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lcool(☆peter仔☆)
整理人: plcool(2004-02-17 16:47:18),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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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败笔:Billy Owens,1991年选秀大会第一轮第3顺位被金州勇士选中。
Owens在未进NBA之前可是NCAA当中的风云人物。他先是在1990年6月份的友好运动会上率领美国队一路过关斩将,拿到一枚银牌,并以21.4分成为队中的得分王,紧接着又在8月份远征阿根廷的世界杯锦标赛中,以超过60%的命中率为美国队在一堆职业选手面前得到一枚的铜牌。由于他在大学时期的亮眼表现,Owens在1991年选秀时成了“香饽饽”,当时还是勇士队的主教练Don Nelson为了他把当时状态奇佳的
Richmond送到了国王队,把他召至队中。。到了勇士队之后,Owens由大学时期的SF改打成了PF,虽说新秀赛季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由于两种前锋位置的打法有着根本上不同,所以Owens越来越显出不适应。。造化弄人,第二个赛季他的左膝报废,让他没有了循序渐进的成长时间,由于无法发挥作用,Owens开始被各球队买来卖去的,最后终于在无声无息中消失了。。。
评语:20世纪末产生的遗憾,到了21世经已经没人要了。
第二大败笔:Shawn Bradley,1993年选秀大会第一轮第2顺位被费城76人选中。
由于选秀会上的法则关系,像Bradley这样身高2.29米的大个子,很轻松就能摘走榜眼的新秀名额了。Bradley在大学时期根本就没学到任何篮球技术,因为教练也不想浪费精力教他应该如何去进攻,如何去防守,反正他有身高,在场上只要稍稍一垫脚就能够着篮筐了,对付大学中的家伙还是绰绰有余的,于是他大一时就成为全美最会“火锅”的球员了--平均每场有5.2个。当时在1993年,把Barkley送给太阳的费城76人,已经是全联盟最烂的球队之一了。他们幸运的拿到了第二号选秀资格,看到排在第一位的魔术队选走了Chris Webber后,他们立刻把Bradley抢到手,并一下子签下了8年的合约,以为真是捡到了宝贝,结果这位高佬到了NBA还是玩他在NCAA时的那老一套,除了盖帽其它的都不会,既不会得分,也不会抢篮板。最后76人队实在受不了他了,把他送给了网队,在网队他也没混得了几天,就又被转到了小牛队,直到今天,可以说,幸亏从今年开始允许的联防规则让他这样的长人还有一定的用武之地,否则,他早被球队扔到太平洋里喂鲨鱼了。。。看见他的表现,不禁让人想起了姚明,因为他们有着同样的外型,但姚明比他强多了。
评语:他不应该打篮球,应该去排球队,那里有他的一席之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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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上帝 Allen Iverson:
我出身贫农,我苦大仇深!!!
我一不怕苦、二不怕死、三不怕累、四不怕流汗、五不怕淌血、六不怕疼
七不怕O’Neal、八不怕Kobe、九不怕Jackson、十不怕裁判、十一不怕球迷
十二不怕被嘘、十三不怕没有老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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