一、律师代理费的支出并非可有可无。随着我国社会主
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各
种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广泛而频繁,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诉讼
活动中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协助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而律师作为一种职业,获得劳
动报酬也属理所当然。因此,在诉讼中,律师可有可无的观念应予以纠正,代理
费作为权利主体在诉讼中的一项合理之出是不容置疑的。第二、将代理费列入损
害事实的范畴,符合民法通则的精神。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权利主体完
整的合法权益,并非部分权益。代理费是权利主体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己遭受侵
害的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权利主体合法权益的一部分,是权利主体受到的
一种损失。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
损失”。代理费作为一种权益,应列入损害事实范畴,这是符合民法通则第五条
规定精神的。
  二、代理费作为一种损害事实,其与行为人不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
认代理费赔偿的基础。
  按照我国民法中民事过错责任的要求,因果关系是承担责任的基础。代理费
应否获得不法行为人的赔偿,关键还在于不法行为人与受害人所支出的代理费之
间有无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学“相应因果关系理论”,只需某一法律结果具备,
依社会共同经验,即足以导致与损害事实同样的结果。国外学说中也有所谓“危
险性关联说”,主张第一项损害构成第二项损害的特别危险时,第二项损害也应
列入赔偿范围。行为人在因自己的不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应当考虑到受害
人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聘请律师而支出费用,导致在权益上受到损害
在而形成第二损害。受害人支出代理费,虽然仅是受害人因素的介入,但这种因
素存在着不可选择性,权利人在遭到不法侵害时,鉴于自己的身体健康原因、精
神状态、智力水平尤其是法律知识水平的局限等诸多情形,不得不借助于律师的
专业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代理费的支出,权利主体被侵害而造成
权益上的减损,完全在行为人注意的范围之内,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确认律师代理费赔偿,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基本要求。
  代理费赔偿是对现代法治“等价有偿原则”和“平等原则”的贯彻。我国民
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
则”。所谓等价有偿,意味着任何主体不得非法给他人造成物质损害,损害一旦
造成,则必须用等量的财产作出赔偿,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基本原则,所谓平等,即法律资格的平等,实
质上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平等的予以保护
,这就必然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坚持责任自负原则,造成了损害事实应依据损益相
应的准则进行赔偿,以实现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平等的保护。代理费赔偿,正是“
平等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的贯彻,即权益人得到的是合法的赔偿,这并不
等于加重了侵权行为人的负担。
  四、代理费赔偿的适用及代理费的计算。
  代理费的计算,是律师诉讼代理费的定量化,应有一个统一的有法定依据的
合理的计算标准。我国现行《律师收费办法》,是国务院依照律师法的授权所制
定的全国统一的收费规范,因此,我们在计算律师代理费赔偿的具体数额时,应
以《律师收费办法》所确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参照法院确认的案件标的额和案
件的性质进行计算。实践中经常出现高收费和按比例提成收费的现象。法院在确
认时应区别对待,对高标准收费和按比例提成收费,这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
约定,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的意思表示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高出标准
部分的代理费不能列入赔偿范围。对于律师无偿援助的,在被援助方胜诉后,由
于委托人没有支出也就没有遭受权益上的损失,不宜再行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由律师代理的案件种类很多,是否每一案件胜诉方所支出的
代理费都得由败诉方承担呢?这也不尽然。权利主体支出代理费,是为了保护已
遭侵害的合法权益。因此,是否得到代理费赔偿,应以该纠纷中是否存在着已遭
不法行为侵害的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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