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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载] 关于封POST权的的有关事项
发信人: simonshium()
整理人: hotdragon(1999-06-26 23:08:47),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M 讨论区 】
【 原文由 游子 所发表 】
各位版主及版副大人,根据社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社区公务员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
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
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取消POST一周以上或删除账号:

1、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2、发表灌水文章。
3、将广告文章发布于非广告发布区。广告文章仅限发
布于二手电脑版(FORSALE)、发布广告版(ADVERTISE)、
求职版(JOB)。
4、同一文章转贴转贴超过三个版以上。
5、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为维护广大用户的正常利益,对于确需取消POST权的,
请各位版主及版副大人在原灌水版内发出封POST权通
告,注明原因.并转贴BM版一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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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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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100.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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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月光软件站 http://www.moon-soft.com.[FROM: 202.100.2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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