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wong_sammi(小倩)
整理人: chostluo(2003-11-02 12:02:42),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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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08-15颁布第97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然而,广州市大多数中介公司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只有寥寥数人,一些小型的中介公司甚至不知《经纪证》为何物。
像文德路、员村、石牌、梅花村及其他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一部份小士多在门前放部电话,贴张纸就办理房屋出租出售的业务。而他们根本没有办理房地产中介资格证,服务质量差,无执业道德可言。作为政府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这种违法中介的存在,然而这样的小中介在广州有相当一部分,而且也从事了相当长的时间,但他们在经营期间也不曾有任何部门干预。这不可不说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政府监管不严,职能部门形同虚设。
不单单在广州,经纪吃差价,收取好处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中介企业的执业道德,服务质量差,信誉度低。由于市场的不规范,法制的不健全,中介企业整体的服务质量差,消费者的投诉也多,致使有实力的中介也受到影响,阻碍中介业的市场发展。而市场缺乏专业的人才,影响产业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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