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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市一中法院宣布 公民可查阅裁判文书
发信人: zhengw()
整理人: (1999-10-27 20:38:30), 站内信件

7月20日,北京市一中法院马艾地院长宣布:从即日起,凡年满18岁的我国公民

持合法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一中法院已经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外国人查阅一
中法院裁判文书的,按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所制作
并使用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司法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或调
解书等等。

有关专家一致认为,允许公民查阅法院裁判文书是公开审判制度的深入,是从
程序公开向实体公开的推进。公开法院裁判文书,等于把每一个法官完全地推
到群众面前,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好坏可以置于公众评判之中。

据介绍,由于从案件结案后到案卷归档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群众很难在结案
后马上看到近期宣判的案件判决。第一期开放的是1998年和1997年的案卷裁判
文书。由于场地所限,一周安排两个半天供群众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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