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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澳门历史——澳门“一二·三事件”
发信人: cp2001(南宫飞云)
整理人: ccbyy(2002-10-25 11:23:58), 站内信件


    1966年底,澳门氹仔居民自筹经费兴建坊众小学,在屡次向澳门政府申请扩建校舍未获答复后,自行在坊众小学预订兴建地点搭建竹棚。11月15日,澳门市政厅与群众代表谈判无效后,招来大批葡警至坊众小学现场强迫停工,与当地群众发生对峙场面,最后发生了葡警殴打群众,共打伤34人的“氹仔坊众小学事件”。葡警还扣留了在现场采访的《澳门日报》记者2个小时。

    事件发生后,不少社会团体(主要是工联会、街坊总会、妇联会)代表,至澳督府处交抗议信,事件遂逐步升级。

    11月17日,“氹仔居民学校筹建委员会”向澳门政府提出五项要求:

    (一)澳葡当局必须严惩制造这次流血事件的肇事人;

    (二)澳门氹仔当局不应阻挠修理校舍办学,侵犯居民正常权益;

    (三)澳葡氹仔当局和澳葡警方必须负责赔偿受伤者的一切医药费用和因此事件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对澳葡司法警察无理拘捕代表判刑一事表示抗议,司法警察处应取消这一无理判决;

    (五)澳葡当局必须保证今后不再有殴打居民的类似事件发生。

    与此同时,以《澳门日报》为首的报刊,亦对澳葡当局的暴行进行抨击。

    12月3日,前往南湾澳督府陈情的澳门师生代表,进入澳督府内被葡国军警殴打,引起华人市民的高度激愤。上千名群众遂在市政厅广场(议事亭前)集合示威抗议,并冲入市政厅与仁慈堂,发生了群众骚动。

    澳葡当局闻讯,在恐怕警力不足的情况下,陆军司令施维纳自澳门境内各军营紧急调派出数百名正在澳门渡假整休的葡国正规军(不少是非洲黑人)开出市区,对中国群众实施血腥镇压,又实施宵禁令。当日葡警打伤市民63人,晚上葡军又射杀3人,死伤者均为华人,群众冲突遂演变成民族冲突。4日,继续上街示威的华人,又有5人被葡国军警打死,葡警还逮捕了数十名华人。大部分的澳门华人市民,遂在一片悲愤之下呼吁对葡萄牙人罢工、罢课、罢市,全澳所有市场、餐厅、摊贩一律不卖任何食物给葡萄牙人,其他华人“休假”以示抗议,澳门遂一下子变成死城。

    由于这次群众骚动发生于12月3日,遂称为“一二·三事件”。

    事件发生后,澳门有关人士一方面在《澳门日报》等报上对澳葡当局口诛笔伐,一方面动员群众贮存武器随时准备与澳葡当局“武斗”,一方面向相邻广东省政府寻求支援,对澳葡当局内外夹击。

    12月5日,澳门中华学生联合会对澳葡当局提出五项要求:

    (一)全部接纳和实现氹仔居民所提出的五项要求;

    (二)惩办指挥镇压我爱国师生的主凶傅基利;

    (三)立即停止开枪射杀澳门同胞的罪行;

    (四)对被害者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五)保证今后不再发生镇压我同胞的残暴事件。

    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以《严厉警告澳门葡萄牙当局》为题的评论员文章,称:“对中国方面的严正要求,澳门葡萄牙当局必须立即接受并完全实现,否则你们必将自食其果。”这个消息也于当日传到澳门。在强大的内外压力下,澳门政府终于在获得里斯本当局的指示后,于12月12日和13日通过澳门电台宣布全部接受要求,并表示要向澳门各界中国居民代表当面交其答复。

    1967年1月28日中午,澳门政府代表左次治律师前往拱北,与中国方面达成协议,表示澳门政府全部接受中国提出的条件。29日,新任澳督嘉乐庇亲自前往澳门中华总商会与设在前山的指挥中心,签署协议,答应了所有中方提出的要求。“一二·三事件”遂以中方的全面胜利与葡国的全面屈服而结束。

    这次群众骚动事件前后拖了两个多月,澳门政府共打死市民8人、打伤212人,逮捕62人。为此葡方不但要认罪赔礼、惩办有关官员(即施维纳、傅基利、颜端尼、晏德地),赔偿丧葬抚恤医药等费用共葡币2058424元,释放了所有被捕人士并取消有关档案,还允许氹仔居民继续建筑校舍。比较开明的葡国官员,也开始明白到葡国对拥有澳门主权的宣示实在是相当“虚幻的”。当时的葡国外交部长罗基勒后来评论此事件时承认:“实际上,我们从来没有成为过澳门的主人,我们一直得以生存,全赖中国的良好意愿,而我们也总是分享着这个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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