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 [关闭][返回]

当前位置:网易精华区>>讨论区精华>>已关闭版区>>● 法律空间>>历史精华>>司法新闻>>新闻转载:海南“FLG”骨干被判刑

主题:新闻转载:海南“FLG”骨干被判刑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整理人: zhengw(1999-11-16 14:14:39), 站内信件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海南“法轮功”骨干被判刑
 

  新华社海口11月12日电(记者 秦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宋

胜、陈元、江诗龙、梁玉琳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4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庭公开审理查明,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决定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和

安部发布有关通告后,宋岳胜、陈元、江诗龙、梁玉琳等海南省“法轮功”组织

干分子继续进行非法活动。7月22日至9月9日,宋岳胜、江诗龙、梁玉琳等人组织

策划“法轮功”有关人员在琼山市府城镇五公祠茶庄、海口市西安老马家饭店等

进行13次非法集会。8月1日至9月18日,宋岳胜、陈元、江诗龙、梁玉琳还到北京

昆明、贵阳、济南、郑州、天津、长春、哈尔滨、太原等十余个城市进行非法串

集会活动。 

  法庭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对宋岳胜判

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陈元有期徒刑7年;鉴

江诗龙能真诚悔罪,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鉴

梁玉琳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减轻判

有期徒刑2年。


--
天下英雄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

※ 来源:.网易虚拟社区北京站 http://bj.netease.com.[FROM: 202.99.58.80]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