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ufo-lobster(UFO-LOBSTER)
整理人: tulipjojo(2002-05-09 17:38:2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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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是一个漆黑,阴沉的夜晚,在网吧里和暴风雨,wait聊的尽兴之后,意尤未尽的返回寝室打自己第二天要上缴的论文。寝室里那一对情侣在用电脑欣赏着music vidio。哎呀,我不能扫人家的雅兴啊!走人吧!到别的寝室去打了,在斜对门找到了一台可以充分利用的电脑,开始吧,说干就干了!……
寝室里就是我和一个男生,他带着随身听,干嚎的真让我受不料,为了不让他折磨我的耳朵,我劝服他到外面去歇会儿。……恩!好多了,一个人清清静静的打字也是一种享受了!打字的速度也提高了,心情也轻快了不少!就这样,我渐渐进入了打字的最高境界(啊~真是要成仙了!)。这时,门突然开了,一个人走了进来,专注的我没有理会,继续我的打字事业。他开始在后面翻找东西,我心想:“一定是寝室里的人找什么东西了?管他呢!”可是动静没有停,我好奇的转头瞅了一眼,啊!原来是老顾啊(隔壁寝室的),爬在樊鸟床上又找什么东西看呢?恩!我还是继续自己的论文吧!快熄灯了……
半个小时过去了,哦~~~~!我长出一口气。终于论文是打完了,如释重负啊!回寝室好好的睡上一觉吧!明天还有那么一节课等着呢!……突然,门开了,斜对门寝室的猴哥找我问话:“谁在你一个人打字的时候来过我们寝室啊?”我叙述了刚才的那个场景。不一会,听说他们寝室的双双的2100多的诺基亚8210手机丢了,而就在我打字的那个时间段里!啊???我成了嫌犯之一了!可悲啊!他报了案!院保卫处的人不久就来了,作为当事人的我成了二号嫌犯和最重要的目击证人也只好跟着到保卫处走一趟了!我们被分开在了两个房间开始写那段时间的材料。反反复复的折腾到了子夜的2,3点钟才算完事,我这才疲惫的回到寝室睡觉,哎~可怜啊!如果哪天我成了窦娥的话,各位能怀念我么?……无语啊……
恩!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
(以上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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