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zhengw()
整理人: zhengw(1999-11-20 18:25:5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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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应 明
---- 一 项 信 息 成 为 商 业 秘 密 的 前 提 在 于 其 本 身 是 秘 密。
一 项 商 业 秘 密 一 旦 被 泄 露 公 开, 就 不 再 是 能 够 得 到 法 律
保 护 的 商 业 秘 密。 而 且, 我 国 和 很 多 国 家 的 法 律 都 规 定
, 一 项 信 息 能 够 作 为 商 业 秘 密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的 前 提 是 其
合 法 控 制 者 已 经 采 取 了 保 密 措 施。 为 了 保 护 自 己 的 商 业
秘 密, 软 件 企 业 应 该 针 对 各 种 泄 密 可 能,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密 措 施, 主 要 是 建 立 周 密 的 保 密 制 度 和 保 密 工 作 监 督 实
施 机 构; 当 然, 这 些 措 施 都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已 颁 布 的 有 关
法 律。 商 业 秘 密 管 理 工 作 是 软 件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工 作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一、 对 于 商 业 秘 密 本 身 的 管 理 工 作
---- 1 制 定 本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认 定 工 作
---- 首 先, 一 个 企 业 的 保 密 机 制 中 应 该 包 含 关 于 哪 些 类
型 信 息 将 被 本 企 业 作 为 商 业 秘 密 的 认 定 办 法, 包 括 本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定 义 范 围, 以 及 审 定 商 业 秘 密 的 手 续 和 执
行 机 构。 按 照 这 个 办 法, 一 项 信 息 是 否 属 于 本 企 业 的 商
业 秘 密 应 该 是 可 以 判 断 的, 以 避 免 判 断 一 项 信 息 是 否 属
于 本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时 的 任 意 性。 而 且 应 该 让 本 企 业 的 职
工 了 解 这 种 认 定 办 法。
---- 下 列 信 息 通 常 是 一 个 企 业 的 商 业 秘 密: 办 公 室 中 的
企 业 和 产 品 发 展 规 划、 董 事 会 和 部 经 理 办 公 会 的 记 录 和
决 议、 同 客 户 的 业 务 洽 谈 材 料 等, 财 务 部 门 的 财 务 报 表
、 税 务 材 料 等, 人 事 部 门 的 人 事 资 料、 工 资 结 构、 培 训 计
划 等, 经 营 部 门 的 客 户 信 息、 报 价 材 料、 原 材 料 进 货 渠
道、 交 易 记 录、 市 场 调 研 报 告 等, 研 究 开 发 部 门 的 产 品 设
计 方 案、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产 品 测 试 记 录 等。
---- 就 软 件 行 业 来 说, 有 关 一 项 软 件 的 设 计 开 发 信 息, 如
用 户 需 求 分 析、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开 发 计 划、 算 法 模 型、 组
织 结 构、 处 理 流 程、 测 试 结 果 等 内 容 都 有 可 能 被 认 为 是
受 保 护 的 商 业 秘 密,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通 常 包 含 在 相 应
的 软 件 文 档 中; 一 项 软 件 的 尚 未 公 开 的 源 程 序 清 单 通 常
也 被 认 为 是 商 业 秘 密。
---- 还 要 指 出, 划 定 商 业 秘 密 的 范 围 时 必 须 从 严, 只 保 护
确 实 应 该 保 密 的 信 息。 把 保 密 范 围 划 得 宽 了, 将 会 引 起
职 工 对 保 密 信 息 的 轻 视, 影 响 对 真 正 应 该 保 密 的 信 息 的
保 护。
---- 2 对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的 文 档 化
---- 对 属 于 本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信 息, 企 业 应 使 之 文 档 化,
成 为 具 有 商 业 秘 密 内 容 的 材 料。 为 此, 企 业 需 要 建 立 有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 一 个 成 熟 的 软 件 公 司 对 于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都 提 出 编 写
工 程 记 录 的 严 格 要 求。 要 求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通 过 工 程 记 录
, 实 事 求 是 的 记 录 下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从 设 想 的
提 出、 研 究 的 进 行 过 程、 形 成 的 设 计 方 案、 试 制 过 程、 测
试 结 果, 直 到 最 后 成 果, 都 必 须 实 地 记 录。 在 每 个 研 究
开 发 阶 段 结 束 时, 应 该 要 求 有 关 人 员 编 写 本 阶 段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总 结。 通 过 编 写 工 程 记 录 和 阶 段 工 作 总 结, 把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信 息 都 记 录 下 来, 使 研 究 开 发 成 果 固 定
在 文 档 中, 以 便 企 业 加 以 保 留 和 积 累, 确 实 成 为 企 业 的
财 富,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由 于 人 员 流 动 而 对 企 业 造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流 失。
---- 在 计 算 机 软 件 行 业, 尤 其 要 注 意 文 档 编 写 工 作。 一 项
软 件 产 品 包 括 计 算 机 程 序 及 相 关 的 文 档 两 个 组 成 部 分。
所 谓 计 算 机 程 序 是 指 为 了 得 到 某 种 结 果 而 可 以 由 计 算
机 等 具 有 信 息 处 理 能 力 的 装 置 执 行 的 代 码 化 指 令 序 列,
或 者 可 被 自 动 转 换 成 代 码 化 指 令 的 符 号 化 指 令 序 列 或
者 符 号 化 语 句 序 列。 计 算 机 程 序 是 软 件 产 品 主 体。 所 谓
文 档 就 是 用 以 描 述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内 容、 组 成、 设 计、 功 能
规 格、 开 发 情 况、 测 试 结 果 和 使 用 方 法 的 文 字 资 料 和 图
表, 是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不 可 缺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计 算 机 程 序
是 人 们 所 设 计 的 包 含 一 系 处 理 步 骤 的、 对 特 定 问 题 的 一
个 解 决 过 程, 是 大 量 思 维 劳 动 的 成 果, 是 一 种 抽 象 的“
无 形” 产 品。 在 把 它 固 定 下 来 向 他 人 提 供 时, 程 序 通 常 被
固 定 在 磁 盘、 磁 带、 光 盘 等 物 质 载 体 上, 其 内 容 是 不 直
观 的。 对 于 该 程 序 开 发 人 员 以 外 的 人( 无 论 是 软 件 开 发 单
位 的 管 理 人 员、 软 件 经 销 商, 还 是 软 件 最 终 用 户) 来 说,
很 难 通 过 程 序 本 身 直 接 地 理 解 该 程 序。 必 须 规 定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应 通 过 自 然 语 言 文 字 和 图 表 将 它 的 内 容、 组 成、
设 计、 功 能、 性 能、 开 发 情 况、 测 试 结 果 及 使 用 方 法 加 以
说 明, 从 而 形 成 了 软 件 文 档。 为 了 企 业 内 对 软 件 开 发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为 了 向 社 会 推 销 软 件 产 品, 为 了 帮 助 用 户
使 用 软 件 产 品, 为 了 企 业 积 累 技 术 成 果, 为 了 企 业 对 于
已 经 向 用 户 提 供 的 软 件 产 品 履 行 责 任, 软 件 文 档 都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软 件 企 业 不 仅 要 通 过 制 度 规 定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必 须 编
写 工 程 记 录 和 软 件 文 档, 而 且 要 对 编 写 工 作 提 出 具 体 的
质 量 管 理 要 求。
---- 作 为 工 程 记 录, 应 该 采 用 企 业 统 一 印 制 的 记 录 本。 封
面 应 印 有 编 号、 公 司 名 称、 领 用 人 姓 名、 领 用 时 间 和 归
档 时 间。 第 一 页 应 说 明 使 用 规 则 和 注 意 事 项。 每 页 首 应
有 主 题、 项 目 名 称 或 其 代 号, 页 底 有 序 号。 作 记 录 时 应 将
全 部 内 容 记 录 下 来, 不 论 是 成 功 的 还 是 失 败 的 都 应 记 录
。 如 有 错 误, 不 能 涂 抹 或 擦 掉, 更 不 能 撕 掉, 而 可 划 线 表
示 并 签 名 加 注 日 期。 如 果 附 有 照 片、 草 图 或 其 它 资 料,
亦 应 签 名 加 注 日 期。 每 页 不 能 跳 行 留 空 白。 重 要 内 容 要
由 他 人 见 证, 见 证 人 必 须 是 共 同 发 明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做 记 录 时 不 得 使 用 铅 笔。 内 容 的 记 录 必 须 以 其 他 人 能 看
懂 为 标 准。
---- 对 于 软 件 文 档, 一 些 成 熟 的 软 件 开 发 企 业 都 制 定 了
文 档 编 写 标 准, 要 求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及 时 编
写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需 求 规 格、 概 要 设 计 说 明、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测 试 报 告、 使 用 手 册、 开 发 工 作 进 度 月 报 等 文 档
, 这 些 文 档 实 际 上 就 是 软 件 开 发 的 各 个 工 作 阶 段 的 总 结
。 [1 ]
---- 对 于 工 程 记 录 和 软 件 文 档 的 编 写 工 作, 企 业 应 该 有
人 负 责 督 促 审 查, 保 证 编 写 的 及 时 性、 内 容 的 详 细 性 和
文 笔 的 可 读 性, 经 批 准 后 归 档。 在 使 得 商 业 秘 密 文 档 化
的 过 程 中, 还 要 注 意 按 照 主 题, 合 理 分 解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避 免 接 触 者 通 过 所 接 触 的 文 档 了 解 过 多 的 商 业 秘 密。
---- 总 之, 在 软 件 企 业 里, 需 要 把 工 程 记 录 和 软 件 文 档 的
编 制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使 得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头 脑 中 的、 应 该
属 于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信 息 固 定 在 文 档 中, 确 实 成 为 企 业
可 控 制 的 材 料。
---- 3 对 属 于 商 业 秘 密 的 材 料 的 管 理 工 作
---- 对 属 于 商 业 秘 密 的 材 料 首 先 需 划 定 密 级、 确 定 其 可
接 触 范 围 和 保 密 期 限; 进 一 步 要 对 密 级 不 同 的 材 料 确 定
其 管 理 办 法。
---- (1) 经 营 管 理 性 商 业 秘 密 的 密 级 划 分
---- 对 属 于 经 营 管 理 性 商 业 秘 密 的 材 料, 一 般 的 说, 仅 限
于 企 业 董 事 会 和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等 企 业 领 导 核 心 成 员 可
接 触 的 材 料, 可 定 为 极 机 密 级; 限 于 企 业 内 各 部 门 主 管
干 部 可 接 触 的 材 料, 可 定 为 机 密 级; 限 于 某 些 特 定 部 门
人 员 可 接 触 的 材 料, 可 定 为 限 制 接 触 级; 限 于 企 业 内 部
人 员 可 接 触 的 材 料, 可 定 为 内 部 级。
---- (2) 软 件 文 档 的 密 级 划 分
---- 对 于 包 含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的 软 件 文 档, 不 同 软 件 企 业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密 级 划 分 办 法。 在IBM 公 司, 软 件 文 档 划 分
为 以 下 这 些 密 级: [2 ]
---- G(general) 级;
---- S(sell) 级;
---- Z(zone) 级;
---- L(licensed material) 级;
---- R(restricted material) 级。
---- 其 中G 级 和S 级 是 面 向 用 户 的 产 品 使 用 介 绍,IBM 公 司 保
留 版 权, 他 人 不 得 复 制。G 级 文 档 属 于 对 产 品 的 一 般 性 介
绍, 是 免 费 提 供 的。S 级 文 档 相 当 于 常 规 的 出 版 物。 其 内
容 是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的 使 用 信 息, 包 括 产 品 安 装 指 南、 操
作 过 程、 资 源 定 义、 编 程 指 南、 测 试 方 法、 故 障 检 测 和 诊
断、 揭 示 信 息 说 明 等。S 级 文 档 是 定 价 出 售 的。
---- Z 级 文 档 仅 向IBM 内 部 人 员 提 供, 其 内 容 有 两 大 类。 一
类 是 技 术 性 资 料, 例 如 操 作 系 统 产 品 的 安 装 调 试、 故 障
诊 断 方 法; 另 一 类 是 经 营 管 理 性 资 料, 例 如 销 售 计 划、
经 营 策 略、 产 品 内 部 报 价 等。 不 仅 他 人 不 得 复 制, 一 般 也
不 向 用 户 提 供。
---- L 级 文 档 是 在IBM 许 可 协 议 范 围 内 随 许 可 程 序 一 起 提
供、 并 需 计 价 收 费 的 资 料。 其 内 容 包 括: 程 序 的 逻 辑 图、
汇 编 语 言 文 体。 用 户 不 得 复 制, 在 使 用 这 些 资 料 时, 应
遵 守 许 可 协 议 的 规 定。
---- R 级 文 档 是IBM 公 司 密 级 最 高 的 资 料, 属 于IBM 公 司 的 核
心 机 密。 用 户 和IBM 公 司 一 般 职 工 都 不 能 接 触 这 种 资 料。
其 内 容 主 要 是 操 作 系 统 和 应 用 程 序 的 源 代 码 文 本, 对 于
他 人 开 发 仿 制、 兼 容 产 品 极 有 用。 如 果 需 要 这 种 文 档,
须 要 同IBM 公 司 进 行 谈 判 签 订 专 门 协 议, 支 付 高 额 使 用 许
可 费, 并 在 严 格 的 监 督 下 使 用。
---- 从 以 上 规 定 不 难 看 出,Z 级 文 档、L 级 文 档 和R 级 文 档 属
于IBM 公 司 的 商 业 秘 密。
---- (3) 商 业 秘 密 的 标 记、 说 明 和 保 密 口 令
---- 对 属 于 商 业 秘 密 的 材 料, 为 了 使 接 触 者 了 解 自 己 所
接 触 的 商 业 秘 密, 应 该 在 材 料 上 加 注 商 业 秘 密 标 记 以 及
密 级。 对 于 印 刷 材 料, 这 种 标 记 可 以 加 注 在 封 面 或 首 页
。 对 于 存 储 在 光、 电、 磁 性 载 体 上 的 数 字 形 式 材 料, 这 种
标 记 的 插 入 部 位 应 该 是 一 定 将 在 终 端 上 显 示 出 来, 保 证
阅 读、 使 用 这 种 材 料 的 人 员 能 够 看 到 的。 以 下 是 商 业 秘
密 标 记 的 一 个 例 子:“ 注 意: 本 材 料 是 XX 软 件 公 司 的 一
项 商 业 秘 密, 任 何 一 个 非 法 使 用 或 泄 露 材 料 的 人 将 因 此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对 于 作 为 商 业 秘 密 的 文 档, 企 业 最 好 要 对 其 作 出“ 商
业 秘 密 说 明”。 这 种 说 明 的 内 容 包 括: 企 业 对 其 作 为 商
业 秘 密 的 认 定, 对 其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开 发 的 经 历 和 投
资, 相 关 的 文 档 名 称 等。
---- 对 于 存 储 在 光、 电、 磁 性 载 体 上 的 数 字 形 式 的 商 业 秘
密 材 料, 还 可 以 设 置 保 密 口 令, 使 得 只 有 获 得 许 可、 了
解 口 令 的 人 员 才 能 接 触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 (4) 对 密 级 不 同 的 材 料 确 定 其 管 理 办 法
---- 要 对 密 级 不 同 的 材 料 确 定 其 管 理 办 法, 包 括 分 类、 复
印、 编 号、 传 递、 使 用、 保 管、 更 新、 解 密 等 方 面 的 手 续。
对 于 一 些 不 允 许 复 印 的 材 料, 可 使 用 特 殊 的 防 复 印 纸 做
载 体。
二、 企 业 内 部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 在 企 业 内 部 运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有: 掌
握 商 业 秘 密 的 职 工 有 意 无 意 地 泄 密; 外 部 派 入 的 商 业 间
谍 窃 取 商 业 秘 密 等。 在 企 业 内 部 要 建 立 的 保 密 制 度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各 项。
---- 1 对 职 工 的 保 密 管 理
---- (1) 职 工 的 保 密 纪 律
---- 要 制 定 职 工 的 保 密 纪 律, 包 括: 不 接 触 与 本 人 工 作 无
关 的 商 业 秘 密; 不 进 入 与 本 人 工 作 无 关 的 保 密 区; 不 打
听 其 他 部 门 的 业 务 措 施 和 技 术 措 施;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联
系 业 务 或 接 待 来 访 者 时, 不 得 谈 及 本 单 位 的 保 密 事 宜 等
。
---- (2) 职 工 接 触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条 件 和 手 续
---- 职 工 接 触 商 业 秘 密 的 条 件 主 要 是: — 其 所 承 担 的
工 作 的 合 理 需 要;
---- — 已 经 签 署 过 保 密 协 议, 承 诺 不 泄 露 所 获 知 的 商 业
秘 密。
---- 职 工 在 接 触 商 业 秘 密 其 应 办 理 的 手 续 主 要 是:
---- — 如 果 尚 未 签 署 保 密 协 议, 则 首 先 要 签 署 保 密 协 议;
---- — 经 其 部 门 主 管 确 认 其 工 作 需 要, 批 准 其 可 以 接 触
的 商 业 秘 密 的 范 围;
---- — 办 理 借 阅( 或 复 制) 登 记 手 续。
---- (3) 对 职 工 进 行 保 密 教 育 的 制 度
---- 要 对 职 工 进 行 定 期 的 保 密 教 育, 向 职 工 说 明 近 阶 段
中 本 企 业 在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方 面 的 有 关 情 况 以 及 企 业 对 职
工 的 要 求。
---- 对 新 来 职 工 要 说 明 保 密 问 题 的 重 要 性、 本 企 业 的 各
项 保 密 制 度, 以 及 职 工 应 承 担 的 保 密 义 务, 如 果 需 要, 可
能 要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 (4) 新 职 工 进 入 企 业 时 应 填 报 技 术 档 案 的 制 度
---- 填 报 的 内 容 包 括 职 工 的 学 历、 工 作 经 历、 业 务 专 长、
个 人 特 有 的 商 业 秘 密、 过 去 有 无 发 明 专 利、 是 否 同 其 他
单 位 签 订 过 保 密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等。 便 于 今 后 合 理 地 发 挥
其 特 长, 也 有 助 于 判 定 商 业 秘 密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归 属。
---- (5) 职 工 调 离 退 休 时 的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 职 工 调 离 开 企 业 或 者 退 休 之 前, 企 业 主 管 必 须 同 其
当 面 进 行 保 密 谈 话, 使 其 了 解 自 己 在 离 开 本 企 业 后 仍 应
承 担 的 保 密 义 务。 对 于 调 离 的 职 工, 企 业 则 应 了 解 其 新
职 位 的 所 在 单 位、 工 作 性 质 和 地 点。 督 促 其 办 理 文 档 资
料 及 样 品 的 交 接 工 作。
---- 2 常 规 的 保 密 措 施
---- (1) 在 企 业 里 建 立 保 密 区, 限 制 无 关 人 员 出 入 保 密 区
; 这 种 保 密 区 可 以 是 用 围 墙 同 外 界 隔 开 的 区 域, 也 可 以
是 独 立 的 房 间。
---- (2)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计 算 机 等 设 备 的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 (3) 废 文 件、 废 物 处 理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包 括 使 用 专 门
的 碎 纸 机、 清 除 拟 报 废 的 磁 带、 磁 盘 上 的 数 据 等。
---- (4)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配 备 一 定 的 警 卫 人 员 和 保 密 设 施,
例 如 保 密 资 料 柜、 密 码 磁 卡、 报 警 器、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等。
---- (5) 定 期 的 保 密 检 查 制 度。
---- 3 保 密 工 作 监 督 实 施 机 构
---- 为 了 落 实 商 业 秘 密 的 认 定、 密 级 的 划 分、 商 业 秘 密 标
记 的 加 注、“ 商 业 秘 密 说 明 ” 和 保 密 口 令 的 拟 定、 各 项
保 密 制 度 的 起 草、 定 期 进 行 保 密 检 查 和 保 密 教 育 等 各 项
保 密 工 作, 企 业 中 需 要 一 个 负 责 保 密 工 作 监 督 实 施 机 构
。
三、 企 业 同 职 工 签 订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的 制 度
---- 为 了 建 立 起 职 工 保 守 所 属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责 任
, 需 要 在 职 工 同 企 业 之 间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现 在 这 种 保 密
往 往 是 职 工 同 企 业 之 间 签 订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一 项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的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 — 约 定 职 工 所 开 发 出 来 的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
---- — 建 立 职 工 保 守 所 属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责 任;
---- — 限 制 职 工 对 于 所 属 企 业 的 商 业 竞 争 行 为;
---- — 规 定 职 工 的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 以 下 将 对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的 这 四 项 内 容 进 行 讨 论。
---- 1 约 定 职 工 所 开 发 出 来 的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 当 一 项 技 术 成 果 开 发 成 功 之 后, 该 成 果 的 各 项 知 识
产 权 各 自 究 竟 归 属 开 发 单 位, 还 是 归 属 开 发 人 员 个 人,
对 于 智 力 密 集、 充 满 创 造 机 遇 的 高 技 术 企 事 业 单 位, 这
是 必 需 解 决 的 重 要 问 题。 我 国 近 几 年 来 颁 布 的《 专 利 法》
、《 技 术 合 同 法》、《 著 作 权 法》、《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 等 一 系 列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对 于 这 个 问 题 已 经 作 出 了 基 本
规 定。
---- 从 这 些 法 律 规 定 可 以 看 出: 一 般 地 说, 凡 是 一 定 单 位
的 职 工 所 完 成 的 职 务 性 技 术 成 果, 其 知 识 产 权 应 该 属 于
该 单 位。 所 谓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我 国《 技 术 合 同 法》 第 六 条
规 定: 是 指“ 执 行 本 单 位 的 任 务 或 者 主 要 利 用 本 单 位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所 完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至 于 职 工 作 出 的 非
职 务 性 技 术 成 果, 即 既 不 是 执 行 单 位 任 务 也 不 是 主 要 利
用 单 位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所 完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有 关 法 律 都
认 为 其 知 识 产 权 可 以 全 部 属 于 开 发 者 本 人。
---- 尽 管 法 律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原 则 上 是 明 确 的, 但 职 工 对
于 这 些 法 律 规 定 未 必 了 解。 而 且 在 确 定 一 项 具 体 的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时, 可 能 牵 涉 到 一 些 比 较 复 杂 的 实
际 情 况。 例 如: 职 工 在 业 余 开 发 一 项 技 术 成 果 时, 可 能
使 用 过 属 于 单 位 的 工 作 时 间、 设 备 资 源 或 技 术 资 源; 或
者 虽 然 没 有 使 用 过 所 属 单 位 的 资 源, 但 所 开 发 的 这 项 技
术 成 果 同 本 单 位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关 系, 甚 至 就 是 属 于 本 单
位 产 品 的 竞 争 性 产 品。 在 这 些 情 况 下, 如 果 简 单 地 把 有
关 技 术 成 果 作 为 非 职 务 性 成 果 处 理, 对 单 位 是 否 公 平?
---- 根 据 国 际 经 验, 比 较 好 的 处 理 办 法 是 在 一 个 技 术 人
员 加 入 一 个 单 位 工 作 时, 单 位 就 同 他 签 订 一 项 协 议, 在
协 议 中 明 确 规 定 该 职 工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期 间 所 开 发 的 非 职
务 性 技 术 成 果 的 各 项 知 识 产 权 的 归 属, 或 者 全 部 属 于 职
工, 或 者 全 部 属 于 单 位, 或 者 由 职 工 和 单 位 共 享。 至 于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问 题, 国 外 的 处 理 经 验 是 职 工 在 进 入 一
个 单 位 时, 说 明 自 己 掌 握 着 哪 些 同 该 单 位 业 务 有 紧 密 关
系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者 设 想; 并 且 同 单 位 讨 论 清 楚, 如 果 这
些 技 术 秘 密 或 者 设 想 在 本 单 位 实 施, 则 其 权 益 如 何 分 配
; 如 果 通 过 讨 论 能 获 得 一 致 意 见, 这 种 意 见 也 应 该 纳 入
上 述 协 议, 以 后 就 按 此 协 议 处 理。 显 然, 针 对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不 同 分 配, 企 业 付 给 职 工 的 报 酬 应 该 是 不
同 的。
---- 关 于 职 工 所 开 发 出 来 的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的
约 定, 当 然 可 以 单 独 签 订, 但 实 践 中 往 往 就 同 保 密 及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结 合 在 一 起, 作 为 该 协 议 中 的 条 款 的 一 部 分
。
---- 2 建 立 职 工 保 守 所 属 单 位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责 任
---- 职 工 在 一 个 高 技 术 单 位 受 聘 工 作 期 间, 因 职 务 工 作
需 要, 可 能 将 接 触 到 单 位 拥 有 的 一 些 有 价 值 的、 需 要 对
外 保 密 的 技 术 成 果 和 有 关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职
工 本 身 也 将 开 发 出 一 些 有 价 值 的、 需 要 对 外 保 密 的 技 术
成 果 和 有 关 信 息, 这 些 都 属 于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是 单 位 的 财 产, 应 该 用 于 本 单 位 开 展 业 务 的 需 要
。 如 果 职 工 把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使 用 于 其 它 目 的, 必 将 严 重
损 害 单 位 的 利 益。
---- 因 此, 职 工 应 该 在 保 密 及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中 保 证: 无 论
是 职 工 在 单 位 任 职 期 间 还 是 离 职 之 后, 除 非 是 为 了 履 行
自 己 在 该 单 位 的 职 务 或 者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的 规 定, 只 要 有
关 商 业 秘 密 还 没 有 转 化 成 社 会 公 知 知 识, 未 经 单 位 书 面
许 可, 决 不 用 任 何 方 式 对 任 何 人 透 露 或 者 公 开 发 表 自 己
所 掌 握 的 本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决 不 复 印、 转 移 含 有 单 位
商 业 秘 密 的 资 料, 无 论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是 不 是 由 职 工
本 人 开 发 出 来 的。
---- 3 限 制 职 工 对 于 所 属 单 位 的 商 业 竞 争 行 为
---- 原 则 上, 一 个 职 工 在 离 开 所 属 单 位 之 后, 只 要 不 使 用
原 单 位 的 任 何 商 业 秘 密, 如 果 想 同 原 单 位 进 行 商 业 竞 争
, 或 者 去 为 原 单 位 的 竞 争 对 手 工 作, 应 该 是 自 由 的。 不
过, 实 际 上 这 样 做 的 时 候 往 往 不 可 能 没 有 问 题。 即 使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一 个 有 技 术、 有 创 造 力 的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在 为 原 单 位 的 竞 争 对 手 工 作 时, 也 实 在 难 以 阻 止 在 其 新
的 软 件 产 品 中 出 现 原 单 位 的 其 些 商 业 秘 密。 在 同 一 专 业
领 域 中 进 行 软 件 开 发 工 作, 几 乎 必 然 会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使
后 来 的 开 发 工 作 分 享 从 原 单 位 得 到 的 商 业 秘 密。
---- 事 实 上, 我 国 目 前 高 技 术 单 位 之 间 的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很 多 是 由 于 利 用 商 业 秘 密、 进 行 不 恰 当 的 商 业 竞 争 而 引
起 的。 例 如, 有 的 技 术 人 员 从 一 个 单 位 离 职 时, 带 着 并
利 用 自 己 或 者 他 人 为 原 单 位 开 发 的 商 业 秘 密 去 为 原 单 位
的 竞 争 者 工 作, 或 者 去 创 办 自 己 的、 对 原 单 位 具 有 竞 争
性 的 事 业。 这 种 行 为 不 仅 不 符 合 商 业 道 德, 而 且 往 往 对
原 单 位 造 成 十 分 严 重、 有 时 甚 至 是 致 命 的 损 害。
---- 为 了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可 以 通 过 协 议 明 确 限 制 职 工 对
于 所 属 单 位 的 商 业 竞 争 行 为, 以 保 证 职 工 不 滥 用 自 己 无
权 使 用 的 原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 这 种 协 议 往 往 要 求 职 工 在 单 位 任 职 期 间, 决 不 直 接
地 或 者 间 接 地 从 事 同 本 单 位 业 务 具 有 竞 争 性 的 业 务, 决
不 同 时 接 受 本 单 位 竞 争 对 手 的 聘 用( 例 如 以 兼 职 的 方 式
), 决 不 对 本 单 位 竞 争 对 手 提 供( 无 论 是 直 接 的 或 者 间 接
的) 咨 询 性、 顾 问 性 服 务, 决 不 骋 用 本 单 位 的 任 何 其 他 职
工 为 自 己 工 作, 也 不 唆 使 本 单 位 的 任 何 其 他 职 工 接 受 外
界 聘 用。
---- 这 种 协 议 也 往 往 要 求 职 工 从 单 位 离 职 后 的 一 定 时 间
( 例 如 一 年) 之 内, 除 非 该 单 位 同 意, 决 不 从 事 同 企 业 业
务 具 有 竞 争 性 的 业 务。
---- 不 过, 职 工 一 旦 受 到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的 限 制, 其 工 作 权
、 财 产 权 甚 至 生 存 权 都 将 受 到 限 制。 法 院 不 能 不 面 对 这
样 的 问 题: 为 了 维 护 厂 商 的 利 益, 是 否 就 可 以 牺 牲 职 工
的 利 益? 因 此, 国 外 法 院 在 处 理 同 这 种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的
纠 纷 时, 通 常 相 当 谨 慎。 在 发 生 纠 纷 时, 一 项 具 体 的 这 种
协 议 是 否 能 得 到 法 院 的 支 持, 取 决 于 这 项 协 议 的 内 容:
---- — 是 否 属 于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维 护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的 必
需?
---- — 对 于 职 工 竞 争 行 为 的 限 制 是 否 约 定 了 时 间、 地 域
和 专 业 的 范 围? 如 果 约 定 了 时 间、 地 域 和 专 业 的 范 围, 这
种 范 围 的 约 定 是 否 合 理? 协 议 的 内 容 对 于 职 工 是 否 公 平
合 理? 对 职 工 生 计 的 影 响 如 何?
---- — 协 议 内 容 是 否 可 以 执 行? 例 如 违 反 公 共 利 益 的 约 定
内 容, 当 然 就 是 不 可 执 行 的。
---- 为 了 做 到 公 平 合 理, 如 果 职 工 通 过 协 议 对 企 业 承 担
了 一 定 的 不 竞 争 义 务, 企 业 对 职 工 也 应 该 在 协 议 中 明 确
对 职 工 提 供 相 应 的 回 报。 例 如, 有 的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要 求
职 工 在 离 开 本 单 位 后 的 一 定 时 间( 例 如 一 年) 内 不 得 从 事
同 本 企 业 具 有 直 接 性 商 业 竞 争 的 工 作, 从 防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角 度 来 看, 这 种 规 定 并 非 没 有 道 理。 然 而, 要 求 一
个 职 工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不 从 事 自 己 所 擅 长 的 专 业 工 作, 势
必 影 响 该 职 工 的 生 计 和 正 当 收 入。 因 此, 德 国 商 法 第74
条 规 定: 雇 主 与 受 雇 人 之 间 就 雇 佣 关 系 终 止 后, 于 其 产
业 活 动 中 对 于 受 雇 人 的 限 制( 禁 止 商 业 竞 争) 约 定, 必 须
以 书 面 作 出。 而 且 雇 主 于 禁 止 商 业 竞 争 期 间, 每 年 至 少
应 支 付 受 雇 人 离 职 前 一 年 年 收 入 的 二 分 之 一 作 为 补 偿 金
额, 否 则 该 禁 止 商 业 竞 争 条 款 无 效。 [3 ] 美 国、
日 本 也 有 案 例 表 明, 如 果 企 业 不 提 供 相 应 的 回 报, 这 种
协 议 可 能 会 被 法 院 认 定 是 不 公 平 合 理 的,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3、4 ]
---- 4 规 定 职 工 的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 随 着 计 算 机 应 用 的 日 益 普 及, 很 多 单 位 不 仅 拥 有 计
算 机 — — 尤 其 是 个 人 计 算 机 即P C, 而 且 为 计 算 机 的 应 用
配 备 了 不 少 软 件 产 品。 这 种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通 常 是 单 位
同 软 件 供 应 商 签 订 了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后 得 到 的,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当 然 是 单 位 的 责 任, 但 绝 离 不 开 该 软
件 的 实 际 使 用 人 员 的 配 合。 因 此, 国 外 的 很 多 计 算 机 用
户 单 位 制 定 了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守 则 中 规 定 职 工 在 使 用 本
单 位 配 备 的 软 件 时, 必 须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特 别
是 不 得 擅 自 复 制、 修 改 这 些 通 过 签 订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获 得 的 软 件 产 品, 要 求 受 本 单 位 聘 用 的 职 工 阅 读 后 签 名
, 表 示 自 己 已 经 了 解 这 种 要 求 并 将 严 格 遵 守。
---- 单 位 制 定 并 由 职 工 签 署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的 目 的, 在 于
使 得 软 件 的 实 际 使 用 人 员 了 解, 单 位 获 得 软 件 使 用 权 时
, 已 经 承 担 了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义 务, 单 位 必 须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因 此, 作 为 单 位 职 工 的 软 件 实
际 使 用 人 员, 也 必 须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否 则, 将
导 致 单 位 违 反 协 议, 单 位 不 得 不 对 职 工 违 反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行 为 施 加 纪 律 处 分, 直 到 解 雇。
---- 这 种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可 以 单 独 签 订, 也 可 以 放 在 保 密
及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中 作 为 该 协 议 的 条 款 之 一。
---- 按 照 我 国 法 律, 这 种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属 于 用 人 单 位 同
受 聘 用 的 职 工 之 间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我 国《
劳 动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保 守 用 人 单 位 商 业 秘 密 的 有 关 事 项。”《 劳
动 法》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还 规 定,“ 劳 动 者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保 密 事 项,
对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就 所 处 地 位 而 言, 同 单 位 相 比 较, 职 工 个 人 往 往 是 弱
者, 为 了 获 得 工 作 岗 位, 可 能 不 得 不 同 意 签 署 内 容 并 不
公 平 合 理 的 协 议。 我 国《 劳 动 法》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采 取 欺 诈、 威 胁 等 手
段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均 为 无 效 合 同。《 劳 动 法》 第 十 八 条
同 时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的 无 效, 由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确 认。”
---- 对 于 按 照 委 托 协 议 为 单 位 工 作、 并 非 本 单 位 职 工 的
人 员, 有 关 保 密 和 限 制 竞 争 义 务 的 约 定 可 以 包 含 在 单 位
同 他 们 签 订 的 委 托 协 议 中。
四、 企 业 对 外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 1 对 软 件 产 品 发 行 工 作 的 保 密 管 理
---- 有 关 软 件 产 品 的 技 术 秘 密 通 常 都 包 含 在 软 件 产 品 之
中, 而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向 公 众 发 行。 在 软
件 企 业 对 外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中, 首 先 要
做 好 对 软 件 产 品 发 行 工 作 的 保 密 管 理。 具 体 措 施 主 要 是
:
---- (1) 一 般 只 向 用 户 提 供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 一 项 计 算 机 程 序 有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还 有 源 代 码 文 本。
为 了 保 护 程 序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在 向 用 户 发 行 软 件 产 品 时
, 软 件 供 应 商 可 以 只 提 供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对 于 一 般 计 算
机 用 户, 有 了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就 可 以 工 作 了。 如 果 用 户 要
求 得 到 源 代 码 文 本, 则 应 进 行 专 门 洽 谈。
---- 一 项 软 件 中 包 含 着 很 多 设 计 信 息, 例 如 组 织 结 构、 处
理 流 程、 算 法 模 型、 经 验 公 式 和 经 验 数 据 等。 其 中 不 少
是 一 定 行 业 的 专 业 知 识, 也 有 不 少 是 开 发 者 的 创 造 性 设
计 和 技 术 诀 窍, 属 于 开 发 者 的 商 业 秘 密。 目 标 代 码 这 种
形 式 很 难 被 人 理 解, 采 用 目 标 代 码 向 公 众 发 行 软 件 产 品
, 有 利 于 保 护 软 件 中 包 含 的 商 业 秘 密。
---- (2) 采 用 提 供 使 用 许 可 的 发 行 方 式
---- 原 则 上, 通 用 性 软 件 产 品 的 发 行 方 式 有 两 种 : 一 种
是 通 过 柜 台 出 售 软 件 复 制 品; 另 一 种 是 通 过 许 可 协 议 提
供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为 了 保 护 软 件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在 发 行
软 件 产 品 时, 应 该 采 用 提 供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的 方 式 而 不 要
采 用 出 售 软 件 复 制 的 方 式。
---- 实 践 表 明, 采 用 出 售 软 件 复 制 品 的 方 式 会 带 来 不 少
问 题。 就 象 书 籍 的 销 售 那 样, 软 件 复 制 品 的 出 售 通 常 是
柜 台 交 易, 是 软 件 复 制 品 同 现 金 的 交 换。 通 过 这 种 贸 易,
用 户 成 为 该 复 制 品 的 合 法 拥 有 者, 取 得 了 对 该 复 制 品 的
包 括 使 用 权 在 内 的 全 部 控 制 支 配 权。 这 种 贸 易 方 式 的 明
显 问 题 是 没 有 规 定 买 卖 双 方 各 自 今 后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从 用 户 的 角 度 来 看, 由 于 软 件 是 一 种 供 使 用 的 高 技
术 产 品, 总 希 望 在 取 得 软 件 产 品 后 的 使 用 过 程 中, 能 从
供 应 方 处 得 到 切 实 的 培 训、 运 行 支 持 和 维 护 等 技 术 服 务
。 柜 台 交 易 并 不 能 保 证 这 一 点。
---- 从 权 利 人 的 角 度 来 看, 由 于 软 件 的 复 制 太 容 易, 总 感
到 一 份 复 制 品 售 出 之 后 很 难 控 制 自 己 软 件 的 著 作 权, 而
且 也 难 以 保 护 自 己 软 件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如 前 所 述, 一 项
软 件 中 包 含 着 很 多 设 计 信 息, 属 于 开 发 者 的 商 业 秘 密。
通 过 柜 台 交 易 得 到 软 件 复 制 品 之 后, 接 受 方 如 果 具 有 相
当 深 入 的 软 件 专 业 知 识, 可 以 对 程 序 进 行 反 向 工 程。 即
对 程 序 的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反 编 译 或 反 汇 编, 以 得 到 源 程 序
清 单; 并 通 过 阅 读、 理 解 和 分 析 源 程 序 清 单, 就 能 在 未
进 行 独 立 的 研 究 开 发 的 情 况 下, 找 出 这 些 设 计 信 息。 通
过 这 种 反 向 工 程 获 得 软 件 产 品 的 设 计 信 息 后, 就 可 能 进
而 利 用 这 些 设 计 信 息, 开 发 竞 争 性 产 品, 形 成 对 该 软 件
产 品 权 利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因 此, 权 利 人 向 接 受 方 提 供 了
软 件 复 制 品, 如 果 没 有 限 制 条 件, 实 际 上 就 丧 失 了 对 该
软 件 的 复 制 行 为 的 控 制 手 段, 也 丧 失 了 对 该 软 件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的 控 制, 从 而 丧 失 该 软 件 的 潜 在 市 场。 这 是 软 件
权 利 人 不 能 不 担 心 的 问 题。
----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近 几 年 来, 供 应 方 向 接 受 方 提 供 软 件
权 利 使 用 许 可 的 贸 易 方 式 即 所 谓 许 可 证 贸 易, 已 逐 步 成
为 软 件 产 品 的 主 要 贸 易 方 式。 这 里 所 说 的 许 可 证 就 是 前
面 所 说 的 软 件 贸 易 合 同 中 的 权 利 行 使 许 可 合 同。 软 件 贸
易 采 用 许 可 证 贸 易 方 式 进 行 的 主 要 意 义 之 一, 就 在 于 使
软 件 供 应 方 和 接 受 方 都 可 以 把 自 己 对 于 对 方 的 要 求 通
过 许 可 合 同 转 化 成 对 方 应 该 承 担 的 法 律 义 务, 以 保 护 自
己 在 软 件 贸 易 中 的 最 基 本 的 利 益。 为 了 保 护 软 件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供 应 商 通 常 都 把 限 制 用 户 对( 目 标 代 码 形 式 的)
软 件 产 品 进 行 反 向 工 程 作 为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中 的 主
要 条 款。
---- (3) 在 软 件 产 品 中 设 置 技 术 性 保 密 措 施
---- 为 了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也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销 售 策 略,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在 软 件 产 品 中 设 置 技 术 性 保 密 措 施 以 及 设
置 何 种 技 术 性 保 护 措 施。 不 过 应 该 注 意, 如 果 在 软 件 产
品 中 设 置 了 自 破 坏 性 的 技 术 保 护 措 施, 则 必 须 向 用 户 明
确 地 说 明 这 一 点, 同 时 要 清 楚 地 说 明 这 种 自 破 坏 功 能 将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被 启 动, 以 避 免 用 户 在 使 用 该 软 件 时, 可
能 遭 受 的 不 合 理 损 失; 而 且 在 设 置 这 种 功 能 时, 应 该 严
格 控 制 受 破 坏 的 范 围。
---- 2 企 业 其 他 对 外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 除 了 对 软 件 产 品 发 行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之 外, 软 件 企
业 对 外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当 然 还 有 很 多。
例 如:
---- (1) 进 行 合 作 洽 谈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 在 企 业 打 算 同 其 他 单 位 缔 结 产 品 买 卖、 技 术 转 让、 合
资 经 营、 合 并、 技 术 合 作、 提 供 技 术 许 可、 委 托 开 发 等 关
系 时, 则 可 能 发 生 本 企 业 的 代 表 在 谈 判 中 透 露 了 过 多 的
商 业 秘 密, 对 方 通 过 谈 判 摸 到 了 商 业 秘 密 后, 有 意 无 意
地 导 致 谈 判 破 裂 后 使 用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获 利; 谈 判 成 功 后
, 对 方 或 其 职 工 有 意 无 意 地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商 业 秘 密; 外
部 派 入 对 方 的 商 业 间 谍 窃 取 商 业 秘 密; 对 方 职 工 离 职 后
使 用 商 业 秘 密 等 情 况。
---- 因 此, 需 要 制 定 企 业 对 外 业 务 谈 判 过 程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纪 律。
---- (2) 同 合 作 者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的 制 度
---- 企 业 同 与 本 企 业 有 合 作 关 系 的 单 位 及 个 人( 例 如 共 同
开 发 者、 合 作 生 产 者、 合 作 销 售 者、 软 件 产 品 用 户, 以 及
受 委 托 的 律 师、 会 计 师、 顾 问 等), 在 他 们 接 触 本 企 业 的
商 业 秘 密 之 前, 都 要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制 度。
---- (3) 企 业 对 外 发 布 信 息 时 的 商 业 秘 密 审 查 制 度
---- 在 研 究 人 员 发 表 论 文、 派 人 参 加 研 讨 会 之 前, 应 该 对
准 备 向 外 发 布 的 信 息 加 以 审 查, 防 止 泄 密。 事 实 上, 论
文 的 读 者、 听 众 一 般 都 是 在 法 律 上 对 于 该 商 业 秘 密 不 承
担 保 密 责 任 的 人
---- 当 企 业 准 备 对 外 发 布 企 业 发 展 规 划、 新 产 品 上 市、 出
版 将 公 开 发 行 的 手 册 资 料 时, 也 需 要 对 准 备 向 外 发 布 的
信 息 加 以 审 查。
---- (4) 对 于 参 观 访 问 者 接 待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制 度
---- 接 待 企 业 外 人 员 参 观 时 的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制 度, 包 括
指 定 专 人 接 待、 划 定 介 绍 内 容 范 围 和 深 度、 填 写 接 待 工
作 记 录 等 制 度。
---- (5) 对 外 单 位 技 术 合 作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 凡 有 同 外 单 位 进 行 合 作 业 务 的 单 位, 还 应 该 建 立 对
外 单 位 技 术 合 作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对 于 对 外 单 位 技 术
合 作 合 同 的 签 订、 对 派 入 派 出 技 术 合 作 人 员 的 保 密 管 理
、 合 作 开 发 成 果 的 保 密 管 理 等 问 题 作 出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
---- (6) 处 理 商 业 秘 密 纠 纷 过 程 中, 防 止 商 业 秘 密 进 一 步
扩 散 的 管 理 办 法
---- 当 发 生 同 其 他 单 位 的 有 关 商 业 秘 密 的 权 利 纠 纷 时,
处 理 纠 纷 的 方 式 往 往 是 寻 求 中 立 的 第 三 方 的 调 解 或 仲 裁
, 也 可 能 是 法 院 的 审 理。 需 要 指 出 的 是, 在 处 理 纠 纷 时,
商 业 秘 密 可 能 会 在 调 解 中、 仲 裁 中 或 审 理 中 进 一 步 外 泄
。 因 此, 需 要 制 定 处 理 商 业 秘 密 纠 纷 过 程 中 防 止 商 业 秘
密 进 一 步 扩 散 的 管 理 办 法。 例 如:
---- — 同 受 委 托 的 律 师、 会 计 师、 顾 问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 — 对 诉 状、 代 理 词、 答 辩 词 的 内 容 的 审 查 制 度 等。
电子知识产权 1999/2 (总第89期)
---- 一 项 信 息 成 为 商 业 秘 密 的 前 提 在 于 其 本 身 是 秘 密。 一 项 商 业 秘 密 一 旦 被 泄 露 公 开, 就 不 再 是 能 够 得 到 法 律 保 护 的 商 业 秘 密。 而 且, 我 国 和 很 多 国 家 的 法 律 都 规 定 , 一 项 信 息 能 够 作 为 商 业 秘 密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的 前 提 是 其 合 法 控 制 者 已 经 采 取 了 保 密 措 施。 为 了 保 护 自 己 的 商 业 秘 密, 软 件 企 业 应 该 针 对 各 种 泄 密 可 能, 采 取 必 要 的 保 密 措 施, 主 要 是 建 立 周 密 的 保 密 制 度 和 保 密 工 作 监 督 实 施 机 构; 当 然, 这 些 措 施 都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已 颁 布 的 有 关 法 律。 商 业 秘 密 管 理 工 作 是 软 件 企 业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工 作 的 主 要 组 成 部 分。 一、 对 于 商 业 秘 密 本 身 的 管 理 工 作 ---- 1 制 定 本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认 定 工 作 ---- 首 先, 一 个 企 业 的 保 密 机 制 中 应 该 包 含 关 于 哪 些 类 型 信 息 将 被 本 企 业 作 为 商 业 秘 密 的 认 定 办 法, 包 括 本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定 义 范 围, 以 及 审 定 商 业 秘 密 的 手 续 和 执 行 机 构。 按 照 这 个 办 法, 一 项 信 息 是 否 属 于 本 企 业 的 商 业 秘 密 应 该 是 可 以 判 断 的, 以 避 免 判 断 一 项 信 息 是 否 属 于 本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时 的 任 意 性。 而 且 应 该 让 本 企 业 的 职 工 了 解 这 种 认 定 办 法。
---- 下 列 信 息 通 常 是 一 个 企 业 的 商 业 秘 密: 办 公 室 中 的 企 业 和 产 品 发 展 规 划、 董 事 会 和 部 经 理 办 公 会 的 记 录 和 决 议、 同 客 户 的 业 务 洽 谈 材 料 等, 财 务 部 门 的 财 务 报 表 、 税 务 材 料 等, 人 事 部 门 的 人 事 资 料、 工 资 结 构、 培 训 计 划 等, 经 营 部 门 的 客 户 信 息、 报 价 材 料、 原 材 料 进 货 渠 道、 交 易 记 录、 市 场 调 研 报 告 等, 研 究 开 发 部 门 的 产 品 设 计 方 案、 研 究 开 发 记 录、 产 品 测 试 记 录 等。
---- 就 软 件 行 业 来 说, 有 关 一 项 软 件 的 设 计 开 发 信 息, 如 用 户 需 求 分 析、 总 体 设 计 方 案、 开 发 计 划、 算 法 模 型、 组 织 结 构、 处 理 流 程、 测 试 结 果 等 内 容 都 有 可 能 被 认 为 是 受 保 护 的 商 业 秘 密,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通 常 包 含 在 相 应 的 软 件 文 档 中; 一 项 软 件 的 尚 未 公 开 的 源 程 序 清 单 通 常 也 被 认 为 是 商 业 秘 密。
---- 还 要 指 出, 划 定 商 业 秘 密 的 范 围 时 必 须 从 严, 只 保 护 确 实 应 该 保 密 的 信 息。 把 保 密 范 围 划 得 宽 了, 将 会 引 起 职 工 对 保 密 信 息 的 轻 视, 影 响 对 真 正 应 该 保 密 的 信 息 的 保 护。
---- 2 对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的 文 档 化
---- 对 属 于 本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信 息, 企 业 应 使 之 文 档 化, 成 为 具 有 商 业 秘 密 内 容 的 材 料。 为 此, 企 业 需 要 建 立 有 关 的 管 理 制 度。
---- 一 个 成 熟 的 软 件 公 司 对 于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都 提 出 编 写 工 程 记 录 的 严 格 要 求。 要 求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通 过 工 程 记 录 , 实 事 求 是 的 记 录 下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从 设 想 的 提 出、 研 究 的 进 行 过 程、 形 成 的 设 计 方 案、 试 制 过 程、 测 试 结 果, 直 到 最 后 成 果, 都 必 须 实 地 记 录。 在 每 个 研 究 开 发 阶 段 结 束 时, 应 该 要 求 有 关 人 员 编 写 本 阶 段 研 究 开 发 工 作 总 结。 通 过 编 写 工 程 记 录 和 阶 段 工 作 总 结, 把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信 息 都 记 录 下 来, 使 研 究 开 发 成 果 固 定 在 文 档 中, 以 便 企 业 加 以 保 留 和 积 累, 确 实 成 为 企 业 的 财 富,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由 于 人 员 流 动 而 对 企 业 造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流 失。
---- 在 计 算 机 软 件 行 业, 尤 其 要 注 意 文 档 编 写 工 作。 一 项 软 件 产 品 包 括 计 算 机 程 序 及 相 关 的 文 档 两 个 组 成 部 分。 所 谓 计 算 机 程 序 是 指 为 了 得 到 某 种 结 果 而 可 以 由 计 算 机 等 具 有 信 息 处 理 能 力 的 装 置 执 行 的 代 码 化 指 令 序 列, 或 者 可 被 自 动 转 换 成 代 码 化 指 令 的 符 号 化 指 令 序 列 或 者 符 号 化 语 句 序 列。 计 算 机 程 序 是 软 件 产 品 主 体。 所 谓 文 档 就 是 用 以 描 述 计 算 机 程 序 的 内 容、 组 成、 设 计、 功 能 规 格、 开 发 情 况、 测 试 结 果 和 使 用 方 法 的 文 字 资 料 和 图 表, 是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不 可 缺 少 的 组 成 部 分。 计 算 机 程 序 是 人 们 所 设 计 的 包 含 一 系 处 理 步 骤 的、 对 特 定 问 题 的 一 个 解 决 过 程, 是 大 量 思 维 劳 动 的 成 果, 是 一 种 抽 象 的“ 无 形” 产 品。 在 把 它 固 定 下 来 向 他 人 提 供 时, 程 序 通 常 被 固 定 在 磁 盘、 磁 带、 光 盘 等 物 质 载 体 上, 其 内 容 是 不 直 观 的。 对 于 该 程 序 开 发 人 员 以 外 的 人( 无 论 是 软 件 开 发 单 位 的 管 理 人 员、 软 件 经 销 商, 还 是 软 件 最 终 用 户) 来 说, 很 难 通 过 程 序 本 身 直 接 地 理 解 该 程 序。 必 须 规 定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应 通 过 自 然 语 言 文 字 和 图 表 将 它 的 内 容、 组 成、 设 计、 功 能、 性 能、 开 发 情 况、 测 试 结 果 及 使 用 方 法 加 以 说 明, 从 而 形 成 了 软 件 文 档。 为 了 企 业 内 对 软 件 开 发 工 作 进 行 管 理, 为 了 向 社 会 推 销 软 件 产 品, 为 了 帮 助 用 户 使 用 软 件 产 品, 为 了 企 业 积 累 技 术 成 果, 为 了 企 业 对 于 已 经 向 用 户 提 供 的 软 件 产 品 履 行 责 任, 软 件 文 档 都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软 件 企 业 不 仅 要 通 过 制 度 规 定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必 须 编 写 工 程 记 录 和 软 件 文 档, 而 且 要 对 编 写 工 作 提 出 具 体 的 质 量 管 理 要 求。
---- 作 为 工 程 记 录, 应 该 采 用 企 业 统 一 印 制 的 记 录 本。 封 面 应 印 有 编 号、 公 司 名 称、 领 用 人 姓 名、 领 用 时 间 和 归 档 时 间。 第 一 页 应 说 明 使 用 规 则 和 注 意 事 项。 每 页 首 应 有 主 题、 项 目 名 称 或 其 代 号, 页 底 有 序 号。 作 记 录 时 应 将 全 部 内 容 记 录 下 来, 不 论 是 成 功 的 还 是 失 败 的 都 应 记 录 。 如 有 错 误, 不 能 涂 抹 或 擦 掉, 更 不 能 撕 掉, 而 可 划 线 表 示 并 签 名 加 注 日 期。 如 果 附 有 照 片、 草 图 或 其 它 资 料, 亦 应 签 名 加 注 日 期。 每 页 不 能 跳 行 留 空 白。 重 要 内 容 要 由 他 人 见 证, 见 证 人 必 须 是 共 同 发 明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做 记 录 时 不 得 使 用 铅 笔。 内 容 的 记 录 必 须 以 其 他 人 能 看 懂 为 标 准。
---- 对 于 软 件 文 档, 一 些 成 熟 的 软 件 开 发 企 业 都 制 定 了 文 档 编 写 标 准, 要 求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在 开 发 过 程 中 及 时 编 写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需 求 规 格、 概 要 设 计 说 明、 详 细 设 计 说 明、 测 试 报 告、 使 用 手 册、 开 发 工 作 进 度 月 报 等 文 档 , 这 些 文 档 实 际 上 就 是 软 件 开 发 的 各 个 工 作 阶 段 的 总 结 。 [1 ]
---- 对 于 工 程 记 录 和 软 件 文 档 的 编 写 工 作, 企 业 应 该 有 人 负 责 督 促 审 查, 保 证 编 写 的 及 时 性、 内 容 的 详 细 性 和 文 笔 的 可 读 性, 经 批 准 后 归 档。 在 使 得 商 业 秘 密 文 档 化 的 过 程 中, 还 要 注 意 按 照 主 题, 合 理 分 解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避 免 接 触 者 通 过 所 接 触 的 文 档 了 解 过 多 的 商 业 秘 密。
---- 总 之, 在 软 件 企 业 里, 需 要 把 工 程 记 录 和 软 件 文 档 的 编 制 工 作 落 到 实 处, 使 得 研 究 开 发 人 员 头 脑 中 的、 应 该 属 于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信 息 固 定 在 文 档 中, 确 实 成 为 企 业 可 控 制 的 材 料。
---- 3 对 属 于 商 业 秘 密 的 材 料 的 管 理 工 作
---- 对 属 于 商 业 秘 密 的 材 料 首 先 需 划 定 密 级、 确 定 其 可 接 触 范 围 和 保 密 期 限; 进 一 步 要 对 密 级 不 同 的 材 料 确 定 其 管 理 办 法。
---- (1) 经 营 管 理 性 商 业 秘 密 的 密 级 划 分
---- 对 属 于 经 营 管 理 性 商 业 秘 密 的 材 料, 一 般 的 说, 仅 限 于 企 业 董 事 会 和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等 企 业 领 导 核 心 成 员 可 接 触 的 材 料, 可 定 为 极 机 密 级; 限 于 企 业 内 各 部 门 主 管 干 部 可 接 触 的 材 料, 可 定 为 机 密 级; 限 于 某 些 特 定 部 门 人 员 可 接 触 的 材 料, 可 定 为 限 制 接 触 级; 限 于 企 业 内 部 人 员 可 接 触 的 材 料, 可 定 为 内 部 级。
---- (2) 软 件 文 档 的 密 级 划 分
---- 对 于 包 含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的 软 件 文 档, 不 同 软 件 企 业 可 能 有 不 同 的 密 级 划 分 办 法。 在IBM 公 司, 软 件 文 档 划 分 为 以 下 这 些 密 级: [2 ]
---- G(general) 级;
---- S(sell) 级;
---- Z(zone) 级;
---- L(licensed material) 级;
---- R(restricted material) 级。
---- 其 中G 级 和S 级 是 面 向 用 户 的 产 品 使 用 介 绍,IBM 公 司 保 留 版 权, 他 人 不 得 复 制。G 级 文 档 属 于 对 产 品 的 一 般 性 介 绍, 是 免 费 提 供 的。S 级 文 档 相 当 于 常 规 的 出 版 物。 其 内 容 是 应 用 软 件 产 品 的 使 用 信 息, 包 括 产 品 安 装 指 南、 操 作 过 程、 资 源 定 义、 编 程 指 南、 测 试 方 法、 故 障 检 测 和 诊 断、 揭 示 信 息 说 明 等。S 级 文 档 是 定 价 出 售 的。
---- Z 级 文 档 仅 向IBM 内 部 人 员 提 供, 其 内 容 有 两 大 类。 一 类 是 技 术 性 资 料, 例 如 操 作 系 统 产 品 的 安 装 调 试、 故 障 诊 断 方 法; 另 一 类 是 经 营 管 理 性 资 料, 例 如 销 售 计 划、 经 营 策 略、 产 品 内 部 报 价 等。 不 仅 他 人 不 得 复 制, 一 般 也 不 向 用 户 提 供。
---- L 级 文 档 是 在IBM 许 可 协 议 范 围 内 随 许 可 程 序 一 起 提 供、 并 需 计 价 收 费 的 资 料。 其 内 容 包 括: 程 序 的 逻 辑 图、 汇 编 语 言 文 体。 用 户 不 得 复 制, 在 使 用 这 些 资 料 时, 应 遵 守 许 可 协 议 的 规 定。
---- R 级 文 档 是IBM 公 司 密 级 最 高 的 资 料, 属 于IBM 公 司 的 核 心 机 密。 用 户 和IBM 公 司 一 般 职 工 都 不 能 接 触 这 种 资 料。 其 内 容 主 要 是 操 作 系 统 和 应 用 程 序 的 源 代 码 文 本, 对 于 他 人 开 发 仿 制、 兼 容 产 品 极 有 用。 如 果 需 要 这 种 文 档, 须 要 同IBM 公 司 进 行 谈 判 签 订 专 门 协 议, 支 付 高 额 使 用 许 可 费, 并 在 严 格 的 监 督 下 使 用。
---- 从 以 上 规 定 不 难 看 出,Z 级 文 档、L 级 文 档 和R 级 文 档 属 于IBM 公 司 的 商 业 秘 密。
---- (3) 商 业 秘 密 的 标 记、 说 明 和 保 密 口 令
---- 对 属 于 商 业 秘 密 的 材 料, 为 了 使 接 触 者 了 解 自 己 所 接 触 的 商 业 秘 密, 应 该 在 材 料 上 加 注 商 业 秘 密 标 记 以 及 密 级。 对 于 印 刷 材 料, 这 种 标 记 可 以 加 注 在 封 面 或 首 页 。 对 于 存 储 在 光、 电、 磁 性 载 体 上 的 数 字 形 式 材 料, 这 种 标 记 的 插 入 部 位 应 该 是 一 定 将 在 终 端 上 显 示 出 来, 保 证 阅 读、 使 用 这 种 材 料 的 人 员 能 够 看 到 的。 以 下 是 商 业 秘 密 标 记 的 一 个 例 子:“ 注 意: 本 材 料 是 XX 软 件 公 司 的 一 项 商 业 秘 密, 任 何 一 个 非 法 使 用 或 泄 露 材 料 的 人 将 因 此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 对 于 作 为 商 业 秘 密 的 文 档, 企 业 最 好 要 对 其 作 出“ 商 业 秘 密 说 明”。 这 种 说 明 的 内 容 包 括: 企 业 对 其 作 为 商 业 秘 密 的 认 定, 对 其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开 发 的 经 历 和 投 资, 相 关 的 文 档 名 称 等。
---- 对 于 存 储 在 光、 电、 磁 性 载 体 上 的 数 字 形 式 的 商 业 秘 密 材 料, 还 可 以 设 置 保 密 口 令, 使 得 只 有 获 得 许 可、 了 解 口 令 的 人 员 才 能 接 触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 (4) 对 密 级 不 同 的 材 料 确 定 其 管 理 办 法
---- 要 对 密 级 不 同 的 材 料 确 定 其 管 理 办 法, 包 括 分 类、 复 印、 编 号、 传 递、 使 用、 保 管、 更 新、 解 密 等 方 面 的 手 续。 对 于 一 些 不 允 许 复 印 的 材 料, 可 使 用 特 殊 的 防 复 印 纸 做 载 体。
二、 企 业 内 部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 在 企 业 内 部 运 行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有: 掌 握 商 业 秘 密 的 职 工 有 意 无 意 地 泄 密; 外 部 派 入 的 商 业 间 谍 窃 取 商 业 秘 密 等。 在 企 业 内 部 要 建 立 的 保 密 制 度 可 能 包 括 以 下 各 项。 ---- 1 对 职 工 的 保 密 管 理
---- (1) 职 工 的 保 密 纪 律
---- 要 制 定 职 工 的 保 密 纪 律, 包 括: 不 接 触 与 本 人 工 作 无 关 的 商 业 秘 密; 不 进 入 与 本 人 工 作 无 关 的 保 密 区; 不 打 听 其 他 部 门 的 业 务 措 施 和 技 术 措 施;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联 系 业 务 或 接 待 来 访 者 时, 不 得 谈 及 本 单 位 的 保 密 事 宜 等 。
---- (2) 职 工 接 触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条 件 和 手 续
---- 职 工 接 触 商 业 秘 密 的 条 件 主 要 是: — 其 所 承 担 的 工 作 的 合 理 需 要;
---- — 已 经 签 署 过 保 密 协 议, 承 诺 不 泄 露 所 获 知 的 商 业 秘 密。
---- 职 工 在 接 触 商 业 秘 密 其 应 办 理 的 手 续 主 要 是:
---- — 如 果 尚 未 签 署 保 密 协 议, 则 首 先 要 签 署 保 密 协 议;
---- — 经 其 部 门 主 管 确 认 其 工 作 需 要, 批 准 其 可 以 接 触 的 商 业 秘 密 的 范 围;
---- — 办 理 借 阅( 或 复 制) 登 记 手 续。
---- (3) 对 职 工 进 行 保 密 教 育 的 制 度
---- 要 对 职 工 进 行 定 期 的 保 密 教 育, 向 职 工 说 明 近 阶 段 中 本 企 业 在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方 面 的 有 关 情 况 以 及 企 业 对 职 工 的 要 求。
---- 对 新 来 职 工 要 说 明 保 密 问 题 的 重 要 性、 本 企 业 的 各 项 保 密 制 度, 以 及 职 工 应 承 担 的 保 密 义 务, 如 果 需 要, 可 能 要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 (4) 新 职 工 进 入 企 业 时 应 填 报 技 术 档 案 的 制 度
---- 填 报 的 内 容 包 括 职 工 的 学 历、 工 作 经 历、 业 务 专 长、 个 人 特 有 的 商 业 秘 密、 过 去 有 无 发 明 专 利、 是 否 同 其 他 单 位 签 订 过 保 密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等。 便 于 今 后 合 理 地 发 挥 其 特 长, 也 有 助 于 判 定 商 业 秘 密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归 属。
---- (5) 职 工 调 离 退 休 时 的 保 密 管 理 制 度
---- 职 工 调 离 开 企 业 或 者 退 休 之 前, 企 业 主 管 必 须 同 其 当 面 进 行 保 密 谈 话, 使 其 了 解 自 己 在 离 开 本 企 业 后 仍 应 承 担 的 保 密 义 务。 对 于 调 离 的 职 工, 企 业 则 应 了 解 其 新 职 位 的 所 在 单 位、 工 作 性 质 和 地 点。 督 促 其 办 理 文 档 资 料 及 样 品 的 交 接 工 作。
---- 2 常 规 的 保 密 措 施
---- (1) 在 企 业 里 建 立 保 密 区, 限 制 无 关 人 员 出 入 保 密 区 ; 这 种 保 密 区 可 以 是 用 围 墙 同 外 界 隔 开 的 区 域, 也 可 以 是 独 立 的 房 间。
---- (2) 复 印 机、 传 真 机、 计 算 机 等 设 备 的 使 用 登 记 管 理 制 度。
---- (3) 废 文 件、 废 物 处 理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包 括 使 用 专 门 的 碎 纸 机、 清 除 拟 报 废 的 磁 带、 磁 盘 上 的 数 据 等。
---- (4)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配 备 一 定 的 警 卫 人 员 和 保 密 设 施, 例 如 保 密 资 料 柜、 密 码 磁 卡、 报 警 器、 闭 路 监 视 电 视 等。
---- (5) 定 期 的 保 密 检 查 制 度。
---- 3 保 密 工 作 监 督 实 施 机 构
---- 为 了 落 实 商 业 秘 密 的 认 定、 密 级 的 划 分、 商 业 秘 密 标 记 的 加 注、“ 商 业 秘 密 说 明 ” 和 保 密 口 令 的 拟 定、 各 项 保 密 制 度 的 起 草、 定 期 进 行 保 密 检 查 和 保 密 教 育 等 各 项 保 密 工 作, 企 业 中 需 要 一 个 负 责 保 密 工 作 监 督 实 施 机 构 。
三、 企 业 同 职 工 签 订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的 制 度 ---- 为 了 建 立 起 职 工 保 守 所 属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责 任 , 需 要 在 职 工 同 企 业 之 间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现 在 这 种 保 密 往 往 是 职 工 同 企 业 之 间 签 订 的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一 项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的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 — 约 定 职 工 所 开 发 出 来 的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
---- — 建 立 职 工 保 守 所 属 企 业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责 任;
---- — 限 制 职 工 对 于 所 属 企 业 的 商 业 竞 争 行 为;
---- — 规 定 职 工 的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 以 下 将 对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的 这 四 项 内 容 进 行 讨 论。
---- 1 约 定 职 工 所 开 发 出 来 的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 当 一 项 技 术 成 果 开 发 成 功 之 后, 该 成 果 的 各 项 知 识 产 权 各 自 究 竟 归 属 开 发 单 位, 还 是 归 属 开 发 人 员 个 人, 对 于 智 力 密 集、 充 满 创 造 机 遇 的 高 技 术 企 事 业 单 位, 这 是 必 需 解 决 的 重 要 问 题。 我 国 近 几 年 来 颁 布 的《 专 利 法》 、《 技 术 合 同 法》、《 著 作 权 法》、《 计 算 机 软 件 保 护 条 例 》 等 一 系 列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对 于 这 个 问 题 已 经 作 出 了 基 本 规 定。
---- 从 这 些 法 律 规 定 可 以 看 出: 一 般 地 说, 凡 是 一 定 单 位 的 职 工 所 完 成 的 职 务 性 技 术 成 果, 其 知 识 产 权 应 该 属 于 该 单 位。 所 谓 职 务 技 术 成 果, 我 国《 技 术 合 同 法》 第 六 条 规 定: 是 指“ 执 行 本 单 位 的 任 务 或 者 主 要 利 用 本 单 位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所 完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至 于 职 工 作 出 的 非 职 务 性 技 术 成 果, 即 既 不 是 执 行 单 位 任 务 也 不 是 主 要 利 用 单 位 的 物 质 技 术 条 件 所 完 成 的 技 术 成 果, 有 关 法 律 都 认 为 其 知 识 产 权 可 以 全 部 属 于 开 发 者 本 人。
---- 尽 管 法 律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原 则 上 是 明 确 的, 但 职 工 对 于 这 些 法 律 规 定 未 必 了 解。 而 且 在 确 定 一 项 具 体 的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时, 可 能 牵 涉 到 一 些 比 较 复 杂 的 实 际 情 况。 例 如: 职 工 在 业 余 开 发 一 项 技 术 成 果 时, 可 能 使 用 过 属 于 单 位 的 工 作 时 间、 设 备 资 源 或 技 术 资 源; 或 者 虽 然 没 有 使 用 过 所 属 单 位 的 资 源, 但 所 开 发 的 这 项 技 术 成 果 同 本 单 位 的 业 务 有 直 接 关 系, 甚 至 就 是 属 于 本 单 位 产 品 的 竞 争 性 产 品。 在 这 些 情 况 下, 如 果 简 单 地 把 有 关 技 术 成 果 作 为 非 职 务 性 成 果 处 理, 对 单 位 是 否 公 平?
---- 根 据 国 际 经 验, 比 较 好 的 处 理 办 法 是 在 一 个 技 术 人 员 加 入 一 个 单 位 工 作 时, 单 位 就 同 他 签 订 一 项 协 议, 在 协 议 中 明 确 规 定 该 职 工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期 间 所 开 发 的 非 职 务 性 技 术 成 果 的 各 项 知 识 产 权 的 归 属, 或 者 全 部 属 于 职 工, 或 者 全 部 属 于 单 位, 或 者 由 职 工 和 单 位 共 享。 至 于 技 术 秘 密 的 使 用 问 题, 国 外 的 处 理 经 验 是 职 工 在 进 入 一 个 单 位 时, 说 明 自 己 掌 握 着 哪 些 同 该 单 位 业 务 有 紧 密 关 系 的 技 术 秘 密 或 者 设 想; 并 且 同 单 位 讨 论 清 楚, 如 果 这 些 技 术 秘 密 或 者 设 想 在 本 单 位 实 施, 则 其 权 益 如 何 分 配 ; 如 果 通 过 讨 论 能 获 得 一 致 意 见, 这 种 意 见 也 应 该 纳 入 上 述 协 议, 以 后 就 按 此 协 议 处 理。 显 然, 针 对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的 不 同 分 配, 企 业 付 给 职 工 的 报 酬 应 该 是 不 同 的。
---- 关 于 职 工 所 开 发 出 来 的 技 术 成 果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的 约 定, 当 然 可 以 单 独 签 订, 但 实 践 中 往 往 就 同 保 密 及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结 合 在 一 起, 作 为 该 协 议 中 的 条 款 的 一 部 分 。
---- 2 建 立 职 工 保 守 所 属 单 位 商 业 秘 密 的 法 律 责 任
---- 职 工 在 一 个 高 技 术 单 位 受 聘 工 作 期 间, 因 职 务 工 作 需 要, 可 能 将 接 触 到 单 位 拥 有 的 一 些 有 价 值 的、 需 要 对 外 保 密 的 技 术 成 果 和 有 关 技 术、 市 场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职 工 本 身 也 将 开 发 出 一 些 有 价 值 的、 需 要 对 外 保 密 的 技 术 成 果 和 有 关 信 息, 这 些 都 属 于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是 单 位 的 财 产, 应 该 用 于 本 单 位 开 展 业 务 的 需 要 。 如 果 职 工 把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使 用 于 其 它 目 的, 必 将 严 重 损 害 单 位 的 利 益。
---- 因 此, 职 工 应 该 在 保 密 及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中 保 证: 无 论 是 职 工 在 单 位 任 职 期 间 还 是 离 职 之 后, 除 非 是 为 了 履 行 自 己 在 该 单 位 的 职 务 或 者 执 行 国 家 法 律 的 规 定, 只 要 有 关 商 业 秘 密 还 没 有 转 化 成 社 会 公 知 知 识, 未 经 单 位 书 面 许 可, 决 不 用 任 何 方 式 对 任 何 人 透 露 或 者 公 开 发 表 自 己 所 掌 握 的 本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决 不 复 印、 转 移 含 有 单 位 商 业 秘 密 的 资 料, 无 论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信 息 是 不 是 由 职 工 本 人 开 发 出 来 的。
---- 3 限 制 职 工 对 于 所 属 单 位 的 商 业 竞 争 行 为
---- 原 则 上, 一 个 职 工 在 离 开 所 属 单 位 之 后, 只 要 不 使 用 原 单 位 的 任 何 商 业 秘 密, 如 果 想 同 原 单 位 进 行 商 业 竞 争 , 或 者 去 为 原 单 位 的 竞 争 对 手 工 作, 应 该 是 自 由 的。 不 过, 实 际 上 这 样 做 的 时 候 往 往 不 可 能 没 有 问 题。 即 使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一 个 有 技 术、 有 创 造 力 的 软 件 开 发 人 员 在 为 原 单 位 的 竞 争 对 手 工 作 时, 也 实 在 难 以 阻 止 在 其 新 的 软 件 产 品 中 出 现 原 单 位 的 其 些 商 业 秘 密。 在 同 一 专 业 领 域 中 进 行 软 件 开 发 工 作, 几 乎 必 然 会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使 后 来 的 开 发 工 作 分 享 从 原 单 位 得 到 的 商 业 秘 密。
---- 事 实 上, 我 国 目 前 高 技 术 单 位 之 间 的 知 识 产 权 纠 纷 很 多 是 由 于 利 用 商 业 秘 密、 进 行 不 恰 当 的 商 业 竞 争 而 引 起 的。 例 如, 有 的 技 术 人 员 从 一 个 单 位 离 职 时, 带 着 并 利 用 自 己 或 者 他 人 为 原 单 位 开 发 的 商 业 秘 密 去 为 原 单 位 的 竞 争 者 工 作, 或 者 去 创 办 自 己 的、 对 原 单 位 具 有 竞 争 性 的 事 业。 这 种 行 为 不 仅 不 符 合 商 业 道 德, 而 且 往 往 对 原 单 位 造 成 十 分 严 重、 有 时 甚 至 是 致 命 的 损 害。
---- 为 了 解 决 这 个 问 题, 可 以 通 过 协 议 明 确 限 制 职 工 对 于 所 属 单 位 的 商 业 竞 争 行 为, 以 保 证 职 工 不 滥 用 自 己 无 权 使 用 的 原 单 位 的 商 业 秘 密。
---- 这 种 协 议 往 往 要 求 职 工 在 单 位 任 职 期 间, 决 不 直 接 地 或 者 间 接 地 从 事 同 本 单 位 业 务 具 有 竞 争 性 的 业 务, 决 不 同 时 接 受 本 单 位 竞 争 对 手 的 聘 用( 例 如 以 兼 职 的 方 式 ), 决 不 对 本 单 位 竞 争 对 手 提 供( 无 论 是 直 接 的 或 者 间 接 的) 咨 询 性、 顾 问 性 服 务, 决 不 骋 用 本 单 位 的 任 何 其 他 职 工 为 自 己 工 作, 也 不 唆 使 本 单 位 的 任 何 其 他 职 工 接 受 外 界 聘 用。
---- 这 种 协 议 也 往 往 要 求 职 工 从 单 位 离 职 后 的 一 定 时 间 ( 例 如 一 年) 之 内, 除 非 该 单 位 同 意, 决 不 从 事 同 企 业 业 务 具 有 竞 争 性 的 业 务。
---- 不 过, 职 工 一 旦 受 到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的 限 制, 其 工 作 权 、 财 产 权 甚 至 生 存 权 都 将 受 到 限 制。 法 院 不 能 不 面 对 这 样 的 问 题: 为 了 维 护 厂 商 的 利 益, 是 否 就 可 以 牺 牲 职 工 的 利 益? 因 此, 国 外 法 院 在 处 理 同 这 种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的 纠 纷 时, 通 常 相 当 谨 慎。 在 发 生 纠 纷 时, 一 项 具 体 的 这 种 协 议 是 否 能 得 到 法 院 的 支 持, 取 决 于 这 项 协 议 的 内 容:
---- — 是 否 属 于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维 护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的 必 需?
---- — 对 于 职 工 竞 争 行 为 的 限 制 是 否 约 定 了 时 间、 地 域 和 专 业 的 范 围? 如 果 约 定 了 时 间、 地 域 和 专 业 的 范 围, 这 种 范 围 的 约 定 是 否 合 理? 协 议 的 内 容 对 于 职 工 是 否 公 平 合 理? 对 职 工 生 计 的 影 响 如 何?
---- — 协 议 内 容 是 否 可 以 执 行? 例 如 违 反 公 共 利 益 的 约 定 内 容, 当 然 就 是 不 可 执 行 的。
---- 为 了 做 到 公 平 合 理, 如 果 职 工 通 过 协 议 对 企 业 承 担 了 一 定 的 不 竞 争 义 务, 企 业 对 职 工 也 应 该 在 协 议 中 明 确 对 职 工 提 供 相 应 的 回 报。 例 如, 有 的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要 求 职 工 在 离 开 本 单 位 后 的 一 定 时 间( 例 如 一 年) 内 不 得 从 事 同 本 企 业 具 有 直 接 性 商 业 竞 争 的 工 作, 从 防 止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角 度 来 看, 这 种 规 定 并 非 没 有 道 理。 然 而, 要 求 一 个 职 工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不 从 事 自 己 所 擅 长 的 专 业 工 作, 势 必 影 响 该 职 工 的 生 计 和 正 当 收 入。 因 此, 德 国 商 法 第74 条 规 定: 雇 主 与 受 雇 人 之 间 就 雇 佣 关 系 终 止 后, 于 其 产 业 活 动 中 对 于 受 雇 人 的 限 制( 禁 止 商 业 竞 争) 约 定, 必 须 以 书 面 作 出。 而 且 雇 主 于 禁 止 商 业 竞 争 期 间, 每 年 至 少 应 支 付 受 雇 人 离 职 前 一 年 年 收 入 的 二 分 之 一 作 为 补 偿 金 额, 否 则 该 禁 止 商 业 竞 争 条 款 无 效。 [3 ] 美 国、 日 本 也 有 案 例 表 明, 如 果 企 业 不 提 供 相 应 的 回 报, 这 种 协 议 可 能 会 被 法 院 认 定 是 不 公 平 合 理 的, 将 被 视 为 无 效 。 [3、4 ]
---- 4 规 定 职 工 的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 随 着 计 算 机 应 用 的 日 益 普 及, 很 多 单 位 不 仅 拥 有 计 算 机 — — 尤 其 是 个 人 计 算 机 即P C, 而 且 为 计 算 机 的 应 用 配 备 了 不 少 软 件 产 品。 这 种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通 常 是 单 位 同 软 件 供 应 商 签 订 了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后 得 到 的,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当 然 是 单 位 的 责 任, 但 绝 离 不 开 该 软 件 的 实 际 使 用 人 员 的 配 合。 因 此, 国 外 的 很 多 计 算 机 用 户 单 位 制 定 了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守 则 中 规 定 职 工 在 使 用 本 单 位 配 备 的 软 件 时, 必 须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特 别 是 不 得 擅 自 复 制、 修 改 这 些 通 过 签 订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获 得 的 软 件 产 品, 要 求 受 本 单 位 聘 用 的 职 工 阅 读 后 签 名 , 表 示 自 己 已 经 了 解 这 种 要 求 并 将 严 格 遵 守。
---- 单 位 制 定 并 由 职 工 签 署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的 目 的, 在 于 使 得 软 件 的 实 际 使 用 人 员 了 解, 单 位 获 得 软 件 使 用 权 时 , 已 经 承 担 了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义 务, 单 位 必 须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因 此, 作 为 单 位 职 工 的 软 件 实 际 使 用 人 员, 也 必 须 遵 守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否 则, 将 导 致 单 位 违 反 协 议, 单 位 不 得 不 对 职 工 违 反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行 为 施 加 纪 律 处 分, 直 到 解 雇。
---- 这 种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可 以 单 独 签 订, 也 可 以 放 在 保 密 及 限 制 竞 争 协 议 中 作 为 该 协 议 的 条 款 之 一。
---- 按 照 我 国 法 律, 这 种 知 识 产 权 协 议 属 于 用 人 单 位 同 受 聘 用 的 职 工 之 间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我 国《 劳 动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当 事 人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保 守 用 人 单 位 商 业 秘 密 的 有 关 事 项。”《 劳 动 法》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还 规 定,“ 劳 动 者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的 条 件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违 反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保 密 事 项, 对 用 人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应 当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就 所 处 地 位 而 言, 同 单 位 相 比 较, 职 工 个 人 往 往 是 弱 者, 为 了 获 得 工 作 岗 位, 可 能 不 得 不 同 意 签 署 内 容 并 不 公 平 合 理 的 协 议。 我 国《 劳 动 法》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违 反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劳 动 合 同” 以 及“ 采 取 欺 诈、 威 胁 等 手 段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 均 为 无 效 合 同。《 劳 动 法》 第 十 八 条 同 时 规 定,“ 劳 动 合 同 的 无 效, 由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确 认。”
---- 对 于 按 照 委 托 协 议 为 单 位 工 作、 并 非 本 单 位 职 工 的 人 员, 有 关 保 密 和 限 制 竞 争 义 务 的 约 定 可 以 包 含 在 单 位 同 他 们 签 订 的 委 托 协 议 中。
四、 企 业 对 外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 1 对 软 件 产 品 发 行 工 作 的 保 密 管 理 ---- 有 关 软 件 产 品 的 技 术 秘 密 通 常 都 包 含 在 软 件 产 品 之 中, 而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目 的 就 是 为 了 向 公 众 发 行。 在 软 件 企 业 对 外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中, 首 先 要 做 好 对 软 件 产 品 发 行 工 作 的 保 密 管 理。 具 体 措 施 主 要 是 :
---- (1) 一 般 只 向 用 户 提 供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 一 项 计 算 机 程 序 有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还 有 源 代 码 文 本。 为 了 保 护 程 序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在 向 用 户 发 行 软 件 产 品 时 , 软 件 供 应 商 可 以 只 提 供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对 于 一 般 计 算 机 用 户, 有 了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就 可 以 工 作 了。 如 果 用 户 要 求 得 到 源 代 码 文 本, 则 应 进 行 专 门 洽 谈。
---- 一 项 软 件 中 包 含 着 很 多 设 计 信 息, 例 如 组 织 结 构、 处 理 流 程、 算 法 模 型、 经 验 公 式 和 经 验 数 据 等。 其 中 不 少 是 一 定 行 业 的 专 业 知 识, 也 有 不 少 是 开 发 者 的 创 造 性 设 计 和 技 术 诀 窍, 属 于 开 发 者 的 商 业 秘 密。 目 标 代 码 这 种 形 式 很 难 被 人 理 解, 采 用 目 标 代 码 向 公 众 发 行 软 件 产 品 , 有 利 于 保 护 软 件 中 包 含 的 商 业 秘 密。
---- (2) 采 用 提 供 使 用 许 可 的 发 行 方 式
---- 原 则 上, 通 用 性 软 件 产 品 的 发 行 方 式 有 两 种 : 一 种 是 通 过 柜 台 出 售 软 件 复 制 品; 另 一 种 是 通 过 许 可 协 议 提 供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为 了 保 护 软 件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在 发 行 软 件 产 品 时, 应 该 采 用 提 供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的 方 式 而 不 要 采 用 出 售 软 件 复 制 的 方 式。
---- 实 践 表 明, 采 用 出 售 软 件 复 制 品 的 方 式 会 带 来 不 少 问 题。 就 象 书 籍 的 销 售 那 样, 软 件 复 制 品 的 出 售 通 常 是 柜 台 交 易, 是 软 件 复 制 品 同 现 金 的 交 换。 通 过 这 种 贸 易, 用 户 成 为 该 复 制 品 的 合 法 拥 有 者, 取 得 了 对 该 复 制 品 的 包 括 使 用 权 在 内 的 全 部 控 制 支 配 权。 这 种 贸 易 方 式 的 明 显 问 题 是 没 有 规 定 买 卖 双 方 各 自 今 后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从 用 户 的 角 度 来 看, 由 于 软 件 是 一 种 供 使 用 的 高 技 术 产 品, 总 希 望 在 取 得 软 件 产 品 后 的 使 用 过 程 中, 能 从 供 应 方 处 得 到 切 实 的 培 训、 运 行 支 持 和 维 护 等 技 术 服 务 。 柜 台 交 易 并 不 能 保 证 这 一 点。
---- 从 权 利 人 的 角 度 来 看, 由 于 软 件 的 复 制 太 容 易, 总 感 到 一 份 复 制 品 售 出 之 后 很 难 控 制 自 己 软 件 的 著 作 权, 而 且 也 难 以 保 护 自 己 软 件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如 前 所 述, 一 项 软 件 中 包 含 着 很 多 设 计 信 息, 属 于 开 发 者 的 商 业 秘 密。 通 过 柜 台 交 易 得 到 软 件 复 制 品 之 后, 接 受 方 如 果 具 有 相 当 深 入 的 软 件 专 业 知 识, 可 以 对 程 序 进 行 反 向 工 程。 即 对 程 序 的 目 标 代 码 文 本 反 编 译 或 反 汇 编, 以 得 到 源 程 序 清 单; 并 通 过 阅 读、 理 解 和 分 析 源 程 序 清 单, 就 能 在 未 进 行 独 立 的 研 究 开 发 的 情 况 下, 找 出 这 些 设 计 信 息。 通 过 这 种 反 向 工 程 获 得 软 件 产 品 的 设 计 信 息 后, 就 可 能 进 而 利 用 这 些 设 计 信 息, 开 发 竞 争 性 产 品, 形 成 对 该 软 件 产 品 权 利 人 的 竞 争 优 势。 因 此, 权 利 人 向 接 受 方 提 供 了 软 件 复 制 品, 如 果 没 有 限 制 条 件, 实 际 上 就 丧 失 了 对 该 软 件 的 复 制 行 为 的 控 制 手 段, 也 丧 失 了 对 该 软 件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的 控 制, 从 而 丧 失 该 软 件 的 潜 在 市 场。 这 是 软 件 权 利 人 不 能 不 担 心 的 问 题。
----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近 几 年 来, 供 应 方 向 接 受 方 提 供 软 件 权 利 使 用 许 可 的 贸 易 方 式 即 所 谓 许 可 证 贸 易, 已 逐 步 成 为 软 件 产 品 的 主 要 贸 易 方 式。 这 里 所 说 的 许 可 证 就 是 前 面 所 说 的 软 件 贸 易 合 同 中 的 权 利 行 使 许 可 合 同。 软 件 贸 易 采 用 许 可 证 贸 易 方 式 进 行 的 主 要 意 义 之 一, 就 在 于 使 软 件 供 应 方 和 接 受 方 都 可 以 把 自 己 对 于 对 方 的 要 求 通 过 许 可 合 同 转 化 成 对 方 应 该 承 担 的 法 律 义 务, 以 保 护 自 己 在 软 件 贸 易 中 的 最 基 本 的 利 益。 为 了 保 护 软 件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供 应 商 通 常 都 把 限 制 用 户 对( 目 标 代 码 形 式 的) 软 件 产 品 进 行 反 向 工 程 作 为 软 件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中 的 主 要 条 款。
---- (3) 在 软 件 产 品 中 设 置 技 术 性 保 密 措 施
---- 为 了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也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销 售 策 略,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在 软 件 产 品 中 设 置 技 术 性 保 密 措 施 以 及 设 置 何 种 技 术 性 保 护 措 施。 不 过 应 该 注 意, 如 果 在 软 件 产 品 中 设 置 了 自 破 坏 性 的 技 术 保 护 措 施, 则 必 须 向 用 户 明 确 地 说 明 这 一 点, 同 时 要 清 楚 地 说 明 这 种 自 破 坏 功 能 将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被 启 动, 以 避 免 用 户 在 使 用 该 软 件 时, 可 能 遭 受 的 不 合 理 损 失; 而 且 在 设 置 这 种 功 能 时, 应 该 严 格 控 制 受 破 坏 的 范 围。
---- 2 企 业 其 他 对 外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 除 了 对 软 件 产 品 发 行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之 外, 软 件 企 业 对 外 业 务 运 行 过 程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工 作 当 然 还 有 很 多。 例 如:
---- (1) 进 行 合 作 洽 谈 中 的 保 密 管 理
---- 在 企 业 打 算 同 其 他 单 位 缔 结 产 品 买 卖、 技 术 转 让、 合 资 经 营、 合 并、 技 术 合 作、 提 供 技 术 许 可、 委 托 开 发 等 关 系 时, 则 可 能 发 生 本 企 业 的 代 表 在 谈 判 中 透 露 了 过 多 的 商 业 秘 密, 对 方 通 过 谈 判 摸 到 了 商 业 秘 密 后, 有 意 无 意 地 导 致 谈 判 破 裂 后 使 用 这 些 商 业 秘 密 获 利; 谈 判 成 功 后 , 对 方 或 其 职 工 有 意 无 意 地 向 第 三 方 透 露 商 业 秘 密; 外 部 派 入 对 方 的 商 业 间 谍 窃 取 商 业 秘 密; 对 方 职 工 离 职 后 使 用 商 业 秘 密 等 情 况。
---- 因 此, 需 要 制 定 企 业 对 外 业 务 谈 判 过 程 中 的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纪 律。
---- (2) 同 合 作 者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的 制 度
---- 企 业 同 与 本 企 业 有 合 作 关 系 的 单 位 及 个 人( 例 如 共 同 开 发 者、 合 作 生 产 者、 合 作 销 售 者、 软 件 产 品 用 户, 以 及 受 委 托 的 律 师、 会 计 师、 顾 问 等), 在 他 们 接 触 本 企 业 的 商 业 秘 密 之 前, 都 要 签 订 保 密 协 议 制 度。
---- (3) 企 业 对 外 发 布 信 息 时 的 商 业 秘 密 审 查 制 度
---- 在 研 究 人 员 发 表 论 文、 派 人 参 加 研 讨 会 之 前, 应 该 对 准 备 向 外 发 布 的 信 息 加 以 审 查, 防 止 泄 密。 事 实 上, 论 文 的 读 者、 听 众 一 般 都 是 在 法 律 上 对 于 该 商 业 秘 密 不 承 担 保 密 责 任 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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