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xchuan(青魔手)
整理人: gupiao(2001-12-05 21:51:33),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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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业已出台,并将在2002年1月日起实施。那么,修订后的办法有哪些地方值得我们注意呢?
证券交易所有了“尚方宝剑”
首先是决定公司股票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修订后的办法第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上市公司股票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而老办法则规定: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由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中国证监会核准;暂停上市的公司终止上市,由中国证监会决定。从国际惯例来看,公司上市是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之间达成的市场性的协议安排。公司在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如果公司不再符合条件,证券交易所有权依法终止与公司的上市协议。新办法的这个规定是向国际惯例靠拢,体现了退市办法的市场化原则。当然,修订后的办法第四条也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证券交易所作出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予以纠正,或者直接撤消其决定。”
程序简化,效率提高
其次是股票恢复上市在程序和工作效率上将有较大的变化。从老办法规定的恢复上市的实际执行情况看,能否恢复上市需要耐心等待。老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后,应当提交发审委审核,并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渝钛白是在公布2000年度报告后,于3月2日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4月26日或稍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恢复上市申请。渝钛白应该是在7月26日前就已经通过了发审会的审核,并得到了中国证监会恢复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安排在11月20日恢复上市,那是渝钛白与证券交易所的事。但总体看,渝钛白恢复上市的过程并不算太短。而且,发审委应该主要审核的是股票发行。恢复上市并不属于发行。修订后的办法第十二条则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在公司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后,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第十三条“公司在接到证券交易所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及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登载《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第十四条规定:“公司登载《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五个交易日后,其股票恢复上市交易。”这样,按新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股票被决定恢复上市,那么,从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到股票正式恢复交易,历经的最长时间为四十二个工作日。
对追溯调整的处理有说法
第三是明确政策性追溯调整导致的连亏三年公司的股票可以不暂停上市。修订后的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但“因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后出现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迄今为止,包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在内的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未明确追溯调整造成连亏三年公司的股票是否应暂停上市。这在年报公布期间,往往使人充满悬念。修订后的办法则第一次作出了这一明确规定,使得政策的透明度大为提高。不过,从这一规定看,如果不是因为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而进行追溯调整形成的连亏三年公司,其股票还是要被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时间更短
第四是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半年。修订后的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二)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统计资料表明:连亏公司通常都在每年的3、4月份公布上一年度年报,并以4月份居多。而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份半年度报告,应在8月31日前公布。如果某公司股票在4月份被暂停上市并在8月31日,那么,该股票的命运随即就可以揭晓。按修订后的办法,其股票要么被终止上市,要么被恢复上市。与目前一年宽限期相比,修订后办法规定的暂停上市时间更短。
暂停上市期间原流通股不能转让
第五是随着特别转让制度的取消,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是不能转让的。《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指出:“在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不为其股票提供特别转让服务”。这对于抑制投机有积极作用。修订后的办法出台的当天,ST股票大多在跌幅榜上。不过,被暂停上市的股票,是否会在行情显示栏中显示股票名称,目前尚不清楚。同时,现行的PT股票,按该通知的规定将自然消亡,即“自其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证券交易所停止为其股票提供特别转让服务”。由于暂停上市公司应在4月30日前公布2001年报,事实上,其股票的命运也随即揭晓,而维持特别转让也未必能等到宽限期届满。此外,修订后的办法也不再有“宽限期”这一概念。
恢复上市关键在于盈利的真实性
第六是股票恢复上市原则体现出新的特点。修订后的办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财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这样,只要被出具的是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使是在法定时间内公布了盈利的半年度报告,其股票也未必能被核准恢复上市。而按老办法,只有当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时,起股票才会被终止上市。从新办法的规定看,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的股票,未必不可以恢复上市,这要比老办法来得宽松。不过,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的股票,也未必能恢复上市,这要比老办法来得严厉。
恢复上市不能高枕无忧
第七是公司股票即使恢复上市,也存在过几个月就终止上市的可能。修订后的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法定期限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证券交易所应在其披露年度报告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财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由于获准恢复上市是在半年度报告公布后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的,针对年度报告而言,这种恢复上市又具有临时性的特征。这与渝钛白的恢复上市不可同日而语。由于恢复上市有“临时性”的特征,修订后的办法也规定:“公司在其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而渝钛白恢复上市后,并未再戴ST“帽”。至于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后,如果未被终止上市,其ST“帽”的去留,则应该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规定执行。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的终止上市的情形也有一些新的内容。
指明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的转让途径
最后是关于终止上市股票的“出路”得到了明确。修订后的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代办股份转让服务是7月16日才启动的一项业务。老办法对此无法涉及。而新办法就要比原来的相关规定明确和具体得多。目前,PT水仙、PT水仙B已分别改称水仙A转、水仙B转,即将在代办股份转让服务的券商处挂牌。PT粤金曼、PT中浩A和PT中浩B也提出了提供股份转让的计划。这对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提供了保障。同时,目前一些ST股票的价格可能会和代办股份转让股票的价格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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