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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人: danhan(2002-01-23 12:04:5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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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消费者状告中国电信更换磁卡合同纠纷的案件,日前终于以中国电信胜诉而告终。2001年12月19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不构成违约,判决驳回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悉,在此后的15天上诉期内,原告并未向递交上诉状,该一审判决应视为生效判决。12月20日,另一名消费者状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中国电信胜诉。
电话磁卡更换IC卡
据中国电信宣布,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中国电信将发行一套无有效期的专用IC电话卡,用于更换消费者手中持有的电话磁卡。更换工作已经从去年12月1日开始,整个换卡时间将持续4个月,截止日期为2002年3月31日。
更换磁卡的范围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邮电部电信总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发行的全国通用电话磁卡,包括志号为CNT-1至CNT-68的所有纪念电话磁卡,以及志号为CNT-P1的普通电话磁卡。各省原邮电管理局(电信管理局)发行的地方电话磁卡可以参照全国通用磁卡的更换办法,纳入此次更换范围。
据称,在完成电话磁卡更换工作后,2002年12月31日24时起,中国电信将停止磁卡公话服务,电话磁卡将停止使用。
据专家介绍,淘汰磁卡公用电话已经是公用电话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磁卡公用电话业务作为第一代无人值守卡式电话,80年代中期被我国部分省引进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消费者打电话难和有人值守公话代办户乱收费问题,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为了规范电话磁卡管理、方便消费者使用,原邮电部于1989年对磁卡电话机型作了统一规定。1994年,邮电部电信总局开始发行全国通用电话磁卡,同时各省停止发行地方电话磁卡,推动了磁卡公话业务的迅速发展。
但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磁卡电话存在着较大不足:一是磁卡话机机械结构复杂、极易出现故障;二是防伪性能欠佳,磁卡电话盗打和伪造磁卡现象日趋严重,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当时,我国使用的磁卡电话主要是日本生产的。由于IC卡等新型卡式电话的迅速发展,全球范围内磁卡话机的需求急剧下降,90年代中后期该产品整机及零部件在日本逐渐减产直至停产。最近几年中国电信一直利用原有库存备件进行话机维护,目前正常维护已难以保障,导致部分地区磁卡话机数量有所减少。
与此同时,中国电信已经建成世界最大的IC卡公用电话系统,安装IC卡电话机120多万部,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技术先进、防伪性能好、使用方便的IC卡公话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通信需求。因此,磁卡公用电话向IC卡公用电话过渡是技术进步的必然。在这一技术进步的过程中,考虑到部分消费者手中还有一些未使用完的电话磁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决定为消费者更换电话磁卡。
与磁卡公用电话相比,IC卡电话机具有更多的优点。IC电话卡可以提供与磁卡相同的服务功能并且技术更为先进、使用更为方便、更易于保存、可靠性更高。IC卡公用电话可以实现各种长话优惠时段,不插卡免费拨打110、112、119、120等紧急电话。在IC卡公用电话机上还可以使用200、300等电话卡业务。目前,IC卡电话已遍布全国各城市机场、车站、码头,主要宾馆、饭店、商业中心、院校等公共场所及主要繁华街道,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使用,规范了收费,改善了服务,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通信需求。
此次更换采取等值更换IC电话卡的形式进行。未使用过的电话磁卡兑换成等值的中国电信IC电话卡,使用过的电话磁卡根据卡上剩余金额,更换成IC电话卡。具体处理办法按各更换地点公布的办法执行。
用于更换的IC电话卡,与电话磁卡一样,没有有效期;资费水平不高于磁卡电话;另外,更换用的IC电话卡具有纪念意义,只用于更换,不直接销售;而且由于IC卡电话机普及率较高,更方便用户使用。
电话磁卡更换工作本着方便消费者、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原则进行。此次电话磁卡更换采取等值更换IC电话卡,未使用过的电话磁卡更换成等值的中国电信IC电话卡,使用过的电话磁卡根据卡上的剩余金额,更换成IC电话卡。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电信部门指定的电信营业厅办理更换电话磁卡;异地购买的电话磁卡也可以就近按上述办法更换。各省发行的地方电话磁卡具体更换办法由中国电信所属各省电信公司向社会公布。
电话磁卡纠纷
在中国电信宣布了以无有效期IC电话卡更换电话磁卡的决定。一些消费者对这一解决纠纷的方式表达了不同态度。
据新华社报道,有一些消费者表示可以接受中国电信换卡方式。有70多万元面值的地方电话磁卡的用户罗祖望认为,如果地方电信公司发行的电话磁卡按规定都可以换IC卡,他愿意接受。
拥有30余万元面值电话磁卡的北京用户杨机玲不同意更换。他认为,虽然更换的电话磁卡与IC卡面值一样,但是实际价值却不一样。原来的磁卡都是按面额购买的,而现在的IC卡许多都以打折的方式买到,因此不等价。
北京的消费者秦清认为,原来买磁卡电话卡除打电话外,还有收藏的想法,如果用IC卡换了磁卡不仅实际不等价,另外也破坏了原有磁卡的收藏性。因此,他不接受中国电信的更换方式,表示仍然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的谷辽海律师认为,中国电信作出换卡的惟一处理方式,致使消费者没有任何的选择权。他认为,中国电信应当提供包括换卡、退款、抵值使用等多种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于是就有了消费者状告中国电信的案子。此后事件不断扩大。但法院通过审理认定,消费者作为电信用户,以通话为目的购买了中国电信发行的磁卡,双方买卖关系已经履行完毕,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变成服务方与被服务方的关系。原告所购买的磁卡成为其接受通信服务的凭证或称媒介。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和新技术的涌现,IC电话卡作为电话磁卡的替代产品是科技信息发展的客观必然。中国电信意识到IC电话卡发行后给磁卡持有者带来的不便,已经制定了补救措施,且通过媒体向磁卡持有者致歉;中国电信给磁卡持有者即将更换IC卡及提供的服务,使原告手中尚存的电话磁卡通过更换,仍能达到其接受通信服务的目的,因此中国电信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赵雷)
背景资料:
电话磁卡纠纷大事记
2001年7月9日:北京、天津、江苏等省市的85名磁卡持有人以打磁卡电话难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告中国电信和北京电信。
2001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不符合集体诉讼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2001年7月26日:中国电信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承诺,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1年7月30日:85名消费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1年8月15日:10余个省的200余名磁卡用户要求加入集体诉讼。
2001年8月22日:18名消费者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出分案起诉。
2001年10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不予受理的终审裁定。
2001年10月8日:在受到其它消费者的委托后,一名消费者以个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1年10月19日:中国电信宣布以等值、无有效期IC电话卡更换磁卡的决定。
2001年12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11名原告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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