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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旧车交易指南
发信人: zam33393(要小心要小心)
整理人: new.gary(2002-03-04 18:39:25), 站内信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汽车工业实施扶持鼓励的政策出台,汽车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汽车需求呈现多元化,与新车交易相伴,旧机动车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量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但人们对旧车买卖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不太了解,常出现纠纷,甚至上当受骗,已成为广大读者的热点问题。为此,本版本期开始针对旧车交易过户问题作一些介绍。 
  国家旧车交易的管理政策 

  旧机动车是指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发给牌(证),在国家法定的报废标准内或经济寿命期内服役,并可续用的机动车辆的总称。就是说只要在车管所登记上牌就为旧车,而不是指车况的新旧程度。 

  目前,各地都有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或市场,其职责就是为旧车买卖提供一个合法的交易市场,并代办车辆、证件、初审及过户手续,保障客户的合法利益。为此,国家在1998年3月发布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旧车买卖必须在当地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并详细规定了交易车辆应提供的资料和应办的手续。 
  《办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 
  (1)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2)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3)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4)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5)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6)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7)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 
  (8)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它各种机动车。 
  另广东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也发出了《关于加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公(车)字[2000]51号),文中规定我省各地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必须经国内贸易局、广东省贸易委员会批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凡获得国家认定的旧机动车估价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旧车交易价格评估工作,并实行持证上岗。1997年7月国家六部委发布了《汽车报废标准》明确了各种车型的使用年限、行驶公里及报废标准。从而对旧车的管理与交易有了完整的法律依据。目前,全省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均按上述文件办理,有效的规范了旧车交易行为,遏制了非法倒卖车辆及欺诈行为的发生,使旧车交易得以健康发展。 

  旧车交易、过户的手续及程序 

  旧车交易无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自由买卖,即自己找好买方或卖方;第二种是司法机关或拍卖行裁决或拍卖;第三种是在旧车交易中心(市场)场内交易。便三种情况都必须证照齐全,车辆合法。首先要?quot;四证一牌"即:《行驶证》、《附加费证》、《养路费单》、《车船税》,"一牌"为前后两块号牌。"四证一牌"的审查内容:登记日期、年审时间、车主、车型等内容是否一致。再看其它有关手续,如车主身份证,单位小型客车的《定编证》或《使用证》,货车的《营运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公章、司法机关的裁决书、拍卖证等与四证是否一致。最后看:车辆车型、颜色,和"三号"即:"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四证相符,无问题方可交易。上述三种情况都必须经当地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市场)办理过户手续,可自办也可委托旧车交易中心(市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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