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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飞花摘叶:首届院士傅斯年论道德
发信人: shuiwanger(水王二)
整理人: dannylu(2002-07-14 02:07:20), 站内信件

说到傅斯年先生,1949年之前在中国是大大的有名,但现在年轻的朋友已经不大有知道的了。所以我先略略介绍一下:先生字孟真(1896~1950),早先在伦敦大学和柏林大学留学七年(1920~1926),历任中山大学和北京大学教授,创办并长期主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48年被选为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1949~1950年任台湾大学校长。
作为中国首届院士,他的学问当然是不错的,但又并非是只知学问的象牙塔中人士,经常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政论文章,参与社会活动。如他在三十年代《大公报》上发表的《政府与提倡道德》一文,在今天看来还是很有意思。

首先,他认为:“凡是政府所提倡的道德,每每不外下列两事:其一,宗法时代的仪文及其相关连事物;其二,法律所应当制裁而在中国则不能制裁的,转去乞灵于所谓道德。就前一项看,每似无知之表现,就后一项看,更觉无聊了。所以自民国成立以来,每次政府在那里制礼作乐,太息于世道人心之日下,而以一纸空文提倡道德,不特在正面所得结果直等于零,且在旁面适足以助成伪善与虚饰之增长而已。”
接下去,他从三个方面论述了这个问题:“第一,近代国家决不能以宗法主义为建设国家组织社会之大原则。……”,“第二,所谓公德与私德之分,本是一个绝对不通的流行观念。……”,“第三,中国人所缺乏者,是国民训练,不是抽象道德名词。……”。
最后,他这么作结:“以我所见,自北平至南京,是不是有开代的气象,我愧不敢说。我只见天下熙熙,天下攘攘,若不想到国难之深,民困之极,只见到公务机关汽车之多,公务员应酬之繁,外宾招待之周,不相干的事计划的得意,也真够太平景象了。如此的政治的榜样,是能锻炼人民道德的吗?如果一面如此‘帅天下’,一面又制礼作乐,昭显德化,我恐所增进者,只是伪善与乡愿,希意与承旨,所没落者,转是国之四维礼义廉耻耳。”

孔夫子在《礼记》中所谓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不是说当官的有特权,而是说“凡治君子,以御其心,所以厉之以廉耻之节也”、“其有大罪……跪而自裁”(《孔子家语·五刑解》),用不着等刑律来制裁;小民呢,只需遵守法律所规定的界限就可以了。如果对小民也作道德的要求,那么就要闹出“失节事大,饿死事小”的惨事来。
当然,这些都是老皇历了,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守法才是第一要义。要是对当官的只做道德的要求,而没有法律的高压线,一旦其死抱〈厚黑经〉、不愿接受道德的约束时,将如何处置?是按照现有法律不予处置,还是另立一些道德处罚条例呢?而这些条例是高于法律的“法律”吗?既如此,又置法律于何地?还怎么标榜自己是法治社会?还有,倘若统治者一面骄奢淫欲为所欲为,践法律于脚底;一面又强令小民遵守比法律更为苛刻的道德——这样的事在历史上也发生过好多次,小民们的答案也是现成的。
那么,现今的在职官员、选拔官员与其道德水准的关系如何呢,“出现吏治腐败,一些干部道德沦丧,原因何在?有一点似乎是肯定的,即在某些地方、某些机关部门根本没有党内民主,更勿论社会民主和群众监督,有的只是‘一人化’领导——某个长官说了算。于是善于阿谀奉承、吹牛拍马,惯于阳奉阴违、谄上欺下之辈,那些人格卑污、心地不善的人便有了用武之地。他们弹冠相庆,信义不隐身而泣?”(鄢烈山《“刑不上大夫”的真义》)

上面傅斯年的文字,转引自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史家随笔丛书〉的傅斯年卷《出入史门》一书,在这本书中注这篇文章是发表于1932年11月25日的《大公报》;但是关于这篇文章的发表时间还有另一个说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选集丛书〉的《傅斯年选集》中,在书后的〈附录:主要著述年表〉中认为是1934年11月发表的。
对此,笔者因查找不到原文,故此存疑,以待方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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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懒不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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