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ddwy()
整理人: zhengw(2000-02-12 14:34:2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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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丧钟为谁而鸣?
空调
1999年12月15日,在这个世末的时刻,中国网民终于等来了一出令人震惊的
悲剧:恒升笔记本电脑案,一审王洪败诉,法院宣判王洪个人要赔偿恒升公司五
十万元!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还要再赔偿恒升二十四万元。生产了大量
劣质笔记本电脑的恒升,居然可以用一台劣质笔记本可以换来了七十多万的收益
。这是中国特有的奇迹吧。
这个案子的核心有两个方面:一是恒升的产品质量是否低劣;二是中国宪法
明确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在互联网上是否也得到保障。
恒升的产品是否劣质货,自有大量的用户投诉证实,在IT315主页上有〈受害
名录〉http://it315.virtualave.net/maxstation/sufferer.htm 里面已有数以
百计的恒升产品受害者痛苦的呼声,这些用户大都留有个人主页,地址,法庭完
全可以去取证。
在法庭上,一位有名有姓的机械工业部的用户向法庭提供直接证据证明恒升
电脑严重过热,经常丢失文件,要反复重装应用软件。更有甚者,在我国某驻外
大使馆使用时,竟然将大使馆的台面玻璃烧炸了,出足了洋相。
王洪的律师还以主板厂商的说明书举证恒升的笔记本电脑不仅CPU用了台式机
的CPU,而且主板居然也是超频使用,从产品设计上就存在极大问题,严重欺骗了
广大消费者和用户。
所有这些证据,恒升在法庭上都完全承认事实本身存在,而法官的判决书对
恒升当庭承认的如此硬证据居然不予采纳,在审判书只字未提!反而一口咬定王
洪对恒升的产品质量批评是“名誉侵权”。
相反,被法官所采纳的恒升证据又是些什么货色呢:恒升提交了一份北京某
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证明王洪主页侵权,这份“公证书”的技术鉴定人居然是
恒升公司自已的员工!公证材料所注的时间居然是在公证时间之后,也就是说先
有公证书后有公证材料!公证材料出现明显的再编辑痕迹、打印材料的页码序列
与实际提交数量不符、从电子材料到文字材料的转化过程公证方没有任何解释,
从公证程序上不合法等等。如此错漏百出的证据,法官却欣然采纳了。
案件是围绕恒升的产品质量问题评论展开的,法庭没有主动对任何一位第三
者恒升用户进行产品质量进行质量调查,却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恒升销售利润
率进行审计,委托审计结果居然是利润率比恒升自已报的还要高,恒升的原来索
赔倒显得少了!最后还是恒升自已同意将原来240万的索赔打个折扣,变成70多万
。
法官根据王洪买电脑时由领导垫付了钱就判断王洪不是消费者,尽管这位领
导证明王洪后来将钱还了。其实就算王洪不是消费者,只要是王洪是恒升产品用
户,恒升收到了足额货款,就不影响案件的基本性质,即对产品质量的评论。可
笑的是法官这种判断逻辑,如果有一天,法官为他同事垫款买件商品,那位同事
就因此不算消费者了?
最可笑的是,审判书列举了湛江的IT315主页内容,然后判决要求王洪关闭这
一主页,而实际上,湛江的IT315主页早在去年底就关闭了,(目前的IT315是国
外一位网友办的镜象站点,王洪没有所有权)。不知法官在作出判决前到底有没
有上网看过证据本身?或者海淀区法官认为他们对国外的服务器和网友也拥有管
辖权?
在中国,法官有这样的断案方式,大家可能也早已习以为常了。比这更荒唐
的案子时有所闻,不奇怪。让我们感到震惊和荒唐的,不是法官对财大气粗的劣
质产品厂商作出有利判决,而是中国法官第一次对互联网的言论作出残酷的判决 !
工薪收入的王洪不但买了一台劣质电脑得不到保修,而且还要背上这五十万
元巨债,仅仅是因为他在互联网上的言行所招致:到恒升起诉前的二个多月,王
洪的主页上80%的文字是别的网友的言论,也只有四千多的访问量。而仅仅这几千
个访问量,就为王洪个人带来了五十万的赔偿责任!
那些号称每日就拥有几十万上百万点击数的新浪,网易,搜狐,8848,证券
之星,你们是偌无其事还是有点不寒而栗?你们在每日的高峰访问段,一个小时
的访问人数都要超过王洪那几个月内所有的访问量吧,你们准备了多少钱来作赔
偿和善后。你们是否以为在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上永远可以明哲保身?
互联网本来是个自由的言论世界,在我的手上,有一份恒升在传真给各大报
社的文章,标题就是“网上大字报,引发侵权案”,文中用大量的篇幅指责互联
网BBS上的自由言论,公然要求执法部门对互联网上的言论进行严厉管制。恒升在
这起官司中,矛头绝不仅仅是指向王洪一个人,而是指向整个互联网。这也正是
我们一批网友要为王洪声辩的最根本原因,我们认为,恒升有理可以网上公平地
说,但恒升的三流主页对这起案件只字不提,恒升花出大把的银子,动用了一切
传统的力量:公安,法院,报纸电台来围剿王洪。仅仅在法庭上公开的律师费就
高达十万元,这一笔钱足够让恒升买一台服务器托管,建几百个自已的BBS了,但
恒升却不敢在互联网上与王洪平等的争辩,他们认为互联网上的这些言论就是应
该被剿灭的“大字报”,他们不能参与,他们宁可在传统渠道里花销数以十万计
的钱来收拾一个工薪族的网民。
作为一家中国电脑公司,恒升有这样的认识,既让我们网民深感其可恨,也
深感其可悲!
但我感觉更可悲的,是那些远比恒升更有影响力的新兴互联网公司一年多来
对此案例的茫然心态。没有一家大网站敢在首页上公正的评价这个案例,既使一
些受宣传部门严格管理的传统媒体已经发表文章,几大互联网站也没有转载。也
许,五十万索赔在这些大网站眼里算不了什么,但是,今天恒升可以用五十万的
索赔让工薪族的王洪低头,明天是否会有另一个权势集团用五十字的领导批复让
你们这些热火朝天的互联网公司也赔个底朝天?!
法官陈继平今天可以公然要求网民王洪为主页上所收集的别人的言论负起五
十万元赔偿的责任,你们那些每一分钟都在更新的在线新闻,开放的搜索引擎链
接,免费主页收存的不同观点,免费信箱中传递的海量信息,就不可能有引来滔
天祸水的一天吗?
为了维护一个中国宪法明文保障的言论自由环境,更是为了互联网企业能有
一个充满生机的生存空间,希望中国大大小小的网站都来关心一下这起小小的恒
升电脑案吧,二审的丧钟一旦敲响,那绝不是为王洪个人而鸣,而是对整个中国
互联网业敲响第一声丧钟!
中国当代历史经验证明,宪法所保证言论自由一旦被禁,可能要吃苦头的,
不仅仅有平民百姓,还有那千千万万的私营企业主,甚至是国家主席刘少奇。
维护互联网的言论自由,就是维护我们自已的权益。
(本文欢迎自由转贴,刊用)
恒升电脑案相关站点
恒升电脑案专题:
http://www.nease.net/~zhengzhi/xwzt/hs/hs.htm
陈志华律师主页:
http://weblaw.yeah.net/
IT315站点:
http://it315.virtualave.net/
恒升英文主页
http://www.maxmcs.com/
恒升中文产品主页
http://www.infotron.cn.net/wsym/maxsta/maxst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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