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ninja_xena()
整理人: hnyjchuhong(2002-02-07 22:41:1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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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唱点反调:
1,政府本不应该把这样的“意见”写成行政命令的语气。如果真的想推行信息化,这份意见应该是一份宣传单而非目标单。政府应该介绍信息化的好处、方法和实施经验,不应该要求“大中企业要100%实现”。
2,政府应该切实从自己作起,推行正确的电子政务,而推行的业绩应该由被服务的人群来评定,而非上级领导来评定。切实做好机关的“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否则想用电子政务带动电子商务只能是做秀。
3,要明确信息产业是带动经济的一个强力产业,也是严重依赖其他产业的。单靠政府采购不足以养活整个产业。必须营造竞争的经济环境,达到信息化的企业活,不信息化的企业死的环境,才是给信息产业的最大帮助,才是给国民经济的最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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