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hohy()
整理人: kzl(1999-02-14 16:08:1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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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xuefei_ (雪飞)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street (st) 的大作中提到: 】
: : 【 在 xuefei_ (雪飞) 的大作中提到: 】
:
: : 这都不重要,现在的问题是香港人有没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某些人作为
: : 香港的永久居民,而不是先由大陆决定,再由香港决定
: ================================================================: 我
: 看你错了,不但这些相当重要,物质基础就决定一切的根本,而且还有
: 一点,你没有看到:香港人的内地子女到底应否有居留权是一回事,以此为借口
: 挑战全国人大的另一回事。具体事项的规定合理与否是可以提出再修改的,但是
: 挑战最高权力机关的做法毫无探讨的余地!不存在合理与否的问题!
:
完全同意!
另外我想问一下香港的大法官们:法律是用来干甚麽的?为甚麽会有法律?
是否是用来维护多数人(也就是社会)的利益?
当多数人(社会)的利益和少数人(个人)的利益有冲突时,是否应该维护大多数
人的利益?
持双程证逾期居留还可以申请到法律援助,真不知道法援处是否不食人间烟火?
双程证的"双程"就已说明问题,不用辩解.
--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103.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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