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kzl()
整理人: kzl(2000-04-03 16:17:38), 站内信件
|
重庆精神赔偿最高10万
新快报重庆讯(徐建)日前,重庆市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精神
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种不法侵害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公
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受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侵权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赔偿金
额为1000元至5000元。侵害公民身体权、健康权的精神损害
赔偿,按伤残程度予以划分:造成一般侵害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
1000元,造成严重侵害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致
使受害人轻微伤残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致使受害人严重
伤残的,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意见》认定以下情形可以索取精神损害赔偿:附有重大感情价
值,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珍藏绝品、稀世宝物遭受损害之后,以等价
赔偿方式仍难以弥合所有权人心理创伤的,可由不法侵害人酌情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权利遭受侵害的公民本人、因不法侵害行为致受害
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遭受精神损害的,均有
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 壮志凌云之 凌云志法律空间 http://flkj.yeah.net http://lyz.myrice.com http://kuangzhiling.163.net
※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103.54.1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