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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zhengw(2000-02-12 14:32:11),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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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财经12月18日消息 国务院17日向正在这里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了审议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 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就这个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据新华社报道,杨景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组成、职权等已分别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未对国有独资公司 的监事会作出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国有独资公司在经营、财务等方面出现了不 少问题。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要确保出资人到位”以及“健全 和规范监事会制度,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确保国有 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的精神,针对国有独资公司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 出现的问题,对公司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明确对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会的 制度,是迫切需要的。
他说,修正案草案将公司法有关条款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 务院派出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派出,其组成和职责由国务院规 定。”这样规定,符合“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的原则。
关于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问题,杨景宇说,按照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行新股、申请上市,要受到出资构成、连续盈利业 绩和股本总额的限制。而高新技术企业是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主的,开业时间一般 比较短,股本规模一般比较小,如果完全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处于创业阶 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就难以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因此, 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 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和公司发行新股及申请股票上市 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他表示,这样规定,适当提高了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其科 技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适当放宽了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的条件。对鼓励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出资入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积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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