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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答"山山洞"网友: 该案如何定罪处罚
发信人: kzl()
整理人: kzl(2000-02-12 14:31:35), 站内信件
该案如何定罪处罚

   某甲重新建房,将家中两木箱锁着交邻居某乙母亲保管,并未告之箱中装的物
品名称和数量。某乙现已22岁,与母共同居住生活。一日,乙到其母房间见两木
箱锁着,见母不在家中,就将其撬开,将箱里一拎包中28800元拿走,当日存入银
行。某甲以失窃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亲友的归劝下,某乙退出了全部赃款。嗣后
,据乙交待,乙知道木箱不是其母的,可能是邻居某甲的。现司法机关对某乙的
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理由是,乙偷的是其母控制
下财产,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盗财产为直系亲属的,一般情况下,不以盗
窃罪论处;同时亦不构成侵占罪,因为木箱并非是某甲委托某乙保管,某乙不属
于"合法所有非法占有"这一侵占方式,故不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乙盗的财产是某甲所有,其母没有所有权,乙应构成盗窃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是,乙与其母共同生活,同属于财
产的义务保管人,其行为是占有被保管人的财产,符合刑法中侵占罪构成要件。
 
    该案如何处理,请司法专家和网友发表高见。 
    我的E-mail:  [email protected] 
                 (此文如转用,请通知我) 
                      山山洞   2000.1.2

凌云志答复:
同意第二种意见。
1、乙所盗得的财产所有权属甲所有,乙的母亲只是财产的代保管人,不是所有者
。而且乙明知箱子里的财产可能是甲的,在未告知其母的情况下,仍然撬开箱子
,拿走28800元,已构成盗窃罪。
2、针对第一、三种意见:
甲将装有财产的木箱交由乙的母亲保管,甲与乙的母亲已经就两个箱子的保管达
成了代保管的关系,虽未告之箱中装的物品名称和数量,但并不是说箱子里的财
产就不属于他所有,甲仍然是财产的所有者。乙撬开箱子所拿走的28800元仍然是
甲的,很明显,已构成了盗窃罪。
同时,甲并未交由乙保管,虽然乙与其母生活在一起,乙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
力,乙并不属于财产的义务保管人,故不构成侵占罪。
一点想法:
现实社会中关于保管与代保管的关系很多,往往和上面的情况一样,将箱子、提
包或封包交由别人保管,又并不打开告诉别人里面是什么东西。等到东西失窃时
,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如果不是盗窃者主动承认,往往无法对财产确权,追回
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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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志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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