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am726hk(Sammy)
整理人: sam726hk(2002-06-26 23:27:59),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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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為纏訟了四年的居留權案劃上句號,5000名涉及訴訟的
港人內地子女中,大約1000人可以留港。
第一類別: 97年7月1日前來港,父或母成為永久居民後才
出生:少於100人
第二類別:有「合理期望」——包括收到法律援助署發出的
1000封信(98年12月7日至99年1月29日收到)指他們毋須參予訴訟,
便可受惠於「1.29」終審庭裁決:約1000人。
第三類別:有「合理期望」——收到保安局信件,指他們毋須參予訴訟,
便可受惠於「1.29」終審庭裁決。1人,但仍有部分未確定。
保安局長葉劉淑儀稱,入境處會重新審核有「合理期望」類別的個案,
運用酌情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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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理因人言而悟者,有悟還有迷,總不如自悟之了了﹔
意興從外境而得者,有得還有失,總不如自得之休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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