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区 [关闭][返回]

当前位置:网易精华区>>讨论区精华>>已关闭版区>>● 法律空间>>今日视点>>关注"弱势群体"

主题:关注"弱势群体"
发信人: tj0707(悠闲上市!)
整理人: tj0707(2002-03-15 20:42:36), 站内信件
★原文转载自tj0707版tj0707的《关注"弱势群体"》★

朱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并成为了人大代表会上会下谈论的热点,也成为了老百姓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什么是"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保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的劳动者。

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
第一,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
第二,从未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第三,第三是进城的农民工。
第四,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

上述四种人员中,比如农民工,他们进城打工,虽是找到了活干,但却普遍受到歧视。他们中有不少人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单位并没有按照《劳动法》为他们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再比如,较早退休的人员,他们当初退休时工资标准相当低,一月只一百多元,如果生活在大都市,连基本的生活标准也不能得到保障。

从现实情况来看,弱势群体遍布我国大中小城镇,弱势群体处境困难,关注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走向安康,它首先是国家的责任,是人民政府的责任。

议论时政,关注弱势群体,助个体脱贫,整体致富,国家昌盛,亦是我们的社会责任。让我们关注身边的人事,为国分忧。请参与!



----
让法律丰富我们的生活
用生活完善我们的法律
愿你我共享法律与生活

 

[关闭][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