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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ABBS迎新春同乐会(会场录音5)——关于住宅设计(转载)
发信人: ricky_yyq(Ricky-Q)
整理人: nody(2002-03-04 23:48:59), 站内信件
(完结篇) 

袁山:首先,也许在这与国有设计院不同的机制里,我想可以贯穿“商贾”这个理念。大家可以共商这能不能行得通。就是说要变国有设计院被动的设计(比如接受甲方任务书后进行设计而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好坏有任务书决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到底如何,设计院并没有做深入的思考)。我提出商贾的概念就是,作为设计单位,应该是甲方的一部分,从甲方的角度出发,设身处地的为他想事情。既要考虑建筑项目对城市的贡献与尊重,同时也考虑开发商的经济利益与住户的切身利益,我觉得设计师应该这样去考虑问题。这也是收取设计费用的需要,这样你就不用过年了要辛苦的去收那么一两点的设计费,而是甲方心甘情愿大方的给你,这种做法在国外就是带顾问公司性质类型的机构。而不是被动的按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去做,反正做坏了卖不出去与我无关,设计费我也收了,但这些设计费是少得可怜的。中国建筑师的地位很低,也高不起来,因为中国建筑师太缺乏自信,因此在设计中从来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一点我认为是应该转变的概念。 
第二,我想提倡一种标准设计的概念,我非常反对我们现在的住宅设计量大面广的设计范畴。所有设计都是争奇斗艳的,大家不知道这浪费了多少的人力与物力。住宅设计在国外特别是新加坡基本上都是标准化的设计,只要符合人们身体的需要与住宅的需要,就不用在外立面做无所谓没必要的变化。其实它可以做成一种工业化、工厂化的设计,装配起来就可以了,这样你就可以省下许多时间来,去做真正城市标志性的建筑。而我们现在城市标志性建筑做得很糟糕、很粗糙,住宅设计也做得并不好,这就是精力分配不合理,所以我想推一个标准设计的理念。 
第三,我想推一个实用主义,但反对一种商业主义。就是说我们不能太书生气,不能一味以自己的观点为观点。我想应该学习西沙•佩里,人称千面建筑师。他从最早期的作品到最后马来西亚的双子塔,风格一直在变。大家也很难从中找出太多的共同点。为什么他会成功,是因为他实用主义的姿态,是因为他能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地段、不同业主、不同经济作出非常敏感的反应,他能非常快的抓住心态,把设计推销给业主,所以我觉得不可以太讲个人主义。这不同于写一篇文章或一首诗,设计是为社会的,因此我觉得应该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去做设计,但也不能太商业主义,好象建筑师就像妓女等一些说法,被动的甲方要求你怎样你就怎样。我觉得建筑师要有责任向社会宣传,提升整个社会对建筑的理解,对城市的理解,对空间的理解,以引起社会对建筑师的尊重。王中石先生的设计为什么会得到普遍的尊重,我相信一方面是因为他追求文化与高雅的风气,同时,是甲方能理解他,支持他。包括刚才的卢先生,大家为什么会问他那些问题,可能大家还没达到那样一个层面,就像造价与限制等方面我想有时候甲方也不是那么在意的。我最近做了几个设计就是这样。甲方几乎全交给你了,因为前期沟通得比较理想,后期的工作就不会那么被动了。 

会场提问:刚才你们都提到成立事务所,那么对于这个事务所,有没有自己的方向呢?比如风格方面、管理方面,还有发展的方向,就是以后的路是怎么走的呢?另外,住宅作为大量建造的建筑,它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是否各地的标准都一样呢?像广州等珠三角的周边城市与肇庆相比,标准是否一样呢?或者说模式是否应该一样呢? 

袁山:我想所谓标准化应该是建造上的标准化,而不是模式上的标准化。当然我不否认南方人的生活习惯是比较相近的,我们必需为南方人而进行设计,为他们的生活习惯设计,因此大方向方面是应该统一的。但不是说每个人的生活习惯都是一样的,所以我强调的标准化只是建造方面的,就是箱体式、拼装式等在北方或国外都比较成功的建造方式,目的是为了节省人力、物力与财力,大量的在工厂加工,而不必进行现场现交这样一种落后的方式。这是一种吝啬的、环保的概念,而且是一种持续发展的概念。 

冼剑雄:我回答刚才的第一个问题吧,对于瀚华,它的历史很短,大概只有不到三年的时间,公司的前身是广州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公司,转制时公司规模也不是很大,我们当时也趁这个机会把公司的名字更改为“瀚华”,就是想代表一个集体,而不希望拿主要骨干或股东来命名,谜底就是想瀚华成为一个真正的股份制公司。因为民营这样的事务所在国内不是新事物,在深圳、上海、北京也挺多的,但我们几个股东在一开始组建改制时就拟订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希望集体,包括它的原始股东在内,随着它的发展会有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我们的公司,成为我们的骨干,这就是我们的目标。我想只有这样去发展,一个事务所才能发展得比较全面,而这也为更多人才加入我们公司提供了一个空间。 

袁奇峰(广州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副总规划师):接刚才关于住宅设计的话题,我跟袁总的想法不大一样,我觉得现在住宅恰恰是我国建造量最大的,所以住宅设计应该按照公共建筑的水平来设计,应该有更多的特色。我最近有幸参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修编,在北京就住宅照明设计的问题争执很大,而广州很多朝北的房子景观较好就能卖很高的价钱,按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来说,这个采光不够的项目报到国家拿奖的话是违规的,这是强制性的规范。 
我也准备把这一稿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修编意见放到ABBS网站上去,希望民用建筑设计师也给一些意见,我希望了解关于日照问题地方规范与国家规范如何结合,即是否需要做一个广东的设计通则呢? 

主持:关于住宅设计我们请来了美国WY公司的设计师,他们公司做了不少好的住宅项目,我们杂志也报导了两三个了,现在就请伍晓虹小姐(业务总监)针对刚才的意见,谈谈对住宅设计的看法。 

伍晓虹:针对刚才两个观点,其实在各自的角度有各自的道理。袁先生想的是如何节省资源,即从经济的角度探讨产业化的方向,设计部现在也是提倡这个方向的,因为它的量很大,但这只是宏观方面的。因为现在住宅已不是生活必需品的概念,而是生活消费品,就是说已经是商品,层次已经提高了。所以我很赞成袁奇峰先生的看法。住宅跟人的生活是扣得很紧的,而且是很个性化的东西,不仅要满足物质方面,就像户型的设计现在已经相当成熟了,在这个情况下,怎样做得更好呢?所以现在还讲求建筑的造型品味以及与环境的结合,还有感官上的享受等已超越了户型等物质方面的东西,现在是更人性化的全方位的追求。 

主持:我们还有一位嘉宾是华南理工大学城市设计研究所的所长孙一民教授,也请他谈谈对住宅设计的看法。 

孙一民:关于住宅设计我参与得不是很多,我们更多的是从城市的角度去看。现在很多住宅都没有定位成住宅,而太强调个性。住宅其实只是整个城市最普通的背景建筑,所以应该放平淡一些,而现在大部分是错位思考了。我想当住宅做得更像住宅的时候,我们的城市建筑就应该是更合理化的取舍了。 

袁山:我曾与北京几位同仁谈论过有关住宅设计与公共建筑设计的关系的问题,我接受一个观点就是:对住宅应该更全面深刻地去处理,对公共建筑或者标志性建筑就可以处理成比较片面的深刻,而不是全面的平庸。对于一个公共建筑,如果它真是标志性建筑,我们可能会牺牲其内部一些功能上传统需要的处理,为了某些亮点,它可以片面或者极端一点,这是可以提倡的。很多国际的投标就是因为有某些出彩的地方而成功,像国家大剧院。(当然它会面临许多问题,像抗震、防火等。)我们也参加了投标,考虑的东西很全面,但毕竟整体是个平庸的方案,这是我们中国设计院里面遇到的普遍问题。所以公共建筑和住宅是可以不同对待的,但如果在住宅设计里去强调片面的深刻的话,我觉得就是走错路了。 

周剑云(华南理工大学城市设计研究所 副所长 清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我们来自不同性质的单位,像教学的、生产的、实践的、研究的,而我则应该是比较旁观的,应该感谢ABBS网站今天为大家创造了一个自由论坛让大家畅所欲言地来讨论。按国家规范,住宅要采光,是一定遵守的。但在广东实际的建筑里,高层住宅有一半面积是采不到光的,这就是说建筑现实与法律是矛盾的。在这个矛盾中争论好坏是非或者对错,恐怕会各有各的合理性,这时我们可以通过历史看看法规怎样来的,为什么要这样规定。住宅是住人的这一点不错,但房子是谁建的这个角色一直在变。当住宅盖给自己住时与建房子跟房子的并不是同一个角色时角度是不一样的。就是住宅成为商品时,这商品就要有规定的标准了。但这个标准是针对商品的,如果对一个心理有问题的人来说,他喜欢住在地下,那你以采光来拒绝这个住宅设计的话是否成立呢?针对此类问题恐怕不能在同一个层面来考虑。所以对住宅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尤其是在当代这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国家法律是从西方借来的,他不思根源地把法律规范照着来用,所以法律是有背景的,一个是地域性的,一个是社会性的,如果你想让法律解决一切理想社会的问题这是不存在的。当然,如果没有法律这个社会又会走到一种畸形轨道上去,因此对于住宅,我们当代没有必要去争论。它不是必需品,但不是对所有人都不是必需品,所以说这种说法缺少一个主体,那就是对谁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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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到晚不爱睡觉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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