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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律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导(民事诉讼法)
发信人: knox()
整理人: kzl(2000-09-27 21:49:26), 站内信件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杨秀清 

 
 
  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基本程序法之一,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与民法、刑法等成为每年律考的主干内容;但是,民事诉讼法内容庞杂
、程序多样、条文繁琐,很多考生感觉复习起来难度很大。 

  下面,笔者根据自己长期从事律考民事诉讼法辅导的经验及对历年律考试题的
分析,谈一谈该部分的重点内容和考试技巧,供大家参考。 

  综观历年律考试题,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试题侧重考查以下内容: 

  (一)主管与管辖部分 

  对主管部分知识的考查,主要侧重几个方面:一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如劳动
争议处理中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二是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即当事人一旦选
择了仲裁,就排斥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三是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且
无法律效力。 

  对管辖部分知识的考查,侧重以下方面: 

  第一、管辖的确定。包括: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主要需掌握确定的标准,如以案件的性质所确定的专利纠纷案件与海
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在一般地域管辖中,
确定的标准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其中,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以被告就原告
为例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确定的标准为被告住所地和法律事实所在地,其中
密切联系是确定特殊地域管辖的原则。专属管辖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
。 

  第二、管辖问题的处理。包括: 

  1、移送管辖 

  注意管辖的恒定原则,即以立案时有无管辖权为依据,而不受当事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以及行政区变更的影响。 

  2、管辖权转移 

  掌握其情形:一是自下而上转移,包括上级人民法院提审与下级人民法院报请
两种;二是自上而下转移。 

  3、指定管辖 

  注意在何种情形之下应当指定以及由谁行使指定管辖权。 

  4、管辖权异议 

  注意异议的主体、期限及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二)诉讼参加人部分 

  这部分是民事诉讼法中重要而又理论较难的部分,考生不仅要掌握法律,尤其
是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且还应掌握相关的理论问题。 

  1、原、被告的确定 

  在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点确定原、被告的前提下,注意法人与责任人、雇主与
雇工等特殊情况下原、被告的确定。尤其是确定被告时不能一味以是否承担民事
责任为依据,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不能忽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问题
。另外,还要注意非民事权利主体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情况,如死者的
近亲属、其他组织等。 

  2、共同诉讼人 

  在必要共同诉讼中,除掌握司法解释的规定外,还应重点掌握标的共同,即权
利义务关系共同性的形成原因,以及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即其中一
人的行为经其他人同意视作其他人的行为。在普通共同诉讼中,主要是要注意普
通共同诉讼形成后,并未改变每一个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 

  3、第三人 

  主要是两种第三人的判断以及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4、诉讼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 

  主要侧重其在诉讼中的权利与地位。 

  (三)诉讼证据 

  诉讼证据部分应当注重证据理论中的以下问题:一是证据的构成要件;二是证
据的种类与分类,其中证据的种类侧重各种证据之间的界定,而证据分类部分则
应侧重其效力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三是证明对象,应当掌握需要证明的事实和无
需证明的事实范围;四是举证责任的分配。 

  (四)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分为两类:一是通常案件的审判程序;二是特殊案件的审判程序。 


  1、通常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在一审普
通程序中,应主要把握起诉、对起诉的审查及处理、审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在
一审简易程序中则应侧重于简易程序的适用以及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二审
程序中,应掌握上诉的提起条件、法院对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审理方式以及对
二审案件的调解与裁判。审判监督程序则应重点掌握引起审判监督的原因、程序
以及对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2、特殊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企业法人
破产还债程序。其中,特别程序与通常程序相比较,其特殊之处;督促程序中支
付令申请的条件及债务人异议;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特殊审理程序以及企
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等问题,是较为特殊而重要的内容。 

  (五)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关系;二是执行中的
一般规定,如执行异议、执行管辖、执行和解、执行担保与回转;三是执行措施
,尤其是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时应注意的特殊程序性要求。 

  (六)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对于这一部分,考生应重点掌握其适用、管辖、财产保全以及司法协助。 

  (七)民事诉讼中的辅助性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的其他辅助性制度中,如财产保全的管辖、担保、措施问题,先
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妨害诉讼的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以及强制措施的适用等,也
是律考中曾经涉及过的内容。 

  总上,考生在系统复习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时,应掌握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
院的司法审查权相结合这一民事诉讼中的主线。 

  要在律考中取得好成绩,还要熟悉题型,讲究应试技巧。下面就分别谈谈民事
诉讼法部分选择题和案例题的答题技巧。 

  (一)选择题的应试技巧 

  自1996年开始,在律考的民事诉讼法部分,选择题所占的比重逐渐回升,并超
过了案例分析题所占的分值,除增加不定项选择题之外,还改变了以往多选题分
值高于单选题分值的状况,出现单选题与多选题分值基本持平的倾向。这一方面
反映了民事诉讼法部分的考题从集中考查几个主要知识点向全面考查民事诉讼法
相关知识转变;另一方面,近年来对选择题题干内容的加强,特别是以案例背景
作为选择题题干的趋势,反映了律考正在逐步加重对考生理解、掌握、运用基本
知识及法律规定的能力的考查,这种变化加大了试题的难度,提高了对考生的要
求。 

  为了能在紧张的时间内准确地作出选择,考生做题时,不应急于匆忙地阅读题
干,特别是较长而复杂的题干,而应该先浏览选择项,注意选择项之间的关系。
尤其是在做单项选择题时,如果考生能熟练地掌握所考的知识点,只要浏览选择
项后就基本上能找出正确的答案,或者简单地浏览题干作辅助,就可作出准确地
选择,从而节省了详细阅读题干,特别是较长题干的时间。 

  (二)案例分析题的应试技巧 

  案例分析题的应试技巧因所考的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就一般规律而言,
民事诉讼总论部分的案例题,如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等部分的案例,需要考
生在熟练分析案情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对相关民事诉讼法问题作
出回答。因此,考生在分析这类案例题时,不要急于回答问题,应该在认真阅读
案情的基础上,确定所涉及人员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将这些复杂的法律
关系绘出草图,再以此为依据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民事诉讼分论,即程序部分的案例,侧重考查考生对我国相关民事诉讼程序规
定的理解与运用,该部分试题难度较低,所提问题往往是以法院对一些程序性问
题应当如何处理,因此,只要考生能较为熟练地掌握民事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
相关规定,在仔细阅读相关案情背景资料,理解题意的基础上,即可作出正确的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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