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坛上的褚时健
“云烟王”不是“铁帽子王”
红塔山是一座高度不超过50米的小土丘,叫“山”确实有 些抬举它了。可就这么个其貌不扬的小土丘,不但“山”了起 来,而且成了“名山”。据说,在一次地理测验中,一名中学 生毫不犹豫地把红塔山与泰山、华山等并列为中国的名山。
说到名气,红塔山也许不是最有名,但它肯定是中国最值 钱的山:最新的评估表明,“红塔山”为中国第一品牌,其价 值高达386亿元。如果把这386亿元全换成百元大钞然后嫘起 来,其高度等于九座珠穆朗玛峰!
褚时健便是这九座珠穆朗玛峰之父,圈内的人干脆称他为 “云烟王”。
只是,“云烟王”毕竟不是“铁帽子王”,它总是让人联 想到成语“过眼云烟”。
今年1月,褚时健被判无期徒刑,“云烟王”真的成了 “过眼云烟”。
中纪委亲自操刀
褚案的公诉人是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但当记者联系采访 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此案 是中纪委查办的,他们几乎没有参与。从起诉书所附的《褚时 健涉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一览表》中可以发现,扣押褚时健 财产的行动主要是由洛阳市公安局执行的。据说,洛阳方面也 是应中纪委的要求而介入的。
《民主与法制》杂志在1998年第24期刊登了中纪委原副书 记王德瑛写的《严查云南烟案力促经济发展》。该文的编者按 里讲,褚案是由王德瑛“负责查办”的。看来云南省检察院的 那名工作人员所言不虚。
王德瑛在文章中首先介绍了该案的背景:“1994年8月, 江泽民总书记在一份反映云南省某些领导干部及子女以烟谋私 的专题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对党风不正以及违纪违法的行 为,可否适当选择一些比较突出的情况,组织一些人做调研。 对省部级以上干部要从严。”
直到现在,中纪委没有公布他们对省部级以上干部以烟谋 私情况的调查报告。是中纪委没有查?好像不大可能,对于总 书记交办的工作,中纪委责无旁贷;看来中纪委没查出云南的 省部级干部有以烟谋私的现象。
数月后,中纪委收到了一份举报信,该信反映,河南洛阳 的个体烟贩林政志勾结三门峡烟草分公司,通过向褚时健家人 行贿而取得卷烟指标,并因此获利800余万元。于是,中纪委 开始把火力对准褚时健。初步调查表明,褚时健及其家人有大 量的经济问题。中纪委要求云南省调整玉溪卷烟厂的领导班 子。
在得知自己即将退休的消息时,67岁的褚时健显然有些不 平衡。有消息说,早在1988年,褚时健60岁时,他曾主动要求 退休,上级部门却挽留了他。据说在当时,一位中央领导视察 玉溪卷烟厂之后大喜过望,对褚时健说:领导干部不能搞终身 制,但是企业家不同。
与1988年比,1995年的玉溪卷烟厂实力大增;褚时健也非 昔日的吴下阿蒙。别的不说,单他手头掌握的一个小金库就有 15亿元。这个小金库仅有几个人知道,非褚时健签字不能动; 要是退休了,就什么都没了。
褚时健显然没有清楚地意识到上面让他退休背后的含义。 他开始走得更远了。1995年6月,褚时健与总会计师罗以军和 副厂长乔发科商量,决定从小金库中拿出355万美元私分,他 自己要110多万,罗以军具体操作这件事情。看来他们并不急 着要这笔钱,事实上,直到东窗事发,这笔钱虽然从小金库中 汇出了,却一直静静地躺在同一个帐户上,没有分割。后来, 这笔钱被完整地追回。
两个月后,褚时健的女儿褚映红和夫人马静芬分别被收 审、扣押。褚映红于1995年12月在河南的一个牢房里留下一张 “我这样做跟号里、所里的人无关,只是无法忍受何日是尽头 的苦难和屈辱”的遗书后自杀;马静芬于1996年4月正式被 捕,马案至今仍未判决。
这时,褚时健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小金库的存在显 然是个威胁。只有彻底取消小金库才可以防止别人顺藤摸瓜, 查出他们私分355万美元的事情。1995年12月,褚时健命令会 计把小金库中剩余的钱汇出购买设备。但钱确是汇出了,却没 有购买设备。后来,这笔钱也被追回。
1996年1月,原任昆明市常务副书记的字国瑞出任红塔集 团总裁,褚时健保留下了董事长的位子。一年后,褚时健被监 视居住,并于1997年7月正式被捕。
被捕后,褚时健“非常合作”,主动交代了很多事情,其 中包括私分355万美元。
1998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审褚案。这是云南省 第一次在高级法院初审案件。据说,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以 省级高院初审案件的只有陈希同案、张自强“大富豪”案和此 案。
起诉书对褚时健有3项指控:一、因主谋私分355万美金而 犯贪污罪;二、因主谋私分小金库剩余的1500万美元而犯贪污 罪;三、因403万人民币和62万港币的来源不明而犯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罪。
对于第一项指控,褚时健的辩护律师马军主张,应把它定 为“私分集体财产罪”而非贪污罪,同时认为第二项指控缺乏 证据;对第三项指控没有做实质性辩护。
《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 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任人员,处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 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个月后的1999年1月9日,在昆明一场少有的大雪前夕, 云南高院(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文件宣布:检察机关的 第一项指控成立,不接受辩方的意见;对第三项指控,法院判 处褚时健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 政褚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在后来的10天里,褚时健没有上诉,该判决正式生效。
“烟草行业比计划经济还计划经济”
褚时健的问题出在小金库和批烟权上,而小金库和批烟权 的形成都跟烟草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分不开。
“烟草行业比计划经济还计划经济。”在红塔集团宽敞明 亮的办公室里,红塔集团的副总会计师陈土榴对记者感慨道。
在烟草专卖体制下,一个典型的卷烟厂只是一个加工车 间,从烟农手里收购烤烟和向市场出售卷烟的权力都在烟草公 司,定价权则在烟草专卖局。卷烟厂的脖子被卡死了。
玉溪卷烟厂是一个从烟草公司和烟草专卖局手中挣脱出来 的卷烟厂。1986年,当时任玉溪卷烟厂厂长的褚时健争取到了 兼任玉溪烟草公司经理和玉溪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的机会。
这种“三合一”的体制对玉溪厂的发展功不可没,它给了 褚时健大规模地实施“把烟叶生产作为烟厂的第一车间”的计 划。该计划的具体内容是,由烟厂提供经费,引进最先进的烤 烟品种和种植技术,改善灌溉条件,帮助烟农生产高质量的烟 叶。从此,玉溪卷烟厂再也没有为缺少优质烟叶而发愁。
此外,它使得玉溪卷烟厂率先走进市场,关注市场,和市 场结合得更紧密。
“三合一”带来的问题是,它在给了褚时健个人多个身份 的同时,也给了他以不同价格批烟的权力。
在烟草专卖体制下,国家对卷烟生产征收特别消费税。该 税率在1998年7月以前为40%,现改为35%、40%和50%三个 档次。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不是香烟的零售价而是所谓的“计税 价”。计税价是烟厂向烟草公司出售自己的产品,而只能由指 定的烟草公司销售。计税价是由税务部门牵头指定的。当烟厂 向烟草公司售烟的价格低于计税价时,税务部门按计税价征收 消费税;若高于计税价,则以实际的价格为标准。
有了这套复杂的计价计税系统,使烟草公司出售香烟时不 必缴高达50%的特别消费税,而只需像普通商品一样缴纳增值 税。这样,如果烟厂能和烟草公司联手,它便只会以计税价向 烟草公司销售,即使其产品本来可以卖得更高一些,事后再要 求烟草公司向它做一定的补偿(因为低于计税价时,国家仍按 计税价征收消费税,所以烟厂没有理由以低于计税价的价格售 烟;当售价高于计税价时,则按实际的价格征收消费税,而消 费税又太高,烟厂这样做的积极性也不大。)“三合一”制为 这种联手提供了便利。
另外,香烟在市场上的价格是放开的,完全由市场决定。 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局面:香烟的出厂价实际上等于计税 价,该价由国家规定,常年不变;而香烟的市场价波动较大。 当某种香烟供不应求的时候,其市场价格很高,流通环节就能 获得很高的收益。
玉溪卷烟厂的产品长期供不应求。记者在该厂参观时发 现,偌大的一个工厂,仓库却很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 生产的香烟根本没有库存,仓库只是做中转用的。
以硬壳红塔山为例,其计税价为49元(每条,以下同), 而市场零售则超过100元,也就是说,流通环节的总利润超过 100%。既然有那么大的赚头,人们当然趋之若鹜。于是,褚 时
健手中的那杆能批烟条的笔就值钱了。记者粗略地计算了 一下,这些年来,流通环节从玉溪烟厂手中拿走的那块利润大 约有1000亿元。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说,褚时健的那杆笔不知 成就了多少百万富翁。令人吃惊的是,这一切竟都是完全合法 的,如果褚时健不向那些百万富翁们索要回报的话。
问题是,褚时健认为这种回报“不要白不要”。于是,他 开始收正常价格之上的所谓“浮价”。每条从10元到20元不 等,褚时健要客户把“浮价”打到一个秘密帐户上,累积下来 达15亿元,这就是那个小金库的来源。同时,褚时健个人也得 到了一些回报,这也就是使褚时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 403万人民币和62万港币的来源。
功不抵过 过不掩功
一名权威人士对褚时健的评价是“功不抵过,过不掩 功”。褚时健虽然已经成了阶下囚,但他对玉溪卷烟厂乃至于 整个云南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却没有被抹杀。
褚时健生于1928年,20多岁就当上了玉溪行署人事科科 长,1958年被划为右派,其后虽“摘帽”,但在仕途已经没有 什么前途了。褚时健很快就显示了较强的经济头脑和务实态 度。1954年,褚时健任盘西区长(大致相当于科级)时曾这样 剖析自己:“一、对合作化热情不高,支持农民开饭铺;二、 农民发展生产,需要购买油枯(即油渣,可作肥料。---记 者注),统购统销政策不让购买,我千方百计想办法帮助农民 购买;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界限划不清,认为国营什么都 包,包不了,所以支持个体工商户,由300户发展为700户; 四、新来一位区委书记不支持我的工作,兴修水利,我明知水 源在哪里,就是不告诉他,故意出他的洋相。”
在到玉溪卷烟厂之前,褚时健曾管理过酒厂和糖厂,都取 得了较好的成绩。
1979年褚时健出任玉溪卷烟厂的领导时,该厂还是个半机 械化半小作坊式的普通卷烟厂。上任伊始,褚时健就引入大包 干,在烟厂中实施“单箱卷烟工资奖金含量包干”,很快就使 烟厂变了一个样儿。
其后,褚时健大笔借债,开始着手引进世界最先进的卷烟 生产设备---据说,烟厂的负债率最高时达到500%。与此 同时,褚时健又适时地展开了他的“第一车间”工程,并斥巨 资大量储存烤烟,搞烟叶的“自然发酵醇化”,提高烟叶的质 量。这样,玉溪卷烟厂便拥有了世界一流的设备和世界一流的 烟叶,没有任何理由不生产出世界一流水平的香烟。
1988年时,国家放开名烟的零售价,红塔山脱颖而出,迅 速占领市场,并开始在价格上和一些世界名烟分庭抗礼。
写在法律之外
终于,玉溪卷烟厂成了亚洲最大的卷烟厂,成了全国第二 个上缴利税大户(第一名是大庆石油管理局,它的职工以10万 计;而玉溪厂只有4000名职工)。最新的统计是,红塔集团 1998年的利税总额为200亿元,约占云南全省财政收入的一 半。难怪很多人都说,玉溪厂不是一个卷烟厂,而是一个印钞 厂,那一锭锭金灿灿的烟丝简直就是一个个金锭。
现在,这个“印钞厂”的缔造者成了罪犯。
记者仔细阅读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那是 一份非常出色的法律文书。这个判决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内无 疑是经得起敲打的。问题是,在法律之外呢?
在70岁的时候,褚时健家破人亡:女儿自杀,夫人身陷囹 圄,儿子远在异邦,自己也落了个无期徒刑。这一切都是因为 他企图吞下110万美金,并且拥有大约600万元来源不明的财 产。 也许我们可以换个主人公,看看同为企业家的荣智健。许 多人都听过荣智健赌马的故事。
在一次赌马时,这位香港红筹公司中信泰富的主席不小心 把5万美金错押到一匹无人看好的马身上,赔率为1比100。后 来的结果是,那匹马爆了个大冷门,荣智健也因此而赢到500 万美金。荣智健事后把这笔意外之财捐给了美国康乃尔大学。
荣智健不知道,他轻易出手的那笔钱够给5个褚时健判处 无期徒刑。
由于荣智健对中信泰富的突出贡献,公司多次奖励他购股 权。荣智健一度跻身于香港十大富豪之列。据估计,虽然经过 金融危机的缩水,荣智健个人的财产仍有10亿港币。
从利税角度而言,荣智健领导的中信泰富还不能和褚时健 领导的红塔集团相提并论。褚时健曾向调查人员交代:“刚当 上玉溪烟厂的厂长时,玉溪烟厂和昆明烟厂、上海烟厂的情况 差不多。干了十几年,结果是一个玉烟厂等于四个昆烟厂或四 个上海烟厂。有人说,你拿少了,于是心里就不平衡。”
“褚时健有理由感到不平衡。”褚时健的律师马军对记者 说。
马律师掰着手指计算褚时健的工资收入:17年共80多万 元,平均每月3000元左右。而红塔集团在珠海市的一家子公司 年创利税1.7亿元(不足红塔集团的1%),其法人代表即被珠 海市政府奖励300多万元现金外加一部高级轿车和一套住房。 仅此一项,该子公司法人代表即比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褚时健17 年的总收入高出数倍。
褚时健几乎获得过所有重要的企业家奖,曾是公认的全国 一流的企业家。可他的报酬仅仅是平均每月3000元。在他要退 休时,心里“不平衡”了,这似乎不是不可以理解的。而在事 实上,中国的企业家由于这种“不平衡”而最终翻船的,又何 止褚时健一人?
或许对于褚时健这样一个已经步入风烛残年的人来说,无 期徒刑的象征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对于一个著名企业家来 说,此案能引发人们的思考,并进而从制度上避免其他企业家 们重蹈覆辙,则中国幸甚。
(摘自1999年三月号《财经》)
-- ※ 来源:.网易虚拟社区北京站 http://bj.netease.com.[FROM: 210.78.128.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