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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國際競賽攀登委員會國際競賽攀登通則
发信人: heartkiss(秋叶云淡风轻)
整理人: ondyno(2003-02-11 14:19:04), 站内信件
攀登壁 
所有國際競賽攀登委員會(ICCC)核准的比賽必須在專為攀登設計的人工攀登壁舉行﹐其垂直高度至少12公尺﹐且足以設計長度至少15公尺的路線。 
攀登得使用攀登壁的所有板面。 
攀登不得使用板面的側緣或上緣。 
如攀登路線必須在板面上劃定邊界﹐以與其他路線分開﹐或劃開板面上不得進入或使用手點/足點的區域時﹐此邊界線應使用連續且能清晰辨識的標示。 
攀登路線的起攀線必須清楚的標示。 
比賽之種類 
2.1. 定義

難度(Difficulty)比賽﹕選手採先鋒攀登﹐由下方確保。各個快扣根據規定事先依序掛上。選手以達到之高度(在橫渡或天花板部份﹐沿其路線之軸線的最大距離)決定其該場之名次﹔ 
難度單淘汰(Difficulty-Duel)比賽﹕此類比賽之規定及技術規則與一般難度比賽相同。除決賽外﹐各場均採一般難度比賽方式。決賽採與速度比賽之決賽相同的單淘汰方式。 
速度(Speed)比賽﹕選手由上方確保﹐以完攀者的完攀時間決定該場之名次﹔ 
抱石(Bouldering)比賽﹕比賽由一系列短而具高困難度的個別攀登問題組成。各問題得以上方或下方確保﹐或在裁判長(President of Jury) [與國際前攀員(forerunner)磋商後] 的核准下以無確保方式攀登。採無確保方式攀登時﹐須以適當大小與厚度的安全墊做為安全防護。各問題配予若干分數﹐並以總分決定該場名次。 
2.2.難度﹑難度單淘汰及速度比賽均得以下列方式攀登﹕

在核可的路線觀察時間後開始攀登(on-sight)﹔ 
在核可的前攀員示範之後開始攀登﹔ 
在核可的練習之後開始攀登(after work)。 
2.3.抱石比賽應在規定的路線觀察時間後立即以on-sight方式開始進行各問題。

2.4.國際比賽得包括難度﹑難度單淘汰﹑速度及抱石等四項目﹐但並非所有國際比賽均須包括每一項。

2.5.其他ICCC核准的比賽(如明星邀請賽或其他國際比賽)得由難度﹑難度單淘汰﹑速度及抱石等四項目之其中一項或多項組成。

安全 
安全至為重要﹐所有ICCC核准比賽的參與者必須盡力確保符合ICCC相關規定的最高安全水準。

報到與隔離區 
4.1.所有具資格參加該場比賽的選手必須在裁判長規定或大會印行或宣佈的時間內報到並進入隔離區。各隊經理與選手有責任充分認知各場比賽的規定細節。未能注意規定細節(或已印行的任何程序變更)不得視為未遵守規定的正當理由。

4.2.祇有以下指定之人員允許進入隔離區﹕

ICCC工作人員﹔ 
主辦會員聯盟工作人員﹔ 
具該場參賽資格之選手﹔ 
核准之隊職員﹔ 
其他經裁判長特別核准之人員。該人員必須在一經核准之工作人員陪同與指導下在隔離區停留﹐以維護隔離區之安全﹐並避免對選手之不當干擾﹔ 
動物不得進入隔離區。 
4.3.主要隔離區及附屬隔離區均不得吸煙。大會必須在符合隔離區規定之下﹐提供完全分隔的吸煙區。任何進入隔離區而未能遵守本規定者﹐將立即被驅離隔離區﹐並不得再參與比賽。

路線觀察與練習 
5.1.路線觀察期間﹕除非另有規定﹐難度﹑難度單淘汰﹑速度及抱石比賽已報到該場之選手在比賽開始前均有觀察期間以研究路線。隊職員不得陪同選手進入觀察區。所有在觀察區之選手必須遵守隔離區之規定。

5.2.觀察時間由裁判長與國際前攀員磋商後決定﹐但除非特殊情況﹐不得超過6分鐘。

5.3.選手於觀察期間必須在指定之觀察區﹐ 不得攀上板面或站在任何器材或桌椅之上。選手不得以任何方式與觀察區外之人員聯絡﹐僅得向裁判長或分組裁判(Category Judge)詢問比賽相關問題。

5.4.在觀察期間選手得使用望遠鏡觀察路線並以手抄方式繪圖或筆記。其他觀察或記錄器材均不允許。選手有責任充分瞭解所有關於比賽路線的規定與說明。

5.5.選手除了在正式觀察期間外不得取得任何路線的資訊。

5.6.在觀察期間結束時選手應立即返回隔離區﹐任何不當延遲或違反裁判長或分組裁判指示者,將予「黃牌」警告﹐任何進一步的延遲將予以「紅牌」。

5.7.路線練習﹕當比賽可事先路線練習時﹐裁判長在與國際前攀員磋商後﹐決定時間表﹑程序及選手練習時間長度。

攀登前之準備 
在接到通知離開隔離區進入預備區時﹐選手除不得由核定的工作人員外之任何其他人陪同。 
在抵達預備區時﹐選手必須穿上岩鞋﹐以規定之繩結繫上繩索﹐並做好攀登的最後準備。 
在選手允許進行路線攀登之前﹐所有攀登裝備和繩結必須經指定之工作人員和/或確保員的檢查與認可﹐以符合安全性及其他ICCC的規定。選手對於其攀登時所穿著之裝備與服裝負有全部且唯一的責任。使用非認可的裝備與繩結﹑比賽背心未經認可的修改﹑不符合規定的廣告﹑及違反任何ICCC規定之選手均得立即取消其資格。選手離開預備區後﹐不允許在任何情況下回到隔離區。 
選手必須完成離開預備區的準備﹐並在指示下進入比賽場地。任何不當的延遲或未遵守分項裁判的指示得立即予以「黃牌」﹐任何進一步地延誤將予以「紅牌」。 
攀登壁的維修 
主定線員(Chief Routesetter)(代表大會)必須確保具經驗並事先練習過的維修小組在各場中隨時應分組裁判之要求進行維護與修理。維修必須以迅速且安全之方式為之。主辦會員聯盟對於安全程序負有全部與唯一的責任﹐並應確保該程序的嚴格執行。裁判長有權堅持安全程序之遵行﹐並得要求違反安全程序之任何人員離開比賽場地。 
岩點之修理﹕在分組裁判的指示下﹐主定線員應立即處理任何替換和/或修理工作。在工作完成時﹐國際前攀員應檢查並建議裁判長換修是否對之後攀登之選手造成不公平之有利或不利。裁判長對該場繼續﹑停止﹑或重新開始之決定將為最後之決定﹐對此決定之申訴將不予接受。 
岩點之清理﹕在各場比賽開始前﹐裁判長(在與國際前攀員磋商後)決定攀登壁上岩點的清理頻率與方式﹐並在觀察路線前的技術會議中宣佈。 
技術事件 
8.1 技術事件的定義為﹕

繩索緊繃以協助或妨礙選手﹔ 
岩點斷裂或鬆開﹔ 
快扣或鉤環不當的位置﹔ 
任何非選手動作造成的不利或不公平的有利於選手的偶發事件。 
8.2 確保員必須隨時保持繩索的適當鬆弛。任何繩索緊繃將視為對選手的外力幫助或妨礙,分組裁判應宣告技術事件。

8.3 技術事件應以下列方式處理﹕

a)當技術事件由分組裁判提出時﹕

如選手願意且仍然處於正當位置﹐可選擇繼續攀登或技術事件。當選手選擇繼續攀登﹐之後不得再以與該技術事件相關之理由申訴。 
如選手因技術事件而處於非正當位置﹐分組裁判應立即決定是否宣告技術事件並停止選手攀登(並依據技術事件之規定允許選手之後再行攀登)或給予選手繼續攀登之機會。當選手被給予並接受繼續攀登之機會﹐之後不得再以該技術事件申訴。 
b)當技術事件由選手提出時﹕

當選手正在攀登時﹐必須指出技術事件之性質﹐並在分組裁判的同意下繼續或停止攀登。當選手由於技術事件而非正當位置時﹐分組裁判應立即做出決定﹐且該決定為最後之決定。 
當選手墜落並宣稱技術事件造成該墜落﹐此時該選手應立即送至特別隔離區並等候該宣稱之技術事件的調查結果。總定線員應立即檢查該宣稱之技術事件並向國際前攀員﹑分組裁判﹑及裁判長報告。裁判長(在將技術事件與選手之任何不當使用岩點列入考慮後)做出最後決定並不再接受該決定之申訴。 
c)選手在技術事件確認後應在一分隔之隔離區給予恢復時間﹐並不得與ICCC和大會工作人員外之人員接觸。選手必須立即決定希望何時開始下一次的攀登。該攀登必須在下一選手之後且在下五選手之前。選手在兩次攀登之間應至少給予15分鐘。

d)在完成合法攀登後﹐應以選手攀登該路線達到之最佳成績做為記錄。

各場之排名 
難度﹑難度淘汰﹑速度及抱石比賽中各場之排名依該項比賽之相關規定決定。

路線攀登之停止 
選手路線攀登之停止依該項比賽之相關規定辦理。 
選手祇要在未觸犯停止攀登之規定下﹐允許在攀登之任何時候下攀。 
技術會議 
在ICCC核准的比賽開始前﹐裁判長應召開技術會議﹐所有隊經理/教練和該隊之選手代表均受邀參加。技術會議應在公佈的報到時間結束後盡速進行。裁判長在分組裁判﹑ICCC代表﹑及主辦會員聯盟代表之陪同下宣佈隔離區開放和關閉時間﹐初賽的出場順序﹐以及已公佈程序之變更。各隊代表有責任參加此會議﹐未參加技術會議不得視為之後申訴的正當理由。 
在隔離區關畢後﹐裁判長應盡速召開一簡短的技術會議以提供關於該場比賽的資訊。所有已報到該場比賽之選手和隊職員均得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以澄清問題者﹐不得做為事後申訴的正當理由。關於隔離區之相關規定在會議期間仍應繼續有效。 
比賽中之紀律處置 
比賽中依ICCC規定適用紀律處置與制裁。

紀律處置與申訴程序 
對於任何裁判之判決提出申訴應以符合ICCC關於紀律處置與申訴程序之規定為之。

藥物與違禁品﹕處置與紀律 
UIAA/ICCC承諾並強烈支持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之藥物規章。關於觸犯藥物或其他違禁品或行為之UIAA規定﹑紀律處置﹑制裁及申訴程序均列於IOC醫藥規章與UIAA規定。

難 度 比 賽

概論 
本規則應配合ICCC國際攀登比賽通則釋讀。 
所有難度比賽路線應以選手先鋒攀登﹐下方確保為之。 
當攀登符合難度比賽之規則與規定﹐且自正當位置將繩索確實地扣入最後快扣的鉤環﹐應視為路線完攀。 
選手數目與出場順序 
2.1 比賽在單一路線舉行﹕除非另有規定(如世界杯比賽)

初賽﹕出場順序以隨機選取方式決定。 
以後各場﹐加賽除外﹕出場順序依前場名次之反序。 
加賽(當必須採行時)﹕出場順序與前場決賽相同。 
2.2 當該場比賽在兩條或以上類似困難度的路線進行時﹕除非另有規定﹐選手應以下列方式分配於各路線﹕

決賽與加賽外之各場﹕選手應隨機分配於各路線。 
決賽﹕決賽與加賽必定在單一路線舉行。當準決賽在兩條或以上類似困難度之路線進行時﹐決賽之出場順序應由前場之合併排名決定。當選手排名相同時﹐其出場順序由隨機選取方式決定。 
加賽﹕出場順序與決賽同。 
觀察期間 
依據通則﹐選手應允許集體觀察即將攀登之on-sight路線。在「練習後」之路線﹐選手除了攀登前40秒最後觀察期間外﹐不允許任何額外觀察時間。 
在加賽時﹐裁判長得依以下第4.1條決定不給予觀察期間。 
攀登程序 
各路線應給予選手一事先決定之攀登時限。此時限應包括40秒在路線下方的最後準備時間。 
在進入攀登壁下方之比賽區﹐選手將被要求立即跨過起攀線。此時分項裁判應開始(或指示他人開始)記錄選手攀登時間。選手給予40秒以開始攀登。當選手在40秒結束時尚未開始攀登﹐將被要求立即開始。此40秒最後觀察時間應計入總時限。任何進一步延遲得依規定與選手紀律處置。 
當選手雙腳離地時視為起攀。 
選手得在攀登中隨時詢問分組裁判尚餘路線時間。除非選手詢問﹐分組裁判只在餘60秒路線時間之際告知尚餘時間。當路線時間結束時﹐分組裁判應停止選手攀登﹐並指示進行測量程序。選手未遵守分組裁判之停止攀登指示時﹐得依規定予以紀律處置。 
在路線攀登時﹕ 
選手應依序扣入(snaplink)各個鉤環/快扣。選手應在身體之最低點高過快扣連結之最低鉤環之前扣入鉤環(於橫渡或天花板部份﹐在選手身體通過依國際前攀員定義路線之一直線上未扣之鉤環/快扣之前)。任何違反此規定將導致攀登中止﹐並依規定進行測量。若選手拒絕遵從分組裁判之停止攀登指示﹐得依規定予以紀律處置。 
裁判長基於安全考量﹐得有權針對特定路線修改第4.5(a)條規定。選手得攀至安全位置(如扣入下一鉤環)﹐再立即停止攀登。在此情況下﹐高度測量應據未扣入最後鉤環前之最後正當位置。 
選手只要不違反第4.5(a)條或回到地面﹐得隨時下攀。 
當選手依第4.5(a)條將繩索扣入鉤環但有技術錯誤時﹐選手得扣入下一鉤環﹐再解開並重新扣入前一鉤環(必要時得以下攀為之)。分組裁判在認定繼續進行有安全顧慮時﹐得要求停止攀登﹐並以最高高度(或最長距離)測量。此決定為最終決定且選手不得之後重新攀登。 
高度測量 
依據以下第8條﹐在墜落或分組裁判指示停止攀登時﹐在國際前攀員決定之路線軸線上握住或觸摸到的最高岩點(在橫渡或天花板部份﹐握住或觸摸到的最遠岩點)將予測量。各岩點(手點﹑腳點等)之認定應由國際前攀員在該場開始前或比賽中選手有效使用之前為之。 
一岩點之「握住」應較「觸摸」具更高成績﹕ 
一岩點之「握住」應給予其高度並不予以加註﹔ 
一岩點之「觸摸」應給予其高度並予以加註(-)﹔ 
一岩點之「握住」並自其做出有利於路線進展之動作者﹐應給予其高度並予以加註(+)。當認定選手之動作為試圖在所握岩點上穩定時﹐不應視為向下一岩點進展且不予加註(+)。 
當選手觸摸到未裝置岩塊之洞點(依國際前攀員之認定)﹐此洞點不計入選手到達最高高度(在橫渡或天花板部份之最長距離)之測量。 
當選手在繩索確實地扣入最後鉤環之前握住最後快扣﹐將視為人工助力﹐且選手之攀登停止﹐並依第5.2條測量高度。 
各場比賽後之排名 
在各場比賽後選手依第5.2條排名。 
在平手時應採回溯計算(countback)程序﹐將前一場之成績列入考量以分出名次。如仍然平手則將再前一場之成績列入考量。當前場比賽在兩條或以上之路線進行時﹐不適用上述程序。 
當一場比賽必須將選手分配到兩條或更多具不同技術困難度的路線時﹐選手該場之排名應由合併路線排名決定其總排名。 
加賽﹕在決賽結束時﹐如經採用回溯計算程序後第一名仍有平手情形﹐應舉行加賽。在加賽後仍平手﹐平手之選手視為同名次﹐且比賽結束。 
各場選手人數配額 
第7條應與第6條共同釋讀﹔即應先完成排名程序才適用第7條。 
當無足夠選手在前場完攀時﹐固定配額之剩餘名額由次佳排名之選手遞補。 
準決賽和決賽 - 固定配額﹕當初賽選手總人數為﹕ 
50或以上﹕準決賽與決賽的固定配額分別為26與8﹔ 
40至49﹕準決賽與決賽的固定配額分別為22與8﹔ 
少於40﹕準決賽與決賽的固定配額分別為16與6﹔ 
準決賽和決賽 - 浮動配額﹕當在採用回溯計算程序後仍然平手而造成超出準決賽和決賽之固定配額時﹐以最接近(超出或低於)固定配額之數目決定晉級選手之人數﹐但應符合以下條件﹕ 
當適用第7.3(a)條時﹐準決賽與決賽的人數分別不低於20與6﹔ 
當適用第7.3(b)條時﹐準決賽與決賽的人數分別不低於16與6﹔ 
當適用第7.3(c)條時﹐準決賽與決賽的人數分別不低於12與4﹔ 
當由於平手造成晉級決賽選手數目不同於固定配額(在採用回溯計算程序後)﹐且超出與低於之數字相同時﹐應採較大之數目。在特殊情況(如電視現場轉播之需要)﹐裁判長有權決定採較小數目。裁判長應在與大會協商後於賽前技術會議宣佈此決定。

路線攀登之停止 
路線完攀﹕攀登符合第1.3條之選手視為路線完攀。 
路線未完攀﹕以下情形之選手視為路線未完攀﹕ 
墜落﹔ 
超過路線允許時間﹔ 
觸摸任何路線邊界標示之外的板面﹔ 
使用板面的側緣或上緣﹔ 
未能依比賽規定扣入快扣﹔ 
起攀後身體任何部位觸及地面﹔ 
使用任何人工助力。 
523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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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醒寒夜尽蒙雨,愁上心头无尽处,挽轻纱,独倚窗,轻挥袖,莫愁肠。菊叶飘潇花满天,惜花花飞秋水逝,语嫣噎,明眸小雨,流不尽...流不尽...愁人泪。

      不敢沉睡,怕在梦中触摸你的温柔,
   不敢凝望,怕你的星星碰落我的眼光,
不敢说爱你,我只是,怕失去靠近你的理由。
静夜雨打芭蕉翠,
  月明暗渡莉花香,

:请来极限运动板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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