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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钓鱼比赛组织办法
发信人: tonyloo(火星鱼)
整理人: chao8(2002-01-08 15:40:54), 站内信件
中国钓鱼比赛组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国钓鱼比赛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竞赛质量和加强组织管理,促进我国钓技水平不断提高并与国际接轨,推动群众性钓鱼活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倡导勇攀高峰的精神,坚持科学的管理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弘扬优良的垂钓道德作风,为发展我国钓鱼事业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各英标准与要求,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正式钓鱼比赛。
    第四条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各级钓鱼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垂钓基地、俱乐部、企业钓鱼协会参照执行并接受指导。

第二章  比赛审批程序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的规定,凡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名称的钓鱼比赛,需向中国钓鱼协会申报,经批准同意,方可举办。
    第六条  举办全国性钓鱼比赛,由申办单位经当地主管部门、钓鱼协会审核,呈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中国钓鱼协会申报。
    第七条  地方钓鱼比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钓鱼协会参照本办法在当地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条级正式钓鱼比赛均应建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全权负责比赛工作。组委会应由相应级别的钓鱼协会负责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代表组成,如有必要可设名誉主任或顾问。
    第九条  组委会可设秘书长(组)或公室、竞赛处(组)、财务处(组)、宣传处(组)、后勤处(组)、保卫处(组)等工作机构。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秘书长(组)或办公室:负责制订比赛工作计划,办理申办、登记、报名、资格审查等手续,编印比赛文件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二)竞赛处(组):负责裁判人员的落实与分工,比赛场地的选择与准备,赛前会议的召开,比赛规程的制订与执行,成绩公告的发布,为运动员具比赛成绩证明等。
    (三)财务处(组):负责管理集资、广告活动及财会会计工作。
    (四)宣传处(组):负责会议及比赛场地的布置和宣传报导工作。
    (五)后勤处(组):负责安排车旅、交通、食宿、赛场救护及环保等事宜。
    (六)保卫处(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  项目设置

    第十条  手竿比赛,是用一定规格的手竿进行的钓鱼比赛,可设如下项目:
    (一)“总尾数”按规定时间内钓获鱼的总尾数决定成绩。
    (二)“总重量”按规定时间内钓获鱼的总重量决定成绩。
    (三)“单尾重量”按规定时间内钓获最大一尾鱼的重量决定成绩。
    (四)“单品种总尾数”按规定时间内钓获单一鱼种的总尾数决定成绩。
    (五)“单品种总重量”按规定时间内钓获单一鱼种总重量决定成绩。
    (六)“规定数量”按规定数量钓获鱼的时间决定成绩。
    第十一条  抛竿比赛,是用一定规格的抛竿进行的钓鱼比赛,可设如下项目:
    (一)“总尾数”与手竿比赛同。
    (二)“总重量”与手竿比赛同。
    (三)“单尾重量”与手竿比赛同。
    (四)“规定数量”与手竿比赛同。
    第十二条  陆地抛投比赛,是用一定规格的抛竿,按《陆地抛投比赛规则》进行的陆地抛准、抛远比赛:
    (一)“陆地抛准”按规定距离的抛投落点的准确度计算成绩。
    (二)“陆地抛远”在有效区内按抛投距离远近计算成绩。
    第十三条  各项比赛可按年龄(老年、成年)、性别(男子、女子)分组进行。

第五章  参赛队和运动员

    第十四条  参赛队:
    (一)各级钓鱼协会组织的正式钓鱼比赛,其参赛队必须是本协会团体会员。
    (二)参赛队人数,由竞赛规程加以规定。
    第十五条  运动员:
    (一)各级钓鱼协会组织的正式钓鱼比赛,其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当年注册的中国钓鱼协会会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赛风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比赛要求的相应钓技水平。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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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只想飞的鱼,虽然我在水里,但我向往蓝天,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在自由的天空任意翱翔!也许,刻意的浪漫并不现实,但我愿意追寻!有愿意与会飞的鱼一起天鱼行空,比翼双飞的吗? http://go4.163.com/tonyloo/image/fish.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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