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foxdog-xxj(狐狸与狗)
整理人: danhan(2002-01-08 23:33:00),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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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7月间,全国最大的邮市“宜美嘉”将要搬迁的消息不胫而走,传得沸沸扬扬、人心惶惶。但是,市场管委会于7月27日发布了辟谣“通告”,称“最近市场上一些无聊的人散布谣言”,“说什么‘邮市要拆迁、搬家’”,“请勿传言谣言”。8月10日《中国集邮报》发表《宜美嘉月坛邮市不会拆迁》的署名文章,内容与辟谣“通告”完全一致。文章引述了市场管理者常连成、吴明负责人的有关谈话后称“邮市管委会特向社会各界郑重声明:月坛邮市近期不会搬迁!”
但是2001年10月16日“宜美嘉”却发布了《关于邮币卡市场搬家的通知》。10月底前将搬迁至大钟寺新址。至此“宜美嘉”与“众邮商”构成了租赁协议纠纷,广大邮商对“宜美嘉”不顾“协议”时效而违约,单方面宣布搬迁,以及不顾辟谣“通告”的承诺而出尔反尔的行为极为不满,在搬迁行动前,39户邮商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宜美嘉”告上法庭。同时,有近百户邮商始终坚持拒绝搬迁,滞留在原“宜美嘉”西城区黄寺大街旧址。
2001年12月17日,在经过11月8日、13日、16日、19日庭审之后,上案已审理终结。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37份(原39名原告,因协议书、证据丢失等因而中途撤诉2名),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德山、金铭接受送至37名原告。判决书称“租赁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现被告同意退还出入卡押金及DDN材料费,本原不持异议。”“宜美嘉市场单方面发布市场搬迁通知,并对市场疏于管理,确给原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对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本院酌定。”涉及各原告获退、赔数额,由于诉讼请求有差别而各有不同,但差别不大,以原告周××为例,她获退出入卡押金400元、DDN专线材料费470元,获赔损失1375元。
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由于获赔数额与诉讼请求相距较大,大多数原告表示不满意,部分原告准备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管今后如何发展变化,许多人士认为,“宜美嘉”在这场官司中经济损失不大,但在“诚信”上得分损失不小,这是最为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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