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freeforall2(ET龍*干粮财尽)
整理人: ashleyliu(2002-02-25 18:18:05),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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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所颁布的“六不准”很难认定施政者违法,因为那可以说是行政手段。本身中国的法律就不完善,不同法律之间会有冲突的可能,而且施政者亦不想立法过份干预行政,所以它可能选择所需要的法律办事、颁布指令!
如果从另一角度说,没有那廉价的劳动力,广东能发展的那么快?如果现在行政者不用“堵”,你认为还有什么方法呢!正如你所讲,本身广东与内地好多地方的生活指数相差太远,人要生活,“蕴”食,因流动到不同地方工作。
作为施政者,当今广东社会,既不能缺少那些廉价劳动力,又为免他们过滥的到来,而影响、加大春运的负担,加深广东的社会负担,影响社会治安,所以用“堵”未偿不可。其实我认为,用“堵”字来形容有点不妥,应该说是“控制”妥当一点。
中国的社会结构比较复杂,不象西方社会只以几个“简单的数字形式”(可能抽象D)就能理顺,所以中国现在存在的不少社会问题暂时还好难以“法治”、“技术”所能解决!所以“人治”咯!好不好就不说啦!至于说按市场需要,中国目前是按这个方向发展的,不过还是初初起步阶段,我们不防等待、观望。
简单一句,现时的“民工情况”,要施政者“治本”是不能的,“治标”就控制住先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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