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beatowl(指南针)
整理人: danhan(2001-12-20 17:16:2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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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日戳是邮政通信部门经办业务的重要戳记,是凭此确认邮局、所与用户之间权责关系的印信。为了统一和严格邮政日戳规格,加强邮政日戳的管理和使用,保证通信业务工作正常有效地进行,维护邮政信誉,我国邮政部门制定了严格的规定。本文将着重介绍有关风景日戳的规定:
一、风景日戳属于特种日戳,它同样可以盖销邮票,作用与普通日戳相同。
二、风景日戳的规格:圆形,直径为30毫米。戳面分为风景图案幅面、字钉槽、地名三个部位。圆周线为0.5毫米实线。风景日戳风景图案可刻在字钉槽上端,也可以刻在字钉槽下端.
三、风景日戳上的文字:刻汉文,用长仿宋字体,自左向右排列,对已简化写法的应使用经国务院公布推行的简体字,不得任意简写或改用繁体字。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只刻市名,不冠省、区名。
四、风景日戳的刻制、使用要求:
1、风景图案,需刻当地的特色风景,形式以能使盖出的风景图案戳印清晰为原则,可采用单线勾画式或黑白加线勾画式。风景名称要用得恰当,如 “长城八达岭”,不可称为“北京八达岭”或“长城”;又如 “西湖三潭印月”,不可称为“三潭印月”或“西湖”等等。风景名称可刻在风景图案幅面的适当位置。
2、风景所在地的市、县名称,直辖市只刻市名;省、自治区辖境内的各市、县名前冠以省、自治区名称;直辖市所辖县应在县名前冠以直辖市名称。如“长城八达岭”在北京市延庆县境内,“西湖三潭印月”在浙江杭州市境内,地名应分别刻为“北京延庆”、“浙江杭州”。
3、风景日戳序号与风景图案不同的,分别从1号起顺序编号。同一风景图案的风景日戳只刻一枚的,亦须编为1号。序号应刻在地名后面。
4、风景日戳由需要刻制风景日戳的市、县邮政局将风景日戳戳面图案和刻用文字绘制稿样,报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审查批准,方能按照规定申请刻制使用。
5、风景日戳的刻发,领用。风景日戳只刻发给风景名胜所在地的市、县邮政局,及其相关所属局、所。由使用邮政局报主管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领用。
6、风景日戳 主要用于加盖在邮政部门发行的风景日戳卡上,风景日戳册等集邮品上。如果用户交寄的邮件附条要求对所贴邮票以收寄地的风景日戳盖销的,也可以照办。
五、风景日戳在刻制、使用上存在的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
1、风景日戳的直径仍存在过大(仍按1985年的规定直径35毫米)、过小(不足规定的30毫米)的情况(图2),甚至出现了异形风景日戳。
2、在使用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从2000年起字钉要求为10位数字,即年(四位)、月(两位)、日(两位)、时(两位)。月、日、时为一位数时前面需加零,如2000.01.01.08。但在使用上字钉并不都合乎这一规定。
3、有些风景日戳使用局、所并不按规定每日更换字钉,只在使用时才换,而且不盖戳样,结果造成字钉错换、倒换,对外影响较坏。
4、风景日戳收费盖戳是无可非议的,但极不统一,最高者每枚盖销一次收费200元,集戳的集邮爱好者对此意见最大,建议风景日戳加盖应统一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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