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gzlwk()
整理人: lzyboy(2000-07-16 16:16:4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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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我以前看不惯社会上很多不良的现象,也只会在自己生活的小圈子里
抨击几句,但从来提不起勇气拿起笔来写些什么,最近一件事却使我如骨
鲠喉不吐不快。考虑再三我还是拿起笔来写点东西,虽然本人的文化水平
有限,看问题可能不全面,但希望能得到各位网友的斧正。
前两天(3月19日)广州日报以醒目大字作标题:广州市公安交警
支队提醒市民,不看广州报违章车辆公布栏会吃大亏。内容是:“广州市
公安交警支队近日向社会重申:从2月28日开始,交警已不再对被闭路电视
监控系统(即电子警察)摄录到的违章司机寄发违章通知书。广大司机要
了解自己的车辆是否有被电子警察摄录到违章行为,可在《广州日报》每日
刊登的违章车辆公布栏上查找......警方提醒市民,本报违章车辆公布栏
上公布的资料是最详尽及时的。司机一定要注意,否则损失只能由自己负
责。”本来在报纸上刊登违章车辆公布方便市民查询是件好事,是深受市
民欢迎的。但是对广州市交警部门因而不再寄发违章通知书本人却不能苟
同,按照法律程序向违章者寄发违章通知书应该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
是法律的体现。而报纸刊登的违章车辆公布只能作为方便市民的一项措施
,两者不可互换。假设一下,如果交警部门不再向违章者寄发违章通知书,
而改为刊登违章车辆公布为唯一通知形式的话,市民只能从报纸上得知自
己是否有违章。那么看报(而且只能看《广州日报》)不但成了市民每天
的必修课,而且还造成了市民的负担(已经订了其它报刊的读者还要多订
一份《广州日报》,如果从不看报的公民岂不是更无辜?万一有些市民因
公出差或者有事外出,岂不误事?但是可以肯定一点的是《广州日报》的
发行量一定是全国第一无疑)。如果象这样也可以的话,那么法院也可以
改为通过什么《法制报》之类的报刊来刊登有关开庭通知书。你如果不看
报,到时就进行开庭审判,后果自负。再而其他执法部门也纷纷仿而效之
,那岂不是天下大乱? 那法律的尊严何在?而且象通过权利来制造某些垄
断必定产生腐败!
当天我向广州市公安局督察队投诉,并且陈述了自己的见解,督察
队值班(034号)同志表示会将我的意见转达给有关部门。3月22日上午我
又向他了解情况,他解释:《广州日报》是党报,可信度应该是很高的,
因为象这种报道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或个人能决定的,一定要通过有关领导
部门的慎重考虑和准许才能向社会公布。034号同志的解释颇有道理,不
相信党报相信谁?
但是根据3月21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报道,两报社
的记者向广州市交警部门了解此事的真实性,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
出面澄清指出:交警部门仍然按照法定程序给违章者寄发违章通知书,“
看报是唯一了解是否违章的途径”的说法是错误的。希望市民对此不要误
解,密切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工作。(真相大白?)
难道《广州日报》在造谣?还是有其它原因,目的是什么?我不想评
论。如果《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所报道的消息是属实的话,那《
广州日报》一定是在造谣。但是仍然不想公开认错。《广州日报》3月22日
在头版的角落位置刊登了一块篇幅很小的报道:“敬告司机---广州市公安
局交警支队昨日重申,被电子警察摄录的违章车辆,以广州日报公布为准
,公布15天之后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作出
处理。”呵!还是以《广州日报》公布的为准!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到底
是执法机关发出的违章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还是报社公布的消息具有法
律效力?从广州日报的态度来分析,不管怎么样,市民必须要看广州日报
!否则后果自负!至于有关是否继续寄发违章通知书的事却一字未提,可
见广州日报认为自己3月19日的报道还是有效的,公安局督察队034号同志
的话也是正确的。现在我倒真的怀疑《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的记
者是否在造谣了。老百姓真的不知要相信哪一家报社说的是真话?各位网友,
,你们能告诉我吗?谢谢!
2000年3月23日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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