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sysmax()
整理人: sysmax(2000-08-01 02:30:56),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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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P版管理暂行条例 起草:vlai 修改:sysmax 颁布时间:2000-08-01
一、基于本版是娱乐讨论区,故不得在本版发布任何政治性的言论(此类文章 与本版主题无关)。 例如:"勿忘国耻","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日本军国主义万岁"等主题。 如果违反该规定,初犯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 效者视情节清重予以封该违规者POST权限2-4周处理, 若解封后再犯者则以 永久性封post权处理。
二、不得在本版恶意灌水,灌水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作封post权处理。 1)连续恶意灌水10篇以下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发出书面警告,无效者 封post权1周。 2)连续恶意灌水10 篇以上或使用灌水机进行灌水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 及发出书面警告,无效者予以封该违规者post权2-4周处理。
3)在本版连续发表多篇只有题目但无内容的文章, 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作恶意 灌水。
4)在本版同一天之内发表、 回复多篇相同内容的文章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恶 意灌水。
5)在本版故意用多篇文章来表达说明同一内容、话题、事件的行为, 情节严 重者将被视为恶意灌水。
6)在本版发表与本版讨论内容无关的文章,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恶意灌水。
7)请勿在本版短时间内发表10篇以上的带标题文章,以免造成通版, 影响他 人的阅读和讨论。 若违反此条,本版的版主及版副有权选择性地删除部分 违规的文章。
三、不得在本版发表有关色情、反动、违法、意识不良漫骂、 辱骂或包含人 身攻击及违反《社区基本法》的文章。
如果违反该规定,初犯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 效者视情节清重予以封该违规者POST权限2-4周处理, 若解封后再犯者则予 以长期封post权(4-20周)处理。
四、不得在本版发布与本版主题不相关的广告文章。
如果违反该规定,违反者由版主或版副出示本条例及给予书面警告,警告无 效者视情节清重予以封该违规者POST权限1-4周处理。 如果构成恶意灌水者 处罚办法同条例3。就算是和本版主题相关的广告文章,(如JPOP网页的宣传 文章)在一天内也不能重复发表。
五、本版所有的网友的权力及义务。
本版所有的网友在不违反上述四点规定的情况下, 享有自由讨论的权力。
同时,本版网友也有自觉遵守社区及本版有关规定,维护本版秩序的义务。
六、本版的版主及版副的权力及义务。
本版的版主及版副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 本版任何网友均享有监督及督促 版主及版副遵守本规定及履行其职责的权力及义务。 如果对版主及版副的 工作有不满,可以到社区管理版进行投诉,并尽量不要在本版的版面进行投 诉,以免阻碍其他网友正常的讨论。根据社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本版的 版主及版副有权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删除任何被认为违反 社区基本法及
本条例的文章。对于因对违规被封权不满而使用另外的ID在本版捣乱者,本 版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
七、本条例的执行、解释及修改方法。
本条例的执行由本版的版主及版副及所有本版所有网友共同完成。 本条例 所有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在本版版主及版副。 必要时须由本版网友 投票决定是否引用解释及修改。
八、备注:
1) 本《JPOP版管理暂行条例》只在本版适用。 2) 希望在本版活动的网友们在本版参加活动和讨论时,能够自觉认真遵守 社区基本法及本版管理条例来。 当大家看到在本版有违反版务管理条例的 文章时,请不要在违规文章后面跟帖, 并且应当尽快通知在值班的斑竹或 版副前来处理。希望大家能够合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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